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者被罚喊话100遍“我不再闯”

2017-10-10 17:51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闯红灯喇叭

闯红灯是很多城市的顽疾。2017年7月初,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交警部门为治理闯红灯这一城市痼疾,让闯红灯者持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作为处罚。据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一位骑电动车闯红灯的市民被交警拦下后,手持喇叭站在路边喊“我以后一定不再闯红灯”,还不停重复“大家不要闯红灯,不要闯红灯”。

“闯红灯者被要求喊话”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种方式比单纯罚款有效,值得推广。但也有网友认为交警这种做法侵犯了违规者的尊严。面对争议,7月20日,吉安交警支队青原大队相关人士回应称,此举不只是一种处罚方法,更是一种“体验式教育”,且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会严格要求闯红灯者喊100遍。

可以理解交警部门的良苦用心

闯红灯者无非抱着两种心态,一是只要安全闯过十字路口,毫发无损,那么闯红灯的成本就相当低廉,即便有所处罚,恐怕也难以达到威慑的程度。二是行人的特权心态横行,机动车应该避让行人,在闯红灯者眼里,这样的道理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行得通,倘或再多凑几人,足够“中国式过马路”,那么闯红灯时就更加“雄赳赳气昂昂”了。

再回过头来看看江西省吉安市交警祭出的新招,也就不难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了。如果按照规定罚款,对被罚者而言区区20元的罚款九牛一毛。如果使出电视台曝光的杀手锏,见效虽快但疗效太短,稍有松懈便可能死灰复燃。但祭出“喊话100遍”的招式,一方面闯红灯者自己也会不好意思,以后肯定会更加注意不要闯红灯;另一方面,周围也有很多群众来看,这也是一种处罚和宣传相结合的手段。

不过,我们必须清晰意识到,对于乱闯红灯的问题,应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解决,而非交警部门偶然性的创新来阻止。相关部门应该学习新加坡等国,严罚闯红灯者,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必要时候兼施刑事处罚。也可在个人征信体系中引入公众行为指标,为闯红灯立下禁区,引导不敢闯、不愿闯的交通新风尚。

执法不能随意创新

行人闯红灯,是一件极度危险的事情,也是对自己和别人的交通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一些人为了图方便、赶时间,或者出于从众心理,上演了一幕幕“中国式过马路”的危险场景。交警为安全着想,从执法层面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做出批评或处罚,本无可厚非。但让闯红灯者一手拿喇叭,另一手举牌,口念“不要闯红灯”“以后再不闯红灯”等口号,这种机械式的重复,不过是“雨过湿地皮”,很难入脑入心。这种“体验式教育”不要也罢。

人都是有自尊心的。虽然说“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站直”,但“罚”亦有“道”,不能不讲方式方法。诸如青原交警处罚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方式,是有待商榷的。其一,自创“新招”缺乏法理依据,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行为,赋予了交警口头警告或罚款的權力,但本着“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可肆意扩张公权力的边界。其二,口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了”的效果好吗?交警采取类似罚小学生“抄作业式”的处罚,换来的有可能仅是闯红灯者的敷衍应付。其三,退一万步说,即便是效果可以,也不代表一定要采取这种方式,毕竟以伤害人自尊心为代价进行的处罚并不可取,留下的也许仅是不愉快的经历。

闯红灯者与交警一同参与执法,或许算是“体验式教育”,但“体验”二字却寓意深邃,有好的体验,也有坏的体验,有主动的体验,也有被动的体验。如此“新招”还是慎用为好,毕竟文明教育,要入脑入心,还需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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