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扬 丁超
摘要: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中仍存在诸多无法忽略的问题,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市场的稳定有序,本文对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水利水电;招投标;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024(2016)13-54-02
前言
招投标是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水利水电工程属于利国利民的基础工程,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上的投资非常大,为此国家加大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
1.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首先,实施招投标制度可以增进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对控制工程成本、合理确定工程单价具有重要意义。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节约工程投资,最大程度的节约人财机用量,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扩大了招标方与投标方的互相选择性,可以使招标方采购设备和项目施工均达到最优,招标方选择懂管理、懂技术、报价低的投标方中标,从而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最后,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使得工程建设更加透明,价格控制更加规范,有利于预防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发生,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项目走向规范合理、有法可依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保障施工建设按程序进行。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水利水电事业的机遇下,必须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用创新的思维将招投标工作做好,全面落实好国家水利水电投资任务。
2.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投标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投标工作往往仅重视商务标的编制,而不重视甚至忽视技术标的编制工作。对于工程技术标标书的编制,一般应当包括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而投标方编制的技术标标书,大部分都是照抄的模板,不具备实际价值与效果,无法将投标方的水平真实的反映出来。就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目前情况来看,几乎全部的技术标书都是一样的,导致评标专家无法判断真伪,最终导致其做出的决定缺乏客观性与公正性。此外,有些投标方为了能够中标,常常会对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究,以明确投标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使得其所指定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具备可行性,此种形式的技术表标书无法将相关工程项目的技术特征与困难真正的体现出来,进而使得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2人为因素影响问题
当前,工程市场竞评标争夺愈加激烈,受利益驱动一些招标方领导干部与投标者进行权钱交易,使个别评标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采用的多是综合评分法,在定标、评标等阶段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容易出现向评标专家行贿、泄露评标标底的行为。评标时缺乏综合因素分析,这就给一些人造成可乘之机。在权力相对集中的评标方法中,评标结果受到专家打分的直接影响,领导干部搭话帮忙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评标公正性。
2.3投标人的围标问题
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参加项目投标时与招标方串通,提前选定预中标单位,要求所谓的陪标单位参加,在标底的编制中,采取预中标单位独自编写所有投标标底,致使除中标单位的标底外其余标底无任何参考价值。以这种提前设定投标标底方法,顺理成章达到中标的目的。施工中现场竖立大单位的牌子,参与建设者却是小单位的人员,这样的队伍中标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2.4招标人的干预问题
“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对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的不断增加,新增了很多施工队伍,这也给一些招标方领导干预招标公正提供了可乘之机,个别招标方领导干部与投标人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人为限制招标资格预审条件,对其他投标者实行前期限制。例如,在报名条件上设置不平等条文,提高报名资格或设定针对某个投标者的有利条件,使特定的投标方中标,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
2.5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现阶段,我国招标代理机构与日俱增,但经验丰富的专业招标人员却相对短缺。其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均较低,导致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例如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几乎不了解代理工程的情况,招标文件也没有考虑到项目的特点,照搬其他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导致所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不满足前期设计要求。同时,还有一些小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套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资质条件,导致能够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流标问题普遍发生,给工程项目法人带来了许多不便。此外,还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项目,无原则的满足招标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并且还擅自改动标准招标文件文本,导致一些资质不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中标,违反了项目招标公正性原则。而有些资质等级较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将自身资质借给资质等级较低的代理机构,有时还会出借给个人,严重影响到招投标代理市场的秩序。
2.6监督管理制度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资格审查,但许多单位对此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资格审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排除未按规定进行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中包括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的投标者,资质出借、挂靠投标的投标者。目前,对相应违规投标者的治理及约束措施机制不够健全。
3.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3.1建立项目管理中心
依据我国目前实行的管理机制可知,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一般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这种多部门协作的管理模式虽然能够充分发挥出相关部门在专业管理工作中的优势,但也会导致多部门管理不可避免的矛盾与问题的出现,进而使得基层单位无法适应,极容易导致部门垄断情况的发生。针对此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适当的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机制,并且还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高效的管理中心,然后将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纳入此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中。
3.2下放监督管理职能
为精简办事效率,更好的惠及民生,国家对许多职能部门实行权力下放政策,这也给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招投标工作可以采取市级主管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方式,按照分级别、分层次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创造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环境。
3.3推进电子招标模式
为有效避免招投标中出现的暗箱操作、陪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开展电子招标模式。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标文件公示、投标企业报名、标书上传,减少人为干预。另外,对于不能实现电子招标的地方,可以让投标人通过网上报名,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发售,保护投标人的信息。既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性,又有效避免了不规范招投标的出现。
3.4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为了全面改善现阶段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行业运行情况,并真正落实良好的造价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建设部门实施的有关管理措施,不断细化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相关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有理可循。同时,积极参考一些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建设并实施更为完善的管理机制。此外,在招投标工作中,造价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不断加强此方面人才的培养,并且还要为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配备熟知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有关法律与经济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提升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
3.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且还要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同时,还要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并在有效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的情况下,制定符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与实施办法,以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等内容,为监督人员的有关工作提供指导。
4.结语
总体来说,招投标已逐渐发展为较为普遍的一种采购途径,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在水利水电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必须将“公正、公平、公开”落实到位,有效促进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