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伤害事故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管理

2017-01-05 12:43郑玲肖宝华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体育器材伤害事故张某

郑玲+++肖宝华

一、 学生伤害事故司法判例

1.体育课禁止学生携带器物

案例1: 2013年9月20日,某小学体育教师张某在体育课中严格禁止学生随身携带钥匙、钱包及任何硬质物品。在体育课中,他发现小强脖子上挂着钥匙,于是责令小强单独在操场跑两圈,其他同学在自己的组织下进行其他游戏活动。小强回家后向父母说了此事,于是小强的父母给当地的教育局打电话,举报体育老师张某体罚学生。当地教育局调查后认为:禁止学生在体育课中携带硬物是为了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因此体育教师张某的做法是正确的,罚小强跑两圈不属于体罚学生。当地教育局后来在体育教学工作会议上肯定了体育教师张某的做法。

在该案中,体育教师严格禁止学生随身携带硬物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让学生罚跑两圈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在实践中体育教师应该做好课前三检查制度。一是学生携带硬物的检查,因为如果学生在体育课上携带硬物,如挂在脖子上的钥匙、手腕佩戴手表、衣兜中放置硬质物品,在活动中一旦摔倒,极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故。尤其男生在下衣兜中放置硬质物品,如果不慎摔倒极容易造成睾丸挤伤或压伤。二是场地检查,《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运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和场地。在场地检查中,体育教师应检查学生活动的区域是否有石子、砖块及堆放物等,尤其加强活动区域边界及角落的检查,因为活动区域边界及角落往往是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区域。三是设施检查,检查体育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告诫学生禁止使用存在隐患的体育器材,并封存或移除。

2.课前课后注意整理体育器材

案例2: 2014年5月21日下午,某小学三年级一班体育课后,体育教师孙某让学生张某和宋某收拾篮球,自己则去整理其他体育用品。学生张某和宋某在收集篮球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学生张某反拧宋某的左臂,然后将宋某绊倒在地,宋某倒在地上疼得大哭,体育教师孙某问明情况后及时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宋某左臂桡骨骨折,体育教师为此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宋某痊愈后,宋某家长因与学校及张某家长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于是将张某家长和学校及教师孙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家长和学校共同赔偿宋某各项损失费用5.8万元,驳回了对教师孙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3:2015年6月18日上午某小学体育课后,教师未将活动软垫放回体育器材室,五年级几名男生课间活动时在软垫上做翻滚练习,一名学生翻滚时跌出软垫,造成颈部受伤。后家长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学校承担20%的责任,赔偿受害学生0.65万元。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由于体育课前和课后的体育器材整理不当或不及时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但在现实中,一般中小学并没有配备专门的体育器材管理员,通常由体育教师兼任体育器材管理。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在体育器材管理上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体育课前和体育课后需要准备和收回体育器材,教师尽量自己完成,如果需要学生帮助,教师不得离场,应与学生一起动手完成,避免学生因在此过程中出现打闹、争吵而发生伤害事故。第二,教师应由本人亲自或安排学生及时收回下一节课不需要的体育器材,避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三,如果前后两节体育课教学涉及相同的体育器材,教师在课间不能离开场地,要注意体育器材的看护,避免其间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而发生伤害事故。

3.认真观察个别学生的身体及面部反应

案例4:2014年9月15日上午,某高中一名高二男生在体育课准备活动过程中倒地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医院诊断,该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学生家长起诉学校,要求学校承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学校,无法使学校对死亡学生进行特别关照,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未能发现死亡学生在活动中的不良反应,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判决学校承担1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特定疾病和特异体质学生而设定的内容。在现实中有些特定疾病无法在学生健康体检中甄别,另外目前还有很多学校未统一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还有些家长为了自己孩子着想,向学校隐瞒学生的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情况,再加上我国家庭抚育存在的问题,当前一些学生低血糖和高血压情形也有增多的趋势,加之案例中的心脏病问题,这些都给体育课带来了风险。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在开展体育课教学和体育活动时要认真观察学生的身体反应和面部表情,尤其对可能存在特异体质和特别疾病的学生加以特别关照,避免发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学生体育伤害事故。

4.体育教师应具备体育教育专业知识

案例5:2014年4月10上午,某小学六年级体育课上进行800米测试,在几名学生进行并线超越时发生冲撞,造成一名学生摔伤。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学生家长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800米比赛中,同一分道内最多可以安排两名运动员,运动员在越过抢道线以后可以切入里道,但该校体育教师在学生起跑后违规并线时未加制止或发出信号要求停跑,体育教师存在过错,故判决学校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4万元。

在该案例中,法院强调了体育教师的专业性要求。在现实中,很多中小学教师为非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尤其在小学,绝大多数体育教师都为兼课。这就要求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应努力学习体育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以充实自己的体育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如加强对运动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运动保健学、与学校有关的田径竞赛规则等内容的学习,这样可以保证体育教师能按照儿童生理和人体结构特点准备、组织和开展体育课教学,出现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时,体育教师能做出基本伤情判断,对简单的学生伤害事故能进行合理的处置,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体育管理的建议

1.学生队列活动中的注意事项

一是冬季晨跑禁止学生把手插衣兜或衣袖中。学生跑步时如果手放在衣兜,发生突然情况时因无法运用手臂进行有效保护和支撑,很容易造成臂部或脸部受伤。在学生晨跑时教师应时刻关注学生,遇有此类情形必须坚决制止。

二是在队列活动时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一般体育教师要求学生队列距离为一臂间距,但是在队列活动时,一臂间距很容易造成学生碰撞,尤其在队列跑步过程中极容易造成前后学生因摔倒而出现踩踏等伤害事故。

三是合理安排队序,每一个班级中总会有好动调皮的学生,这些学生往往是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危险源,体育教师在安排队序活动时可以打破按身高排序的常规,将这些学生隔离排序,避免其与其他学生接触或打闹。

2.制订学校体育运动规则

由于体育课及体育活动仍是学生伤害事故的高发时段,学校应根据本地区及本校特点,邀请专家、经验丰富的体育教师、当地体育教研员和法律工作者组成专家团队分别制定体育运动学生和教师规则。学生规则应明确规定学生的着装要求、不得携带硬物、特异体质报告、伤病报告、体育活动中禁止事项、课后使用体育器材注意事项等。教师规则应明确课前准备、课中教学注意事项及课后管理等要求。

3.制订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预案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第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根据上述规定,学校应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防控制度,制定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公示。

4.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入库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放任学生自由使用;不便于入库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

5.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体育安全教育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学校不仅要对学生开展体育安全教育,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家长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形成学校与家庭的有效体育安全教育联动机制。同时学校应将体育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档案,作为学生伤害事故问责和承担责任的依据。

6.禁止教师擅自调课

将文化课临时调为体育课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如果体育教师同时为两个班上体育课,因需要照管学生人数过多,很容易因管理失当而发生伤害事故;将文化课临时改为体育课,如果体育教师没有事先准备教学内容,必然导致教学仓促,在指导过程中也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故;将文化课临时调整为体育课,如果体育教师教的不是原来所教班级,可能出现体育教师因对学生不了解而在教学管理上出现疏忽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因此学校应严禁教师私下调课,如果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调课,须在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后认真安排体育教师和体育教学内容。[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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