文│河北省农业厅
摸清资源家底 树立红线意识筑牢京津冀草原生态屏障
文│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重点草原区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力度,累计完成人工种草197.8万亩、围栏封育911.63万亩、基本草场建设205.76万亩、飞播牧草87.1万亩,累计治理“三化”草原1350万亩。草原生态呈“点上好转、局部改善、恶化趋势初步遏制”。
1.全面完成草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2016年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开展草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河北省农业厅以此为契机,开展了全省草地资源摸底调查,建立了全省草原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数据库,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数字化和制度化。一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厅、省农工办成立了河北省草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厅长担任。编制印发了《河北省草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协调会和技术培训班。二是组建专家咨询指导组。聘请国内各行业知名学者、专家组成专家咨询指导组,提供有关理论、政策和技术咨询。同时,与内蒙古草原勘察设计院、河北农业大学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合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省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草地试点资金663万元,主要用于野外专用监测设备及草原质量等级外业调查;技术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耦合(处理),建立草地资源数据库等。
2.京津冀协同联动全面展开草地资源清查工作。京津冀三地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沟通,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成立了“京津冀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三地在人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取长补短,在清查工作中力求做到打破疆域界线,资源共享、技术共享、人员共享、不留死角,开展了继20世纪80年代草调以后最全面、最详细的一次清查,将全面掌握京津冀三地的草地资源状况、生态状况和利用状况等方面的本底资料,为三地联合制订相关政策打下坚实基础。
1.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河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法规范推进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草原承包经营者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等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启动草原生态红线划定,建立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一是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确定了包括草原在内的生态红线。二是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2015年河北省确定了将坝上享受禁牧补助的草原全部划为保护区,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共完成基本草原上图面积1571.7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已经政府公告、标示立碑面积672.3万亩,占计划任务的42.8%。三是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试点工作。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对各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1.加强草原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河北省高度重视草原保护和管护员队伍建设工作,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每万公顷草地不低于75人标准,配备护草员”。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草原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在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村,按照每人管护1万亩、每个行政村至少1人的要求配备草原管护员。
2.严厉打击各类草原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查处草原违法案件255起,结案率100%。2011年出台河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制定印发《河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123件,涉及征占用草原面积482.5公顷,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16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