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毒明星就要一棍子打死

2017-01-10 17:43许石林
杂文月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治病救人迪伦诺贝尔文学奖

许石林

刚刚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鲍勃·迪伦,吸过毒。

我不关心谁获诺贝尔文学奖,但这个人曾经吸毒,却引起了我的担忧。

咱们现代中国人,学西方,西方人的自律、法制等等意识没学好、不学,但西方人的放纵,咱们有些人却全变本加厉地学得杠上开花,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我担心,今后在对吸毒艺人处罚的时候,那些乡愿们,会一把抓住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鲍勃·迪伦,以此表明,一个人吸毒不可怕,吸毒会改的,吸毒的人也会创造成就的云云,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这种乡愿的话,瞬间因为貌似无比宽容、无比理性等等,显得无比正确,被人不假思索地接受。

在今年的国家禁毒日前夕,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谈到影视明星对青少年的影响,他表示:国家的政策是治病救人,不会“一棒子打死”。他还说:“国家有相关惩处规定,而老百姓也有选择的权利,吸毒明星只要符合规定,可以复出,但老百姓却有选择看不看明星的权利。”对于吸毒艺人复出,所谓理性看待成为主流,舆论认为既要通过法律保障明星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涉毒艺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看到这里,我很失望、很气馁,也很恐惧。

吸毒的明星不知道吸毒犯法?不会不知道。知道为什么还吸?正所谓弁髦法律,藐视舆论,视法律舆论为空虚无用,加上“小人行险以侥幸”,如此而已。

如今艺人充当了社会文化的重要角色,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社会风纪和文化礼仪的具体执行者。一个艺人昨天还寂寂无名,今天一首歌、一部戏红了,该艺人的社会地位综合全面随之快速上升,所谓“骎骎然凌驾乎四民之上”,各种光环和头衔随之而来,可以说,今天的社会,给予艺人的回馈很多。而艺人如果不知自重,频现吸毒等等劣迹,社会还不严加惩处,那就真如前人所担忧的:“笑优在前……国不日引不月长”了。

而今天的司法现实,其关注点多是对犯法之人的照顾,那些法律专家成天在维护犯罪者的权益上显示学问和发挥所谓理性,却忽视了法的本质是惩戒,见恶人则滥施同情,择以细故而有意夸大,轻赦其罪以显示高明。

唐太宗很看不起汉末荆州刘表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他说: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赦再赦,善人暗哑。抚养稂莠而害嘉谷,赦有罪而贼下民,“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

要使法律起到惩戒作用,即如上医医未病,就应该对艺人吸毒,采取一旦发现吸毒,终身不许再从事演艺的惩处,也就是俗话说的“一棍子打死”。一定要一棍子打死,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也使社会大众普通人家的孩子,知道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是什么。

相反,如果如上所说,治病救人、不一棍子打死、理性看待云云,其效果就只能是你的棍子打轻了,等于没打,甚至还不如不打——你看,成龙的儿子房祖名吸毒,原本还在被禁止上镜的时间内,结果就被陈凯歌的电影《道士下山》用为男二号了,当时就有观众惊呼:禁毒令废除了?

能使人知禁者,无过“小惩大诫”:“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在商朝,人要是将日常生活垃圾抛弃到街道上,这家的主人是要被城管(军队)抓去,砍掉手臂的。商鞅在秦国制定了一套严苛的法律,所谓“秦法繁密若凝脂”,比如对于“弃灰于道”者的惩罚是在他脸上刺字,即黥刑。

这是不是太严苛了?简单地崇尚宽仁弛缓,必然简单地摒弃严刑峻法。其实,“罪及弃灰”,孔子早就说得非常明白。当时,人们就认为殷商“罪及弃灰”,此法太重,连孔子的学生子贡都认为太重,就跟今天大多数人会说的:不管怎么说,乱扔垃圾,也不至于断手啊……他想不通,向老师孔子请教。孔子不假思索地说:这正是治理天下的最有效的办法。你想啊:人乱扔垃圾,必然影响到别人,必然会常常因此发生争斗和冲突,有的争斗和冲突,乱子闹得很大,三族都给卷进来械斗也有可能。所以,要严厉禁止,受重刑惩处是常人所称畏惧的,但不乱倒垃圾却很容易做到嘛。用严厉的刑罚惩罚人们很容易犯也容易改的小错误,为的是让人知法懂法,普通人因此笨寻思也不会、不敢去犯更大的错误。

回到明星艺人吸毒的话题上来,对他们的惩处,什么是理性?如果一棍子打死,就是理性;否则,所谓治病救人、一棍子不打死、打不死,就很不理性。如果还要扯上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鲍勃·迪伦也曾吸毒云云,那就是中国当代某些人的神逻辑:“别人是禽兽,我一定要当禽兽不如,否则就吃亏了。”如此,“天理民彝,必至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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