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空闹”违法成本确有必要

2017-01-06 07:05史洪举
法庭内外 2016年11期
关键词:航空器惩戒罚款

文/史洪举

提高“空闹”违法成本确有必要

文/史洪举

不久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吸烟,强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等行为。如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将处5万元以内罚款。而此前罚款规定仅为500元至1万元。

笔者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树立全民规则意识的背景下,严厉惩戒扰乱航空秩序行为,提高行为人违法成本非常必要。这既是倒逼人们尊重规则、敬畏法律的现实需求,又是维护飞机等航空器内安定秩序的需要。

作为一种特殊运输工具,航空器内的正常秩序对飞行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年来,乘客在飞机上滋事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有殴打辱骂空乘的,有乘客之间互相斗殴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行为最高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即便依据当前的民用航空法,最高也仅可处罚款1万元。该惩戒措施显然既无法让滋事者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又无法弥补或抚慰受到侵害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乘客。

一般来说,航班对安全、速度和时间的要求极其严格。如使用电子设备或强行打开飞行中的航空器应急舱门将极大地威胁飞行安全。同时各大城市间航班的运行时间非常短,时间对公务出行等部分乘客至关重要。对比之下,因扰乱航空秩序而导致航班延误几十分钟乃至几个小时已相当严重。按照惯例或相关规定,航空公司需要就航班延误给予乘客相应补偿。

简而言之,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破坏规则那么简单,其导致的连锁反应更让航空公司及其他乘客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由此,对这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并不过分。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引导、抚慰作用。只有让违法者感受到切肤之痛,才能在发挥惩戒作用的同时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规则的严肃性。这种高额罚款还可抚慰受害者,让其看到侵害自己权利的人终将得不偿失,进而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保护守法者的有力武器,进而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除了行政处罚,还可鼓励航空公司就航班延误导致的如赔偿旅客、员工加班等直接经济损失向行为人索赔。还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尽快促成航空、旅游、金融、司法等部门间失信黑名单的信息共享。只有坚持严厉惩罚,才能让扰乱航空秩序者尝到不守规则的高昂代价,维护航空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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