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腾杰
摘要:法官代表着国家的法治权威,每一名法官心中都有属于自己的天平之秤,本文讲述了自己对于“司法良知”这一心中“秤砣”的所感所想,指引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
关键字:法官;司法良知;法治
时光荏苒,已是寸草春晖的季节,窗外绿肥红瘦,自己也已进入法院两年,期间,身处大山深处的派出法庭,路途遥远,每周需要入住两日,便于日常庭审,因刚入职,白天记录案件繁忙,穿梭于各种纠纷之间,忙得不亦乐乎,每每于留守之夜,宿舍静谧,听着院中竹林瑟瑟,心中感慨万千,遂执笔以记,久之,便成文数十篇。
翻开笔记,往昔的辩护场景依然历历在目,拆分各种矛盾,识清案件真相,我佩服于身边法官的“火眼金睛”,但工作久了,随着阅卷的增多,对执行结果的追踪,心中渐出一种焦虑感:一个人的内心没有围栏,他的行为就会无所顾忌,法律对于他们仅仅是一道坎,一旦被迈过,就如决堤的洪水,到处肆虐,内心需要道德的篱笆,良知不可缺失!
普通大众都应如此,而身处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法官,他们的良知与德行不仅影响着个人的社会形象,更关系到公众对法官职业、对法律正义的认知和评价,所以,法官的良知前应肩负司法,道德与职业操守并行。
“司法良知”一词,良知是重点,良知是人天赋的道德观念,是人的底线,明代思想家王阳明说:“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良知是“独自生生不息的天植灵根”,它皎如明镜,随物而行,古今同然。此种良知自在人心的定位,揭示了司法良知的存在机理——对于司法发自内心深处的向往,正是这种向往,我们才会有一种超乎一般职业人的责任心和道义感,司法良知是我人生中对于“公平正义的天平”所埋下的第一粒种子,它时时鞭策我不断为心中的法官梦而奋斗,当自己进入到司法角色时,面对一些利益诱惑,心中本能有一种抗拒感,司法良知是心中的一湾清泉,是日常工作中的明镜,它棱角分明,不卑不亢,指引着自己的言谈举止。
司法良知是一种自我价值的坚守,犹如莲花,出淤泥而不染,是一种内在的修炼,而对于法官的职业道德,国家层面也好,具体到每一个单位也罢,是有一些看得见的参照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开展防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故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要比司法良知建设要具体,可控性要好的多。
法学家史尚宽言:“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倘若受外界之利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犹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我把这句话抄写在笔记本之首,时刻警醒自己,所以职业道德是除本心良知之外的重要约束条件。
《荀子·修身》曰:“道虽逊,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荀子认为道德修养的成功之道,需要持之以恒地立足于平时的点滴积累,所以法官的道德修养真正要从点滴积累中实现,只有践于行,自觉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才能行不离德、行不离公、行不离规,才能明白“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真正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慎微”,践行“自警自省自重自爱。”
具体到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忠于人民。将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人心,做到当事人送礼不收、吃请不到、便宜不沾、说情不听、威胁不惧,真正做到耐得住清贫,扛得住诱惑。
二是要忠于法律。日常庭审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论是非,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行使好释明权,让每一个参加过庭审活动的当事人都能通过我们的审判感受到司法正义。
三是要忠于职责。我们深爱着审判事业,一方面,要热忱负责,防止冷、懒、松、横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案件节点控制,切实有效管控案件审限,严格审限延长、中止的报批,另一方面要精通审判业务,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我想提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支持和鼓励我们,尤其是年轻法官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政治处要发挥好教育与培训的桥梁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法官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
有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识,是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因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是自我教育、自我检查,又是诚恳地接受其他同志的监督和帮助。
三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法院纪律检查部门,把法官职业道德融入日常工作中,通过分析当前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
停笔,凝眸,不觉间已至凌晨,此时窗外微风过庭,黑夜漫漫,身处大山,有人想尽一切想走,而与我,伴着山路蜿蜒,看着层层松柏,自有翠障清溪跨白牛,乐眠水草已忘忧之感,面对利益纷扰,清耳畔之音!其实每一位法官的心中都有一把属于自己的“秤”,我们与它共享山中之清风,共望皓空之明月,秤杆两端的司法良知与职业道道与我们一路前行,携手日出日落,见证邪恶正义,始终不变的是对公平的坚守、对法律的忠诚、对社会的责任!它们犹如这夜晚天幕上的繁星点点,指引着每一次旭日东升,照亮人们的心田与广袤的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