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建华
小组合作学习的运用尝试
文/孙建华
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被广泛的应用,被认为是一种富有创意的教学理论与策略。这一学习方式,的确有很多长处,比如:促进了学生之间的交流、拓展了学生的表现空间、节省了教师的宣讲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能力、加强了学生的帮扶与责任意识等等。可是,在一些教学实践中,小组合作学习应用不当,被盲目化乱用、无知化强用、普遍化滥用,至使学生的自主探究空间都打压,学生的个性发展被抑制,他们不得不在课堂中以假应景、造“繁华”以应流行。长此下去,教师也放不开手脚:只要话多一点,讲授的细一些,就被戴上“影响学生自由发展”的高帽,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由此受阻。小组合作学习并非不可大用,但用要有理、有序、有效,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存其一份理智。现就《新课程标准》,对小组合作这一学习方式做尝试性的探究:
小组合作学习在国外有很长的发展史,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前苏联时期曾被尝试应用。凡是对于“拿来主义”,都当有正确的认识。小组合作学习的应用是需要时间打磨的。事实上,小组合作学习这一学习方式,是要有层次奠基的,不能拿来即用,它需要建立在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上。《新课程标准》中,关于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方面,要求学生“发展个性,培养合作精神”。合作精神的前提是学生个性的发展,没有个性的或是没有突出点的同一水平的合作,就不会有创新的东西出现。“和而不同”贵在“不同”,“不同”才会使整体力量达到最优化。“合而不同”,即合作且容纳不同个性的参与和共享,合作精神才会是产生强大力量的“神奇”组合。这也是为什么新课程标准中,“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一课程理念,自主要放于学习方式列首的原因。由此可见,倡导学生小组合作学习的发展基础是保留学生的良好个性并且要利于其发展。这就要求教师在运用小组合作方式时,不要盲目,不要机械照搬,要做好运用前的条件建设,看一看学生在新一节的课堂探究中,是否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是否在自主的学习探究中,已有生发良好个性的端倪。
这个问题有两个层面,一是不能“唯师独尊”而是“不可独尊”,二是不能“唯师独尊”而是“尊生为上”。《新课程标准》中:“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与有意义的接受性学习相辅相成。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又有“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这里面其实都在要求,不可以常态化推行某一种学习方式或是教学策略,即使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也不能唯其独尊,“有意义的接受性学习”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授学方式,如同一个人用食,一定要杂而有用,绝不可以一样食品吃到老。这里面还要求,因为学习方式的主体是学生,那么选用什么学习方式来探究要考虑并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而且要教师主动发起并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去探究,另外,关于学生学习的实践性也在里面做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说明了,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不可能被常态化应用,否则则不具有科学性,其应用主体或是应用决定权并不是教师,而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否则则显现教师的角色定位不精准。而某一学习方式或是教学策略的应用效力,最终检验应当来自学生的学习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至理名言的确要被精当理解。
如上所论可知,小组合作学习的指挥权与实践权应当被牢牢掌握在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手中。这一方式的精妙应用,的确需要教育工作者有理智的教育头脑,它不但要求教师要有精当的预设,还必须要有一定的课堂机智技巧。当前的一些课堂,教师为证明自己可以把学生放的很开、把课堂做的很大,动不动就运用起小组合作学习,温顾旧知时也用、模式初探时也用、建模定型时也用、应用巩固时也用,真是无所不用。学生们三五成群,围在一起话如流水、手舞足蹈,课堂中真是一派繁荣无限的“大好风光”。尤其在语文教学中,阅读教学被认为是语文教学中的重中之重,没有阅读的语文教学,几乎是不可行进的。而在语文阅读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方式的不当应用遗害很深。《新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不应完全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也要防止用集体讨论代替个人阅读,或远离文本过度发挥。”这里面明确指出,阅读要强调个性化,引导学生个体去感悟阅读,甚至“防止”:即“要防必止”,不能用集体讨论来代替个人阅读,而小组合作学习往往被冠之“集体讨论”之用意,在语文阅读课上被用的此起彼伏,好不热闹,使一些课堂严重违背了新课程精神,伤害了学生的个性阅读过程。
(作者单位: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