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小飞
征收交通拥堵费并非灵丹妙药
文/徐小飞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公布《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纲要支持各个城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要求多举措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城市,如新加坡、韩国首尔、英国伦敦、美国加州和纽约都征收交通拥堵费,国外也有相关成功案例。对我国是否适用征收交通拥堵费,人们历来争议不断。支持者认为,征收交通拥堵费会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城市的交通系统,会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起到推到作用,而且会促使老百姓养成一种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的良好出行方式。反对者认为,征收拥堵费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道路拥堵问题,城市交通拥堵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政府不能把责任和负担转嫁给普通老百姓。
交通拥堵费本质上是一种交通管理需要的经济手段,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以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征收交通拥堵费要加强相关调研工作,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合理确定征收的时间节点、征收的地域范围、收费标准,做到依法征收。从当前一些媒体评论和网民言论来看,一些舆论直接或间接表达了不支持、不赞同的意见。对此,有关机关和部门要提高民意基础,要加强更长远、更细致的宣传和引导,让民众明白征收交通拥堵费的作用和意义,提高人们环保出行的思想认识水平,对于所征收拥堵费的用途,要用于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系统,并赋予纳税人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车主缴纳拥堵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事实上,造成城市拥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仅仅只是由于车辆多造成的。从其他一些城市的相关经验也可以看出,长期征收交通拥堵费后,其缓解交通拥堵的效果也在递减,一些负面效果却开始凸显。治理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政府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政府应在创新交通服务模式、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规划以及完善道路建设等方面作出更多努力,提高城市交通公共管理能力,加强城市交通道路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地铁建设和快速公交系统,为人们提供一个愿意选择、能够替代开车出行的高效率的公共交通方式。
根据现实情况合理征收拥堵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城市拥堵问题,但也应充分正视可能引起的负面影响。征收拥堵费也许并非灵丹妙药,解决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是个系统工程,要达到标本兼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不是单纯通过征收拥堵费所能实现的,而需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形成制度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