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畜禽疾病防治的科学用药原则
畜禽疾病防治科学用药包含二层意思,一是对畜禽要安全,二是保证畜禽产品绿色无污染,对消费者安全。
1.1 防毒害 链霉素与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配合使用,其药物残留会加重对听觉神经中枢的危害。家禽对敌百虫十分敏感,应严禁使用。盐霉素抗球虫效果良好,但对马属动物有害,所以不能用于马属动物,只能用于猪、牛、兔、禽等动物。
1.2 防残留 抗生素类药物因代谢较慢,用药后动物产品中的残留,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许多药物都有休药期规定,用药时必须充分注意动物及其产品的上市日期,防止“药残”超标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的安全隐患。
1.3 禁用药 严禁使用禁用药物、过期药物、变质药物、假劣药物和淘汰药物。目前,国家已制定食品动物兽药禁用清单,按规定严禁使用以下21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
2.1 对症用药 使用药物一定要符合病情需要,对症用药。不要贪图价格便宜或只认准新药物,一定要依病情科学、合理的选择和使用药物。微生物感染性疾病要依据药敏试验结果,科学、合理选择和使用敏感药物。
2.2 用药剂量 用药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病效果。用药剂量过大,则可造成药物浪费和药害。过量使用抗生素,还会使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给防控工作带来困难。
2.3 用药时机 一般讲,发生疾病后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微生物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可迅速、有效控制病情。但是对细菌性痢疾造成的腹泻,则不宜过早止泻,因为过早止泻可能会因无法及时排除病菌,使其在患畜体内大量繁殖,其结果不但不利于病情好转,反易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一般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宜早用,因为早用这些药物虽可缓解症状,但会损害畜禽机体的保护性反应功能,掩盖疾病真相,给诊断和防控带来一定困难。
2.4 适量加减 一般情况下,首次用药量可适量加倍,第二次用药即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 d,以巩固疗效。使用药物预防时,一般7~10 d为1疗程。
2.5 给药方式 选择给药方式,必须考虑到机体、药物、病理和环境等因素。内服给药,药效易受胃肠道内容物影响,给药一般在饲前;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则应在饲后喂服,不耐酸碱、易被消化酶破坏的药物则不宜内服。全身感染则采用注射给药效果较好,肠道感染则采用口服效果较好。
2.6 辨证施治 一是根据病原,可选用有效的抗菌素或抗病毒药物。二是调节和恢复畜禽生理功能,及时缓解或消除某些严重症状,可采用解热、镇痛、强心、补液等药物。
2.7 严格实行休药期 休药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正常情况下,药物的大部分经过转化并排出体外,但仍有少量在动物体内转化不完全或排泄不充分,在体内贮存残留,即所谓“药残”。认真执行休药期制度是消除“药残”超标、保障畜产品安全的基本方法。休药期的长短可根据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吸收、分布、转化、排泄与消除过程的快慢而定,同一种药物用法不同,休药期长短不同,如盐酸左旋咪唑,按猪体重用药7.5 mg/kg,一次口服,休药期只有3 d,而皮下或肌内注射,体重、药量均与口服量相同,而休药期则长达28 d。
2.8 正确配伍 使用兽药时,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掌握药物的用途、用法、用量、适应症、不良反应、禁忌症,正确配伍,避免药物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以利达到药物的最佳治疗与预防效果。
薛玉侠
(吉林省大安市龙沼镇新风种养协会 1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