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廷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读《册魏公九锡文》札记
刘泰廷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九锡本周礼体系中臣子所受封礼,自王莽、曹操受礼后,渐成权臣篡统之必经途径,为中古禅让礼制中重要的一环。故赵翼《廿二史札记》谓之“非复人臣之事”。《册魏公九锡文》颇具典范意义,六朝九锡文皆本于此。由此文可考察曹操由“让县”到“九锡”的心态转变,择选封地的战略目的以及史书关于建安十七年四皇子封王事件记录的谬误。
九锡;曹操;让县;封地;四皇子封王
《文选》卷三十五“册”类收录潘勖所作《册魏公九锡文》,这是曹操受九锡殊礼的典策文字。《三国志·魏武帝本纪》亦录全文,系此事为建安十八年(213年)五月丙申,为御史大夫郗虑持节策命。此文在“文”、“史”两个视域内都具有重要价值。其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前修多有考述,然尚余剩义,今拟举其荦荦大者,勾稽推绎,阐述于次。
《三国志》裴注引《魏武故事》载建安十五年(210年)曹操十二月己亥令,这篇诏令主要针对群议汹汹而发(“或者人见孤彊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陈述自己毫无称帝的愿望,并出让受封的县户,文辞极为恳切。结尾言:
然封兼四县,食户三万,何德堪之!江湖未静,不可让位;至于邑土,可得而辞。今上还阳夏、柘、苦三县户二万,但食武平万户,且以分损谤议,少减孤之责也。[1]
这篇文章在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里也叫《让县自明本志令》。[2]魏武叙述自己让县的理由有二:一、“何德堪之”,二、“以分损谤议”。此时仅受四县便出让,为什么两年之后,可以讽朝廷加己九锡呢?这是本文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曹操于建安十三年(208年)十二月有赤壁之败,十四年(209年)过淮水,出军合肥,有一雪前耻之志,然又无寸功。在这段时间里,曹操的威望是下降的。建安十五年(210年),周瑜见孙权请求取四川与汉中时说:“今曹操新败,忧在腹心,未能与将军连兵相事也。”胡三省注曰:“谓操以赤壁之败,威望顿损,中国之人或欲因其败而图之,是忧在腹心。”[3]
曹操的让县令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布的,以求稳固统治,安定人心。有名的求才令,唯才是举,也是在这一年发布的。它们都与曹操遭受失败后的心态与现实政局有关。[4]他在《让县令》中追述自己的功绩;“遭值董卓之难,兴举义兵;后领兖州,破降黄巾三十万众;又讨击袁术,使穷沮而死;摧破袁绍,枭其二子;复定刘表,遂平天下。”前面的句式都是一个骈偶句说一件事,但到“复定刘表”后面径接“遂平天下”,逻辑问题有两个:首先天下没有平定,其次中间也没有过度。按照上面的句式,应该说“复定刘表,旋收荆襄”类似的话。行文“失序”的叙述意图非常明显,一、功绩以定刘表为收尾。二、旨归到“平天下”。为什么写到刘表马上就收笔了?因为接下来就到赤壁大败了,所以孙权、刘备一概不提,不让读者产生有关失败意象的联想。
建安十六年(211年),发生了一件大事,这件事是促使让县到九锡转变的一个现实条件,即关中的收复。与马超之战持续了将近一年,建安十七年(212年)的春天曹操才回到邺城。收复关中之意义不待多言,仅从汉献帝给曹操的加封上就可以看出来:“天子命公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如萧何故事。”这是文化身份上的认证,行政地理上的扩充则是“割河内之荡阴、朝歌、林虑,东郡之卫国、顿丘、东武阳、发干,巨鹿之廮陶、曲周、南和,广平之任城,赵之襄国、邯郸、易阳以益魏郡。”
同年十月,董昭首启九锡之议。(《三国志》卷十《荀彧传》、卷十四《董昭传》)如果没有关中的收复,曹操仍然在赤壁之战的阴影下,九锡提议是不会进入议程的。在九锡提议的同一月,曹操南征孙权,我们无法判断两事发生的先后顺序,因为史书的记载特别暧昧:“会征孙权。”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提议是在征讨孙权之前提出的,也不能把这次军事行动发起的原始目的等同于为九锡做准备,因为缺少足够的证据。但可以肯定的是,提议发起在两军正式交锋之前(十八年春正月,进军濡须口)。这次声势浩大、号称步骑40万的南征却如此短暂,以至在取得一个小胜利后就匆匆班师。(“攻破权江西营,获权都督公孙阳,乃引军还。”)除了孙权的一纸“春水方生,公宜速去”的书牋,或许还与受九锡的准备有关。
曹操回军后,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续汉书·百官志》引《献帝起居注》)。此诏公布时间在建安十八年(213年)三月,一个月后,九锡册文即下。关于此诏的意图前人论述甚多,主要是通过复九州扩充冀州的土地,广其所统,在此不重述。需要补充的是,此诏之目的还在于为九锡做准备,因为九锡的理论依据是效法古制,董昭的建议起始即云:“宜修古建封五等。”曹操受九锡也以周公为先例。(《三国志》卷一《魏武帝本纪》裴注引《魏书》载公让九锡令:“夫受九锡,广开土宇,周公其人也。”)这是仿古复礼的行为,是儒生的理想,而复九州则是此举的“配套措施”。(早在建安九年,曹操克冀州后就有人倡议复九州,荀彧曰:“须海内大定,乃议古制,此社稷长久之利也。”[5])这是依礼重建古中国的先兆,所谓“及前王之踵武”也,其意是使九锡之加更为顺理成章。
九锡文曰:“今以冀州之河东、河内、魏郡、赵国、中山、常山、钜鹿、安平、甘陵、平原凡十郡,封君为魏公。”这十郡中前两郡在复九州前并不属于冀州,而属于司隶一部,而此处政区地理之分封是以一月前的复九州为基础的,这点上文已经谈到了,所以册文说“以冀州”云云。下面我们看一下封地的具体位置: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后八个郡紧密相连,处于冀州之中部(清河郡即甘陵,阳平、乐平当时皆属魏郡,黄初二年始分,见《魏志·文帝纪》),但惟有河东、河内郡是向西部延伸的,其中只有河内郡接壤魏郡。原冀州可选择之郡还有很多,其中不乏大郡如渤海、河间、上党、新兴、乐平等,无论选择哪一个都在地理形式上更加贴近魏国,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河东、河内,这两个新划分到冀州的郡呢?
如果我们去分析河东、河内的人口富庶,自然地理、经济发展这些条件意义不大,因为满足这些条件的郡有很多。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两个郡的战略特殊性。首先,魏国之中心在魏郡,魏郡之中心在邺城,也是曹操遥制汉帝之所在(参《廿二史札记》卷七“魏晋禅代不同”[6]条),但如果把魏郡放到冀州整个版图来看,其处于边缘地区,与河内比邻,而河内又近洛阳、许,故而河东、河内起到拱卫京畿的作用。《三国志》卷十六《杜畿传》:
魏国既建,以畿为尚书。事平,更有令曰:“昔萧何定关中,寇恂平河内,卿有其功,闲将授卿以纳言之职;顾念河东吾股肱郡,充实之所,足以制天下,故且烦卿卧镇之。[7]
所谓“魏国既建”,就是指曹操受册十郡之后,可见其对于河东的战略位置早有构想。值得注意的是曹公以萧何定关中,寇恂平河内作比,这个比喻极为妥帖,绝不是泛泛意义上的勉励。汉王多次败于项羽,其得以重振皆借以关中为后方;刘秀中兴,河内亦同于西汉之关中。(《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云:光武谓恂曰:“河内完富,吾将因是而起。昔高祖留萧何镇关中,吾今委公以河内,坚守转运,给足军粮,率厉士马,防遏它兵,勿令北度而已。”)
后汉西塞多乱,常常有叛乱发生,史书常用的词汇表述就是“摇动三辅”,这个情况一直到西晋也没有解决。比较大的一次叛乱就是关中齐万年之反。曹操尝谓荀彧曰:“关西诸将,恃险与马,征必为乱。张晟寇殽、渑间,南通刘表,固等因之,吾恐其为害深。河东被山带河,四邻多变,当今天下之要地也。君为我举萧何、寇恂以镇之。”(《三国志·杜畿传》)可见,在曹操心中,河东作为与关西的一个缓冲地带是极为重要的。而我们刚才讨论的对于受九锡极为关键的关中之战,实有赖此郡的后勤补给。《三国志·杜畿传》云:“太祖西征至蒲阪,与贼夹渭为军,军食一仰河东。及贼破,余畜二十余万斛。”
同时,在接下来的战略计划中,河东也拥有一席之地。比如征讨汉中,河东发挥着补给功用。《杜畿传》:“太祖征汉中,遣五千人运,运者自率勉曰:‘人生有一死,不可负我府君。’”由是言之,曹操受九锡在对于封地的选择上具有很现实的战略考虑。
《九锡文》在叙魏武十一件大功之后总结云:
君有定天下之功,重之以明德,班叙海内,宣美风俗,旁施勤教,恤慎刑狱,吏无苛政,民无怀慝;敦崇帝族,表继绝世,旧德前功,罔不咸秩;虽伊尹格于皇天,周公光于四海,方之蔑如也。[8]
在这样一段修辞极多的叙事中,有八个字很容易被当作惯性的格式化语言忽略,即“敦崇帝族,表继绝世”,窃以为此非虚意夸饰之语,而是确有实指。《三国志·许靖传》引《山阳公载记》曰:“建安十七年,汉立皇子熙为济阴王,懿为山阳王,敦为东海王。”这个记载既不详细也不完整。
《后汉书·孝献帝纪》云:“九月庚戌,立皇子熙为济阴王,懿为山阳王,邈为济北王,敦为东海王。”《资治通鉴》从范说。检万斯同《东汉诸王世表》、黄大华《东汉皇子王世系表》(以下简称黄表)[9]知,时东海王为刘羡,魏受禅后为崇德侯,故此爵不可能再封。此问题清人已经拈出,《后汉书集解》卷七十《孔融传》载钱大昕云:“献帝子见于纪者有东海王敦,东海疑北海之譌,敦以建安十七年封。”[10]《廿二史考异》卷十云:“十七年立皇子敦为东海王,按东海王祇以建安五年薨,子羡嗣,魏受禅始除,不应别对皇子,当是北海之讹。”[11]我同意这个观点,除了北和东一字之差,容易讹误外,还有一个原因,这就要回到刚才提过的“援继绝世”上。
对于这次分封,当时人就有议论,许靖说:“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曹操分封宗室很容易理解,在此不多谈。重要的是这次分封的性质,它不是常规的分封皇子,而是“援继绝世”,当一个封爵断掉的时候,史籍一个常见的表述叫“绝国”、“国除”,而天子施恩,旁寻支脉来续统,在中国古代的文化语境中,是仁政的表现。来看前三王的分封:
济阴王:永平十五年封,无子国除。(黄表)
山阳王:建武十七年封,徙广陵,国除。(《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
济北王:永元二年封,建安十一年无子国除。(黄表)
三个封国皆为绝嗣之国,所谓“援继绝世”也。以此理推之,建安十七年(212年)九月分封给刘敦的也应该是已除之国,而在此之前国除而没有继统的王国中,只有在建武二十八年封,建安中废去的北海国符合要求,故而东海当为北海之讹误。
[1]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一·魏武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2.34.
[2]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三册)[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21.
[3]司马光编著,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六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56.2102.
[4]参卫广来.求才令与汉魏嬗代[M].氏著.汉魏晋皇权嬗代[M].书海出版社,2002.338-365;柳春新.汉末晋初之际政治研究[M].岳麓书社,2006.50-57.
[5]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七十·荀彧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2287.
[6]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4.147-148.
[7]三国志[M].497.
[8]萧统.文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627.
[9]二十五史补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6.1907、1913.
[10]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123.
[11]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95.
[责任编辑:郭昱]
2016-08-25
刘泰廷,男,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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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38(2016)04-00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