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与促进机制研究

2017-01-12 06:57浙江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课题组
关键词:流通业商贸网点

浙江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课题组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 杭州 310006)

服 务 经 济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与促进机制研究

浙江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课题组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 杭州 310006)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流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浙江商贸流通业投资建设成效显著,但由于规划有效引导与调控缺位、缺乏商业设施投资监测预警、经济下行和电子商务的冲击等原因,商业空间分布上的区域、城乡和业态结构失衡问题突出。课题组通过系统调研,建议强化规划强制力、政策促进力和信息引导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建立和完善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与促进工作机制,以扩大商业有效投资和促进城乡商贸繁荣。

商贸流通业;商业设施;商业网点;商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

商贸流通是市场化改革最早、竞争最为充分的领域,伴随商业地产10余年的蓬勃发展,现代流通设施正加快完善并逐步形成体系。流通设施具有竞争性与公益性双重属性,过度市场化、政府管理理念和手段滞后,导致商业空间分布上的区域、城乡和业态结构失衡:一方面,部分地区出现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商业网点建设过热现象,造成商业资源浪费和生态恶化;另一方面,公益性流通设施、农村流通设施和社区商业设施等,由于投资收益低以致供给不足,影响了流通效率和便利消费。以问题导向和补齐短板的思维,从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入手,切实加强政府供给侧管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课题组针对上述命题,进行了系统调研,提出通过强化规划强制力、政策促进力和信息引导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建立和完善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与促进工作机制,以扩大商业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商贸繁荣。

一、商贸流通业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商贸流通业投资建设成效显著

1.社会资本投向商贸流通领域总量不断攀升。2012—2015年,商贸流通领域完成投资分别为1 230亿元、1 493亿元、1 620亿元、1 828亿元,2013年、2014年、2015年同比增长分别为21.4%、10%、12.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不到5%提升到7%。从投资主体构成看,民间投资占据主导地位,2012—2015年占比分别为70.4%、67.5%、71.1%、71.8%,是商贸流通业的主要投资主体,其中包含近两年明显增长的浙商回归投资。从投资区域上看,杭州、宁波和绍兴地区商贸业发达,社会投资意愿强烈,三个地区的建设项目和总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均稳定在60%左右*文内数据皆出自浙江省商务厅统计报告。。

2.商贸流通项目体量大型化、功能综合化和服务集成化趋势明显。2012年,总投资亿元以上

的项目从460个增加到837个,平均投资额从5.73亿元提高到9.47亿元;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从147个增加到226个。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明显提升,一大批项目列入全省重点工程,以2015—2016年为例,宁波鄞州区银泰汇等28个项目列入2015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421.6亿元;浙江华润万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仓储等27个项目列入2015年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332.3亿元。2016年有163个商贸流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50亿元以上重大商贸流通项目24个。

3.城市商贸流通设施现代化步伐加快。在商贸流通业投资带动下,大型商业网点发展很快,截至2015年底,我省5 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网点1 545个(其中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293个,超市230个,专业店及专卖店82个,商品交易市场609个),总营业面积达到5 662.8万平方米;建设省级商业特色街203条。这些商业网点主要集中在城区,对繁荣城市商业、满足消费需求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农村市场流通设施改善明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开展,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市场,先后培育112家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重点投资乡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28 738个行政村中已有26 824个行政村开设了31 651个村级连锁便民店,连锁便利店行政村覆盖率达93.7%;按照每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配送中心的目标,协调落实910亩土地指标,累计新建和改造商品配送中心146个;创建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66个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163个,建成一批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整体提升了农村现代商贸服务水平。

5.农产品流通设施投入加大。一直以来,社会资本对农产品流通设施投资兴趣不高,但2010年以来,浙江先后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国家农超对接试点、国家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通过政策推动和财政资金引导,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88家和农超对接示范流通企业27家,支持这些企业加大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5.3亿元,带动投资67.9亿元,累计完成国家级试点建设项目305个,建成和改造提升了一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冷库与物流配送设施,初步建立起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二)商贸流通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投资虽然在纵向比较上增长较快,但总量不大且已呈现下滑趋势,商贸流通设施供给存在区域、城乡和业态结构的不平衡。

1.流通设施布局失衡。流通设施布局总体上呈现城区大型商业设施过剩,招商竞争激烈,客流抢夺过度,导致恶性竞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乡结合部、新扩城区和新建居民小区的社区商业设施布局匮乏、业态结构单一以及居民消费不便利等问题十分突出。

2.地产商开发持有商贸设施的比重较高。据浙江省商务厅近年来对投资亿元以上商贸项目的跟踪统计,商贸流通企业作为主体投资占全省商贸流通业投资比重在15%左右。大部分商贸流通设施系地产商投资开发,不以经营商贸业为目的,物业成本趋高,不利于商贸流通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3.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局部过热。“十二五”期间,商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作为休闲商业聚集的全新创造,凭借业态多样化与消费享受化,引领商业地产的升级与变革,成为代表城市品牌与生活方式的标志。然而,分布过于集中和扎堆建设已经对商业生态和区域交通、环境、资源造成较大压力。据浙江省商务厅对全省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专题调研,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在建及规划建设商业综合体共有188家,商业建筑面积3 328万平方米,其中已建成的商业综合体95家,面积为1 015万平方米。从布局情况看,杭嘉湖、宁绍地区商业综合体达141家,占全省的75%;杭州75家,宁波30家,衢州、台州、温州均低于8家,丽水仅1家。此外,目前大部分商业综合体为都市型大型商业综合体,县城、乡镇和社区型商业综合体(服务中心)供给不足。

4.城市商业设施闲置率上升。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已经是全国性的难题,根据高盛等相关机构测算,全国商业地产可能需要10年时间才能消化潜在供给*曾冬梅:《广东深陷商业地产高库存 去化措施收效甚微》,2016-11-13,http://www.china-crb.cn/resource.jsp?id=32766。。浙江也发生多起商业项目因招商难,造成闲置、建设烂尾、经济纠纷和资金链断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金华的20个实体市场总投资达150亿元,因为资金断链、经营困难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省年末待售面积即库存92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8%,全年销售面积384.6万平方米,即使不考虑增量,去库存也需29个月*《全省商业营业用房去库存形势简析》,2016-06-02,http://www.zcom.gov.cn/art/2016/6/2/art_928_218186.html。。目前库存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嘉、绍、杭、甬、湖,均超过100万平方米。考虑到实体商业景气度下滑,一些地区已在营运的商业营业用房租金下降、空置率上升,去库存压力持续加大。

5.公益性公共性流通设施供给不足。尽管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等公共性流通设施建设有所扶持,但支持力度有限,社会资本主动进入的意愿较低,难以满足现代流通体系对流通设施现代化的需求。由于此类项目投资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加上相关政策落实滞后,很难吸引国资以外的社会资本。公益性流通设施如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社区商业中心以及循环经济设施等,仍然是当前流通体系硬件建设的短板。

二、商贸流通业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规划有效引导与调控缺位

虽然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县级编制率达到92%,但是大部分地方存在规划落地难、实施难现象,商业网点规划对商业空间布局和商业投资的引导与调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对商业空间规划布局和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不重视,认为商业应该完全交给市场调控;二是由于缺乏流通法律法规支撑,商业网点规划缺乏刚性约束,难以落实有效的实施手段,加上地方招商引资的冲动,商业网点建设事实上处于随意状态;三是商业网点规划本身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还不够,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进行有效衔接,缺乏指导性和操作性;四是一些地方商务部门还不是同级城市规划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对城市规划和项目落地的参与权、发言权缺失;五是商务系统缺乏商业规划人才。

(二)缺乏商业设施投资监测预警

人均商业面积是判断城市商业地产是否存在泡沫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核心城市,人均商业面积一般在1.2平方米上下*梁倩:《一些城市商业地产空置率逐步上升》,《经济参考报》2013年2月8日,第6版。。杭州、嘉兴、宁波和舟山仅商业综合体人均商业面积已超过1.2平方米,嘉兴、绍兴、杭州、宁波和湖州的商业营业用房库存均超过100万平方米。在商业应由市场调控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商业设施监测与投资预警机制尚未建立,政府在商业设施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方面未能发挥更好的作用。2016年杭州市建立商业网点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这种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值得肯定,也实属必要。

(三)经济下行和电子商务的冲击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民众的购物习惯和消费方式已经转变,实体商业聚集的发展模式也随之转型,原先的投资热区逐步降温,金华、衢州和丽水等地的商业投资逐步升温,投资的区域分布有所均衡,大体量的投资出现拐点。叠加宏观经济下行的因素,传统商贸业景气度持续下滑,进一步缓减了商贸流通业投资的速度。相对于电子商务的轻资产、短周期,社会资本进入传统商业、建设大型商业网点的热情大大降低。资本的逐利性与传统商贸流通设施投资大、回报慢的矛盾,也降低了社会资本对商贸流通业的投资热情。

(四)商贸流通企业投资能力的制约

浙江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低、小、散”现象,商贸流通集团较少,再加上用工、融资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企业自身负债率较高、盈利水平下降及扩张减速,自身投资意愿不高、实力有限。当前民间投资商贸流通项目主要通过土地与房地产抵押的银行融资,在商业地产过剩的情况下,投资项目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且民间投资获得融资的成本往往要高于国资和外资。

(五)商贸流通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少

近两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了不少促进流通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提出“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制定出台《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5)》,提出规划、用地与税收扶持等措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提出“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但是文件规定主要停留在工作指导层面,未能在实施层面出台相应的办法和保障手段,导致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刚性不强,地方落实情况总体不理想,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商贸流通设施建设中来。2016年上半年,浙江省商务厅开展了全省商业网点规划实施情况专项调查,调查中设置了5个问题:是否建立商业网点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已经列入同级城市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商业网点规划与同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建立衔接机制;大型商业网点(5 000平方米以上)规划选址是否严格执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否实施公示制度;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是否落实,商务主管部门如何在规划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把关、是否有实施的机制。从调查汇总情况看,最后一个关于社区商业设施的问题,几乎所有地区都未建立实施机制,在其他问题上,杭州、宁波与湖州等市情况相对较好,温州、台州和金华(义乌除外)几乎没有举措。

三、建立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与促进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引发新一轮的市场化浪潮,我国的经济运行和商业活动将走向更加深入的市场化。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商业转型新趋势,聚焦商业投资建设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探索建立商贸流通业投资的引导与促进机制,发挥政府的规划调控、政策促进和信息引导三大职能,对于扩大商贸流通业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商贸繁荣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强制力

促进和扩大商贸流通业的有效投资,首要的是发挥商业网点规划的调控作用,避免投资浪费和无序建设,合理布局商业空间,优化城乡商业生态。

1.提升商业网点规划的地位。当前商业网点规划之所以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主要原因是其法律地位不明确以致不具强制约束力。因此,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立法。浙江作为商贸流通发达省份,民间投资商贸流通领域的意愿较强,应尽早出台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法规,对于引导民间有效投资,优化城乡商业资源配置和商贸流通设施供给,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建议率先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立法,赋予商业网点规划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二是明确商业网点规划的地位。在立法中明确商业网点规划的专项规划地位,要求各地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对于商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应该依据商业网点规划实施。重点要对大型商业网点、公益性流通设施、微利性商业设施和社区必备商业设施等规划建设管理作出规制。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城市规划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赋予在商业空间布局中的参与权与话语权。三是出台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政策意见。如果商业网点规划立法难以形成统一认识,建议分步走,先以省政府名义或由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提升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共识,在文件中明确规划管理措施、部门职责分工和规划实施机制等内容,从顶层设计上促进商业网点规划的落地。

2.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制定规划是抓好实施的基础与前提。一要遵循规划编制原则。第一,科学设定商业网点规划指标。商业网点规划指标设定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商业区域和网点,其规划指标以刚性为主、弹性为辅;市场可自发调节的商业网点,其规划指标以弹性为主、刚性为辅。第二,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其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一致。商业网点规划总体发展目标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第三,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相衔接。商业网点用地、容量、结构、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等规划指标,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规定对应衔接。第四,通过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将商业网点规划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规模、用途等纳入计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充分体现商业网点规划的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功能特色和建设时序等要求。第五,满足项目招商需求。结合项目招商需要,规划指标应明确项目规模、商业业态、运营模式、营业层数、建筑模式形态、建筑单层高度和空间面积分配等条件。

二要明确规划重点。要突出规划工作的中心任务,城市主要商业中心是城市的名片,其发展水平与商业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大型商业网点占据大量商业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社区商业关乎民生,具有公益性质;基础性流通设施布局关乎流通效率。商业中心、大型商业网点、社区商业和骨干流通设施是政府管理的重点,也是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重点。应按照分级布局来培育不同层级的商业中心,支持适度集中来打造一批成长性较好的大型商业网点,根据民生要求保障社区公益性的商业网点,规划布局骨干流通设施体系。

三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的顶层设计。市级商业网点规划要结合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一核、三带、四级”商贸流通业空间布局,明确与区域功能相协调,与城市空间特点、商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城市建设改造、城市文化等相结合的城市商业空间主框架,提出城市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三项指标: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以及人均商业用地面积。要分级提出各商业集中区的具体指标,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结合本地区人口规模、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组合现有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统筹城市商业与工业、文化、旅游和生态等产业的互补依存关系,对城市商业空间主框架进行分级布局,明确市级、区级、社区级和乡镇级商业中心以及专业市场集聚区、交通枢纽等商业集中区的建筑总量、大型商业网点数量、业态结构指引、容量指标、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

3.出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保障商业网点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要有工作手段,各地也有一些成熟的做法。一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要探索建立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建设影响评价制度、听证制度和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制度等商业网点规划的保证措施。加强对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监管,对涉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人重大利益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立项以前由商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利益相关方或公众进行听证,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社区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改变社区必备商业网点用途和性质,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拆迁改建时应有过渡替代网点,保证改建前后社区必备商业网点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二要明确大型商业网点标准及设计要求。大型商业网点(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大至营业面积5 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和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的改造和新建,需进行专项设计及可行性分析。三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人才培养。再好的规划也需要有人去实施,商务网点规划人才匮乏,导致地方商业空间规划底气不足。一方面,要支持各地把规划专业人才吸收到商务干部队伍中来,增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完善商贸流通业投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促进力

由于商贸流通设施具有竞争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投资促进政策要区分不同性质流通设施形成体系。通过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规划引导的重点流通项目和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

1.政策设计要体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需要。各地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不同,制订支持政策总体上要与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发展目标吻合,不同阶段、不同业态和不同区域的政策各有侧重,引导投资符合商业空间布局和有序建设。政策支持要适度集中,打造一批成长性好的大型商业网点。推动建设大型综合零售商业网点,在城市中心或商业集中区,适度超前规划,疏解网点密度,视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建设商业综合体,引导发展购物中心,合理发展大型专业店,有序发展大型综合超市,适度发展大型百货店,形成大中小商业网点功能互补的规模结构、新型业态为主并与传统业态有机结合的业态格局。推动建设局部相对集中的大型批发物流商业网点。结合国家、省市级物流、会展和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浙江专业市场和块状经济的特点,依托交通干线、航空港及商圈半径,在流通节点区域加强规划,提升和发展一批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展示、交易功能于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和改造一批与产业相配套的现代物流服务基础设施。

2.推进投资引导手段信息化。重点推进全省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公众查询、政府监测与投资引导”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使之成为既是面向商贸企业的数据采集平台,又是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平台,更是面向商务部门的监测工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投资建设和运营情况等动态监测,使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整体提升商务部门的投资引导技术水平。当前系统开发以网点地理信息和统计监测为主,未来将继续进行系统的二次开发和应用功能设计,将智慧商圈、商贸特色小镇、特色商业街和客流量实时监测等内容纳入其中。

3.加大公共性公益性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一要扶持“15分钟便民商圈”规划项目。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家政服务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比如邻里中心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模式,各地可以探索支持政策。江苏省综合运用规划、行政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增加邻里中心公共服务配套;徐州市将邻里中心建设列入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宁波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建成运营的邻里中心给予运营主体资金奖励和租金补贴。二要建立机制落实新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面积有关规定。规划新建社区超市、菜市场、便利店、餐饮(含早餐)店、美容美发店、家政服务店、维修店、洗染店、医药店、回收(再生资源)站和休闲娱乐等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要依据社区公益性业态标准,明确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数量、建筑总量、业态结构、容量指标、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等指标,为政府公建、回购和回租等提供便利。三要实行公共性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对于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电子商务物流设施项目,在土地安排及出让价格、税费及营运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应该明确且有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要保障国家重要商品储备库等公益性流通设施用地。要通过一些工作载体推进公共流通设施建设,开展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建设试点,补齐农村商贸建设短板。推进省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建设试点,加大对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建设的财政支持。

4.优化商贸流通业投资环境。一是改善流通设施建设融资环境。创新流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商贸流通项目融资渠道,加大对商贸流通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债等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内贸流通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公益性流通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对于民间投资微利性流通设施项目给予股权投资、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二是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鼓励流通企业采用投资基金、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扶持壮大一批省市县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和连锁经营意愿。引导传统商贸企业+互联网发展,加大流通设施信息化改造投资,提高流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政策支持智慧商圈建设试点,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三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民资是商贸流通业投资的最大主体,要进一步清理招商引资政策,对于民间投资商贸流通项目给予同外资、国资同等待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强化信息引导力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提出:“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这为各级政府开展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指明了方向。

1.建立和完善商业投资监测预警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城市商业面积和业态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大型商业网点运行情况以及闲置商业营业用房信息,对供给过度区域进行投资预警,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杭州市已经率先建立商业网点调查制度,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商业特色街、超市、农贸市场、农家小标超和社区商业等七大类实体。调查方式分两种:一是对商品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超市、农家小标超和商业特色街进行全面调查;二是对社区商业进行抽样调查。此外,继续完善商贸流通业投资统计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制度。坚持按季度进行统计,按地区分析比较,掌握面上的投资增量,发布投资动态信息,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

2.科学开展商业设施和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一要建立政府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发布制度(或称商业网点建设年度指导目录发布制度)。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实施要求,定期发布政府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公开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类别清单,加以配套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二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业项目的招商指导。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建立项目库,做好商业网点规划与近期城市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商业网点招商项目以及政策资金支持建设商业网点项目的衔接工作,分时序、有重点地开展招商,推动规划项目的落实。同时要选择具有区域影响力、标志性的大型及公益性商业网点项目,列入本级大型及公益性商业网点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实施和管理。定期筛选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三要挖掘商贸投资新兴领域。聚焦智慧商业、城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完善支持政策,推进现代物流投资,构建城市配送网络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投资,引导流通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化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投资,大力推进智慧商业发展;加大技改投资,推广高新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运用。

(责任编辑 陈汉轮)

Study on the Investment Guidance and Promotion Mechanism of Commercial Circulation Industry in Zhejiang

Research Group of the Office of Market Construction, Zhejiang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ommerce

(ZhejiangProvincialDepartmentofCommerce,Hangzhou,Zhejiang, 310006,China)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urbanization and continuous modernization of commercial circulation in Zhejiang, the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ommercial circulation industry have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planning and effective guidance and regulation, the lack of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of investment and commercial facility, economy downturn and the impact of e-commerce etc., there are significant issues in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commercial space,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industry structure imbalance. Through systema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group proposes to strengthen the planning force, policy promotion and information guidance, take various measures simultaneously and implement comprehensive policie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vestment guidance and promotion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trade circulation industry so as to expand business investment and promote urban and rural business prosperity.

commercial circulation industry; commercial facility; commercial outlets; commercial complex; urban complex

2017-01-03

10.3969/j.issn.1671-2714.2017.00.001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7-02-28

课题组成员:潘中、杨颖俊、戴振海;执笔人:杨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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