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云南省农业厅
加强草原执法监督 守护云南大美草原
文│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是草原资源大省,全省有草原面积2.29亿亩,是南方草原面积第二大的省区。草原作为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是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坚持依法治草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准确把握新机遇,深入实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草原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省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通过几年的努力,云南省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乡村草原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形成了云南草原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
云南省突出地方特色,按照《草原法》的规定,制定并出台了《草原承包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原载畜量核定标准及办法》和《云南省村级草管员管理办法》,逐步完善草原保护建设法规体系。2015年12月29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把季节性普法变为经常性普法,把《草原法》宣传与民族节日庆典结合,与种草养殖技术培训结合、与执法检查结合、与精准扶贫结合。按照《云南省草原合理载畜量及草畜平衡计算方法》查处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积极实践草原司法解释,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违法犯罪行为,草原刑事处罚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为加强全省的草原执法监督工作,云南省努力做好草畜平衡管理、禁牧管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等工作。2016年共查处偷牧、超载放牧和破坏围栏案件348起。会泽县李某清非法开垦草原30.5亩种植玛咖的违法案件公开审理中,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全程跟踪指导,该案于2016年9月8日经会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云南省第一起破坏草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是农业部通报的全国十起草原违法案件之一,也是云南省草原执法工作的新成效。2017年寻甸县先锋镇富鲁村委会马某成等8位村民私自将集体草原300亩出租给本县六哨乡村民施某平,施某平等2户农户非法开垦草原面积超过20亩,现已移交县公安局;另外5户农户涉嫌非法开垦草原,面积在20亩以下,由寻甸县农业局进行行政处罚。
云南省积极开展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制定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云南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要件》等工作规范和办事流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职责延伸。省市县乡村各司其职,把草原征占用管理延伸到草原和责任人。规范审核审批办事流程,严格依法行政。2016年会泽县大海风电项目和巧家县风电项目共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共90多万元,2017“丽香铁路”项目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170多万元,巧家县风电项目二期60多万元,几年来累计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330多万元,云南省草原征占用进入依法有效管理的正常轨道。
云南省始终把宣传培训草原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深入宣传草原法律法规。2016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联合云南省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举办以“依法保护草原 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全国草原普法宣传现场活动。农业部领导带领省州市相关人员首次开展草原法律法规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全省进行了普法宣传示范。2017年云南省编印下发了《草原法律法规汇编》《草原法》《草原司法解释挂图》共8000余份,全省累计出动执法宣传车386辆,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0余万份,出动宣传车辆1000台,张贴标语1250张,宣传牌500块,展板450块,媒体宣传300次,手机短信、微信8600条,出动人员3148人,受教群众100万人次。通过新闻媒体,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扩大了草原保护的宣传范围,使草原执法向一线延伸,唱响了依法草原保护的时代高歌。
在农业部的关心指导下,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亮点突出,新闻媒体通过“草原万里行发现美行动”进一步宣传云南大美草原。2016年12月21日《农民日报》记者在云南省普洱市调查采访后撰写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云南实践》,总结了云南草原保护建设生态保护通过“三元”结构筑屏障、畜牧生产转方式,草原注入新能量的重要举措,筑起了一道草原保护的新屏障,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