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赵岩 姚富国 邹慧
拖欠航空公司管理费法院查封飞机
图文/赵岩 姚富国 邹慧
委托航空公司管理一架湾流G-450公务机,却拖欠费用数千万元被起诉。在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赶赴首都机场,依法对这架飞机进行保全查封,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0年起,被告境外某公司长期委托原告国内某航空公司管理一架湾流G-450公务机,为其提供代办飞行手续、飞行员、保养、维修等服务,但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已拖欠各种费用达人民币数千万元。在此情况下,原告某航空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四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北京四中院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实权属关系、飞机现状、停放位置等详细情况。材料齐备后,执行法官们立即奔赴首都机场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全面清点舱内物品并详细登记在案,保全工作顺利完成。至此,从原告方提供材料齐备,开始启动保全措施起,到查封手续办理完毕,北京四中院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涉案飞机的保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介绍,该法院实行“立保同步”工作机制,原告在起诉立案时,可以同步向法院申请启动保全程序,立即对被告相关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在当事人手续提交完备后,实现普通案件3~4天内、复杂案件7天内办结保全程序,有力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问题,并督促被申请人主动现身,积极出庭应诉,推动了民商事纠纷的化解。2016年以来,该法院累计成功保全财产价值达11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