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竣婷
摘要:行人过马路问题是我国交通问题中重要的管理问题,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交通的深入治理,发达城市闯红灯现象有所改善,但是中小城市问题仍较大。本文从湖北市利川市的实际调研出发,印证之前的理论假设,提出了实地的调研建议。
关键词: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交通管理
一.行人过马路理论研究及现实意义
1.行人过马路问题一直是我国交通管理中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采取了很多对策,但收效甚微。根据公安部2012数据显示:在全国,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指示通行交通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评价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口交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同比去年上升17.7%,16.5%,12.3%。在这庞大的数据背后,大量是由于行人违章过马路造成的。央视在2012年10月14报道显示,在石家庄的一个十字路口,在一小时内竟有600余人闯红灯,交通信号犹如虚设。但是,在近些年来,随着对交通的深入治理,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闯红灯现象有所改善。例如,在2013年2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与3月1日至12月31日,浙江省将开展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是车辆行人闯红灯等八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在此次规定中,对于行人只要被交警现场抓到闯红灯行为或者不走斑马线行为,将处罚5-20元不等的现金罚款。并且,对此次行动,将投入大量警力。浙江省这次行动范围广大,处罚较严,在全国范围内实属首次。再例如在2013年5月6-日,北京正式管理“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对于带头闯红灯者处于10元的处罚,对于态度蛮横、不听管制,甚至袭警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在近期,就《交通安全法》出了新规定: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50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或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据此,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时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6)。但是,国内中小城市行人闯红灯现象仍十分严重,行人闯红灯不仅违反交通规则,并且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
2.国外对行人过街的研究集中于:(1)一般情况下对过街行人行为的研究:Sisiopiku和Akin总结了不同过街设施处的行人行为特征和心理感受指出人行横道的位置和行人过街的起点和终点的关系对行人过街有很大的影响;Hatfield对276名男性和270名女性过马路使用手机情况的调查研究表明,在过街使用手机时男性和女性面临的危险是不同的,但是差异不大。(2)行人违章过街的研究:Akin首先研究了在信号交叉口的右转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冲突的特征,然后再利用回归分析法研究影响两者关系的要素;TovaRosenbloom通过logistic回归预测,在忽视性别因素的前提下,群体行人比单个行人更有可能闯红灯,并提出应该具有积极价值的社会控制来鼓励行人遵守交通规则。。(3)行人过街基础设施研究:Bahes建立了路段行人过街服务水平评价的数学方法,确定了影响路段过街设施服务水平的影响因素;King.MR.主要研究了以信号灯时长、人行横道长度和安全岛位置这三个方面为代表的交通服务设施对行人过街危险度和机动车流的行驶速度的影响,结果显示合理设置的交通设施可以有效促进机动车减慢速度,从而降低人在穿越车流时的危险。国外主要以行人过街行为和基础设施两方面加之制度辅助来研究行人过街问题,用制度规范过街的绩效,增加行人闯红灯的犯罪成本,从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政府意见,设置最行之有效的行人过街基础设施,最后从行人的行为进行归因分析,给予行人建议。国外拥有一套系统的管理行人过街的管理办法,很多地方值得我国学习。
3戒国研究者主要从(1)行人在各类交叉路口的过街方式景超认为行人过街存在着静止空间、运动空间、心理空间。并通过以上空间的大小从三个层次分析了行人过街的特征,最后对行人穿过马路时的溢出行为、截短行为以及溢出行为的原因作出了解释[4];赵伟从心理学的角度描述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点,通过行人交通实证调研的数据系统性地研究了影响行人过街不安全的因素。(2)交通流特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陈然根据调查问卷对上海市道路交叉路口的过街行人的特征进行了分析,统计显示,行人过街的平均步幅在0.63m,平均步速在1.24m/s,平均频率在1.96次,s,步数和步频都存在着正态分布的趋势。陈吉发从动态的角度出发研究了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关系,认为他们的到达间隙都服从负指数分布我国研究者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加上本国国情进行了很多研究。但是,由于开始较晚,很多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因地制宜,还存很多问题。本文主要从湖北省利川市实际情况出发,找到行人闯红灯的主要原因,再由此出发提出解决方法。
二.利川市行人过马路存在的问题原因
1.利川市的现实发展问题:湖北省利川市地处湖北省西南地区,周围连片山区,虽然风景优美,但实属山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发展较为落后,利川市很多交通类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并且,在建城之时,对城市规划较少,城市街道较为狭小,城区大部分仍属四街道,容易造成拥堵,行人与车辆抢夺车道现象严重。日前,利川市凭借其凉爽的气候,在夏天吸引了很多来自武汉和重庆的游客,客流量的增大从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车载量与人流量,对于行人與车辆的矛盾进一步增大。根据实地调研情况显示,利川市交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交通规划较差,很多路口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在城市中心位置(利川天桥附件),红绿灯数量较少,时间较短,行人等待红绿灯的时间较长,并且过马路的时间不够,特别在丹桂园路口的红绿灯,由此原因,行人和车辆在此地的矛盾很大。并且,在此路段,红绿灯数量较多,车辆虽然相对于行人来说有更大的机会通行,但是由于红绿灯数量较多,也增加了其时间成本,这个路段是全城最容易闯红绿灯的位置,矛盾十分突出。在城市最拥堵的区域(大众广场到利川一中路段),交通信号灯缺失,只有斑马线,在这一侧过马路特别随意。在城市较为不发达的地区(西门、农贸城等)红绿灯数量过多,车辆和人流量都较少的地区,但是基本情一百米就有一个红绿灯,并且是斑马线配备交通信号灯,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特别要提出的是,在这些地方,交通信号灯虽然配备,检查维修的工作也落实不到位,很多红绿灯属于废弃红绿灯。
2.利川政府对于闯红灯的管理问题:对于遵守交通规则,虽然是很早开始政府就在积极倡导,但是直至2013年之前,很大部分是停留在口头的教育,大部分教育也是停留在对中小学生的教育,而通过调查显示,80%的闯红灯人员是属于中老年人口,其所受教育较少,针对的人群也不正确。最重要的是,闯红灯的成本较低,主要惩罚是随机被警告,以警告、教育为主,严重人员才进行处罚二十元。在2016年,利川市政府出台一个公告:凡是在丹桂园路口鸣喇叭、不让行人者罚款两百元,扣驾照分3分,使得在行人与车辆矛盾中,车辆更处下风。利川市政府在治理交通管制的过程中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系统的制度,没有根据利川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使得行人的作风成本较低,行人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利川市交警大队民警66人,协勤130人。下设8个中队,分为: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秩序三中队(其职责是负责分辖区段的交通秩序,如指挥车辆、盘查无证驾驶、纠正违章等)、客管中队(负责管理客运车辆)、车管中队(负责车辆有关方面的日常业务)、执法中队(负责审理案件、违法处理)、办公室和事故处理中队。大队管辖道路里程为:国道(G318)103.6公里,省道(S248,S249,S326)153.6公里。辖区内现有驾驶人13万名,机动车10.5万辆,利川市交警大队分工虽然明确,但是人员较少,要完成这一系列工作对警务人员要求较高。关于指挥交通、管理行人过马路这一事项来说是秩序2中队负责,秩序2中队共有民警8人、协警20人,要求有序管理20平方公里的市区来说,警务人员工作量较大。对于利川市交警大队的实际情况来说,根本做不到大城市中在上下班高峰期配备警务人员指挥交通。交通秩序较差。目前,利川市正在执行的对行人过马路的管理办法主要是:1.在交通繁华区设置文明劝导员进行交通疏导。这里的文明劝导员是由驾照扣分满12分的人员组成,他们在完成交通法规学习一周后,需要以文明劝导员的身份在路口指挥交通两天,每天两小时。文明劝导员虽然减少了警务人员的工作,并且以这种方式组建队伍减少了财政开支,但是由于对文明劝导员没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和监督机制,导致这个制度名存实亡,大部分的劝导员都在路口以完成任务的心态耗费时间,很少对行人闯红灯进行管制;2.在每个交通信号灯处都设有监控。但是这个监控内容播报地方在考科三驾照的场所,那里人员较为稀少,每天只有考试科三的人才会看到,起不到宣传作用。但是,这些措施没有有效的执行,收效甚微,行人闯红灯的后果十分严重,关于如何解决利川市内行人闯红灯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利川市社会风气及人民心理发展问题:利川市处于西南山区,这里的人简单淳朴,性格直爽。经过调查,93%的群众认为,过往车辆是应该礼让行人。更甚之,超过30%的人认为,不管在什么地点和时间,行人过马路,无论行人是否过错,如果车辆不礼让行人,车辆就有很大责任。这种心理加大了车辆的负担,使得车辆和人流量的矛盾中,车辆更处于下方向。并且,即使政府在加大力度倡导行人过马路应遵守交通规则,行人不负责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使得很大行人都置之不理。中国式过马路在利川市表现尤为明显。这种心理出现的原因主要有(1)从众心理。每一个过马路的人都相信一个词“法不责众”。人们认为别人能过马路,他也能过,并且大家能过马路,即便是违法行为,法律也不会责处所有人。这样的结果导致,政府面对如此大的违法队伍,实际处罚的操作难度很大。(2)公民素质问题。抱团式过马路实际在每一个国家都存在,但是被之所以被冠名“中国式过马路”是因为在我国尤为明显。交警对违法闯红灯行人的劝导后,发生袭警现象也屡见不鲜。对公民遵守交通法规更是从小进行宣传,这一点是不存在政府宣传不到位的情况。(3)處罚办法。处罚办法是能有效抑制“中国式过马路的”有效方法。根据数据统计,在大城市的市民较与小城市更遵守行人过马路的交通规则。这一点并不只是显示大城市市民的素质更高的问题,更深层次在于,大城市的处罚办法更为严格。这一点,在法律上讲,叫做犯罪成本的高低问题。如果一个城市的管理者更严格要求其市民遵守交通法则,处罚较高,犯罪成本较高,导致市民更加遵守其规则。这一点也是对那些遵守法规的市民的尊重与公平的体现。行人的自律意识淡薄和法律意识欠缺导致闯红灯现象较为严重,急需在利川市极力创造文明城市之时,加强对其的改善。
二、利川市行人过马路解决方法
十九大方针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想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就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就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此基础上,笔者根据利川市的现实情况,提出以下的解决办法:
1.项目以市区存在的文明劝导员为基点,合理分配文明劝导员数量及优化其站位,充分发挥文明劝导员作用:利川市内每天的文明劝导员大概在二十名左右,分布在市内交通流量比较大的地方,这样的地方有8个,每个地方配置两到三名劝导员,剩余劝导员分配到交通事故多发区。再利用巡逻警车作为其后盾,解决比较恶劣的闯红灯现象:文明劝导员只有督促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权利,不能对行人进行处罚。对于拒绝劝导员教育的行人或者态度较为恶劣的,文明劝导员可以及时联系正在巡逻的警车,让交警进行处罚;用交通信号灯旁的监控系统,对文明劝导员进行监督记录,以此为基点,进行奖惩:利川市内每个交通信号灯旁边都配置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每一个闯红灯的镜头都会被录制,但是,这个录制没有公之于众,摄像头形同虚设。可以将其拿来对劝导员进行监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文明劝导员是指:驾照扣分满12分的人员,在学习一个星期的交通法规以后,要在街上指定路口指挥交通2个小时;或者要考驾照的人员也需要先在路口指挥交通两小时)
对于认真负责的劝导员,鼓励其加入文明劝导队,每个星期让文明劝导队的成员抽时间去交警大队满分学习室为大家进行讲解和传授经验。每个文明劝导队的成员,会由交警大队颁发工作委任书和一定的奖金;对于懒散懈怠的文明劝导员,可以加长其时长,进行再教育。
交通信号的设立是为了更好的疏导交通,使行人和车辆更有序地通过马路。可是在利川市内,比如说滨江路北侧的那一个交通信号灯,由于马路较短,车辆也不多,在那里设置一个信号灯,既浪费行人与车辆的时间,也浪费资源,可以考虑拆掉;又比如说灯塔苑的交通信号灯,车流量较大,并且马路也交宽长,但是那里的交通信号灯经常坏,要及时排查和维修。交通信号灯的设立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查和完善。
2.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对市民进行良好的普法教育:(1)利川最繁华的地方一中心天桥上面有一个LED大屏幕,这个屏幕有四面,每一面屏幕都可以切分几部分,进行同时播报,东南西北门都能看到,有声音也有图像,一般用做商业出租。交警大队可以租用每一面的四分之一屏幕,放映宣传片或者图片进行教育;(2)让交通安全走进学校。在每一个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讲堂或者进行安全演习。让学生们切身感受安全教育,生动形象地展现安全法规;(3)让安全法规走向乡村。利川拥有13个镇,组织乡政府、村委会在镇上、乡上放映安全法规相关的电影,给村民们讲解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