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境外投资条例已经呼之欲出,年内有望正式出台。作为我国首部境外投资领域的法规,境外投资条例将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我国境外投资做出顶层设计,明确境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鼓励和禁止的方向。
据了解,境外投资条例将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对境外投资的定义、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等作明确规定,也会对境外投资行为作出鼓励类、禁止类等区分。
比如说,对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方向的就要鼓励,对盲目的、非理性的投资不予鼓励且要加强监管,对违反东道国和国内法律的、不良行为等要禁止和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迅猛发展,增量规模已经超过了吸收的外资。2016年我国企业非金融直接投资同比增长54%,投资规模已经高达1700亿美元。作为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外投资合作不仅涉及投资,也涉及重大经济外交战略布局、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国家间开放协议的履行以及一大批跨国公司的培育等。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进程,适应境外投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尽快出台一部上位法律法规,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和条件。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表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于2013年跃上1000亿美元大关,存量于2015年超过1万亿美元大关。中国已成为直接投资领域的净资本输出国,年度投资规模高居世界第二。显然,境外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国际收支的影响已经今非昔比。伴随“一带一路”的实施,其国际影响也将极大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境外投资领域的国家级法规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个部门的监管,以国家层面出台顶层设计的法规,有利于协调整合部门之间的职能,使得流程更有效率,尤其是在当前加强对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的背景下。同时,国家层面的法规也会赋予监管部门更大的执法和处罚权限,使得处罚更加明确。另外,境外投资条例很有可能会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全程管控。原来更看重出去的环节审批,未来可能会对投资之后的资本性运作、转让、再投资等行为都加强管控。
投资者保护一直是国际投资规则的核心问题。梁国勇指出,随着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猛增,境外投资领域国家级法规的推出有助于有效保护不断增长的中国海外商业利益。如何应对投资运营过程中的政治阻力和政治风险,有效保护海外商业利益,既需要完善国际投资协定体系,也需要国内立法的跟进和配合。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设立了一个基本的制度架构,规定了投资者待遇、征用补偿等内容,对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的解决往往援引国际仲裁机制。然而,国内法规和国际协定的有效衔接对投资者保护非常重要。境外投资条例的出台将是中国境外投资法律建设的重要一步。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陕西省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八大重点任务,并提出到2020年,陕西省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国前10名,建成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生产基地。
据了解,有色金属是国家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原材料,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陕西省作为有色金属大省,钒、钛、钼、镁等金属储量与年产量均居世界前列,有色金属产业已成为我省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意见》明确,要创新“互联网+有色”模式,推进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实施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工程和智能制造工程,争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试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及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学研协调创新,形成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
扩大市场应用、发展精深加工、加快产业集聚是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钛、钼、铝镁、铅锌、钒等新材料研发,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以钛合金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先进复合材料为重点,全面建成以结构钛合金为主体,功能钛合金、钛合金精深加工、钛合金装备及应用为分支的新型产业结构体系。加强钼产业链延伸,以轻量化铝合金材料、石墨烯铝基复合材料、复层金属板等为发展重点,积极开发新型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特色品种。以高强、耐热、超轻镁合金新材料研究为重点,积极开发新型轻量化镁合金产品。依托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坚,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集群。
《意见》还明确,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依托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参与全球矿业市场的合作与竞争。严控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促进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