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然人网店监管

2017-01-09 06:12
北京观察 2016年8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监管部门网店

文 赵 静

加强自然人网店监管

文 赵 静

在我历络国程交电中易,子平第商台三务上发方的展网自然人网店一直饱受争议。数额庞大的自然人网店在促进大众创业的同时,也催生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逃避法律制裁等众多乱象。

不规范的自然人网店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和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薄弱环节。大量的消费投诉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等违法行为集中于自然人网店,引发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和非议也较多。虽然开设自然人网店需要在第三方平台上实名登记,但由于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即便找到了违法经营者,也常常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民宅而无法取证执法,违法成本极低,执法成本极高,致使自然人网店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

“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也应公平竞争、规则统一。着眼长远发展,立足于构建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线上线下规则应当平等,网店无须办照的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依法加强监管。监管自然人网店,必须进一步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相关主体和证据信息的义务,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写入平台商必须履行向执法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主体信息的义务,以及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的规定。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放宽自然人网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二是创新网络监管技术。监管部门应与国内网络安全企业共同合作研发前沿监管技术,对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上报的自然人网店信息进行智能化校验,以掌握自然人网店的数量、分布和变化动态。

三是实施违法失信惩戒。一方面,制定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管理规章,把严重违法经营的自然人网店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并强制关闭相关网店,并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线上线下“限期市场禁入”惩戒措施。同时,对继续为上述行政相对人违法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进行处罚并曝光,把进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相关网店与浏览器、搜索引擎、杀防病毒软件进行关联,在用户搜索、访问时进行消费警示或消费提示,对相关违法者实行全网遏制。

四是提高公众参与度。可以在浏览器、移动智能设备操作系统中设置电子商务在线消费投诉举报功能,把消费者向网络交易平台(网店)提出的投诉举报,自动备份到相关监管部门,为社会公众和媒体直接参与自然人网店监督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同时,监管部门及时披露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置结果,在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网店)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工商报社主编

责任编辑 郭 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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