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谢文英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
——北京法院的司法改革进展比预想的更有魄力和成效
特约记者 谢文英
北京两会即将召开,盘点一年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很多。其中,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司法改革。在司法改革中,人民群众获得了哪些实惠?司法改革成果是否与改革初衷吻合,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哪些需要继续完善?近日,《法庭内外》专访了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
《法庭内外》:您好高代表。推进司法改革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据我们了解,在司法改革初期,律师界对改革所持的态度是“谨慎的乐观”。一年来,司法改革不断推进,请谈谈您对目前司法改革进程的一个综合评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践行改革中成效如何?
高子程: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从改革的决心、信心,到改革的力度,都让律师界充满信心。北京作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改革进程自然备受关注。
事实上,北京法院确实没有让人失望。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单位,改革进度却赶超了第一批试点,赢得了主动。从2014年开始,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跨行政区划法院,相继开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等等试点,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今年,顺利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辅助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逐步完善审判责任体系和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北京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任务最重,压力最大,风险最高,但一年来改革创新力度最大,成效最突出,业绩最明显。改革工作进展比预想的更有魄力,更有成效。真正推进落实了中央司法改革和政法工作要求,很好。
《法庭内外》:针对社会普遍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北京市法院系统在放权与监督方面结合得是否到位?如何进一步确保权责明晰?
高子程:在司法实践中,导致错案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但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科学不完善,行政化现象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一、权责不清,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完善司法责任制,我认为主要有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独立裁判,二是明晰责任,三是监督追责。
在确保审判独立方面,北京法院在建立新型审判组织、推进院庭长办案、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明晰责任方面,对各类司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定位进行了研讨和明确。在规范监督方面,制定了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建立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可以说,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司法责任制的基本构架已经搭建起来,下一步就是如何确保运行顺畅,将制度落实到位。
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需要处理的一个核心关系,突出法官和合议庭的职权,并不意味着削弱或放弃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要防止把“去行政化”变成放任不管,不该管的坚决不能管,该管的要切实负起责任来。
《法庭内外》:2014年12月末,跨行政区划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设立跨区域法院能有效防止诉讼“主客场”现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实现了改革初衷,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高子程: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也是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目前管辖案件主要包括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这些案件都是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具有重大利益或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划入四中院管辖后,从制度上防止了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审判的不当影响,有助于解决诉讼中“主客场”问题,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从受理案件的数量上看,北京四中院2015年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占73.8%,数量是2014年的近7倍,实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5.2%,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跨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已经初步建立。
《法庭内外》:打官司难,特别是“立案难”,是人民群众最烦心的事,也是每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最多的。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如何?
高子程:北京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当场立案量占立案总量的95%以上,可以说,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了。
此外,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近年来北京法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全市一体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体系,为老百姓提供了网上立案、诉前调解、案件查询等服务,在这方面确实做得非常好。
《法庭内外》:“疑罪从无”对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程序方面,北京市法院系统哪些做法给您留下深刻印象?
高子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北京市法院自2015年以来,积极推动庭审实质化,制定了《关于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程序及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完善排除非法证据的工作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两年来,试点使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案件6000余件,充分发挥了繁简分流功能,为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实质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庭内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会同司法部,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目前情况看,“陪而不审”现象在北京是否有所改观?
高子程:北京法院自2015年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职业来源更多样;参审范围有所突破,在调解、执行、信访接待、司法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审机制有所革新,提升了参审效能;培训管理考评方面进一步加强,履职保障更加有力;宣传方面力度很大,人民陪审员制度影响范围更广。这些改革和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状态。
但是,这一现象也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全改变的。其中,陪审员不具备相应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是导致“陪而不审” 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扩大律师、退休法官、法律学者等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比例,使陪审员具备审的专业能力,从根本上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
《法庭内外》:“执行难”同样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反复呼吁解决的问题。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44个国家机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这一举措在北京市法院系统是否发挥了实效?在推动解决“执行难”方面,您认为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完善?
高子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全国“两会”郑重承诺,用两到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9月14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委、市政府以“两办”文件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意见》,为当前和今后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于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目前北京法院也与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就联合开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形成了初步意见,下一步应在执行规范化上下功夫,在执行信息化上想办法,在改革创新上做文章。
比如,在扩大执行比例方面,可以充分运用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义务人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可以充分运用调查令制度,给予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以调查权,等等。
《法庭内外》:两会在即,您主要关注哪些话题?围绕司法改革,您会提出哪些建议?
高子程:我关注的问题很多,包括治理交通拥堵的制度设计,大气污染治理的源头治理,诚信系统构建与文化建设,首都功能疏解的科学化,北京市副中心建设的效率,等等。围绕司法改革方面,我会从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以及律师资源作用的发挥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
2013年
2013年4月1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规范立案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3年5月3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交流会;
2013年6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推进司法廉洁代表委员座谈会;
2013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及代表委员座谈会;
2013年11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建院研讨会。
2014年
2014年5月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小客车拍卖司法处置工作座谈会;
2014年11月15日,北京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北京市高级法院;
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北京市人大代表座谈会。
2016年
2016年2月29日,列席北京法院院长会并出席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6年7月14日,出席北京法官协会与北京律师协会座谈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