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留守老人使用代步车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17-01-04 07:33
汽车与安全 2016年11期
关键词:代步车驾驶证机动车

对农村留守老人使用代步车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文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柯林 李治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占中国老龄化人口的比例逐渐增高。由于年轻子女都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农村留守老人使用代步车出行、接送孙子孙女、运输粮食已成普遍现象。但由于老人身体行动迟缓、反应迟钝、缺少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市场上的不实宣传信息对老人使用交通工具造成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然而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再就业,发挥余热已成趋势,参与这些社会活动,都少不了要使用交通工具,因此解决老年人使用代步车的问题迫在眉睫。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留守老人使用老年代步车交通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

“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销售方相关证件不齐全

据了解调查,许多销售商家提供的相关证书只有品牌相关的蓄电池的制造许可证、三轮摩托车的准入公告、生产厂家(公司)在中国工信部的批准生产公告等,不能直接证明“老年代步车”的质量安全问题和合法生产。

车身性能差

虽然挂着代步车的牌子,但许多农村老人所驾驶的代步车内部刹车、油门、挡位却一应俱全,和机动车的配置一模一样,40-50公里/小时的速度与机动车也没什么区别,刹车构件多采用抱刹设计,比较单薄,零件容易损坏,故障率高,刹车时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行,“老年代步车”最低离地间隙大多在16至20厘米,起步猛、底盘轻,特别容易发生倾斜,这对于反应较慢的老年人来说非常危险。同时,这些车辆生产出厂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危险系数极高,根本不适合老年人驾驶。许多的留守老人还用代步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使儿童也处于危险当中。

留守老人使用代步车存在的问题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牌证,包括电瓶车和“老年代步车”也要上牌照。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不准上路行驶,也无法取得汽车牌照。然而,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此类事实,宣称车辆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随买随走,交管部门也不会查处,消费者因此陷入认识误区,对驾驶“老年代步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认识不足。一些留守老人所驾驶的这些车辆,销售商只管将车辆销售出去,毫不关心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有些留守老人使用的代步车是外出打工的孩子留在家的摩托车,为方便出行,也不管自己有无驾驶证便上路行驶,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我们都知道,在取得相应驾驶证之前,驾驶员都会有关于基本操作技能以及道路安全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驾驶证。现在的农村留守老人一是不愿意花钱去考取驾驶证,二是觉得自己已经会开车不用考证,三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出行次数少,交警抓不着。很多老年人选择买代步车是图买了车就能开,不用体检、考驾照、上牌照。而且一些老年人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掌握,对基本的通行规则不了解,加之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及道路交通中习惯了被谦让,开起这样的车来可以说“唯我独尊”,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不避让、乱掉头、越线停车、违法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

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

合法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有交强险,对于保障第三者权益非常有好处。“老年代步车”信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酒后驾驶行为,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难以获得赔偿。且农村留守老人有时会搭乘熟人,本来是起的好心,谁知在驾驶的过程中发生意外,酿成了悲惨的事故。有的车主在事故发生后,甚至会舍弃价值低廉的代步车逃逸藏匿,给事故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从事非法运营现象存在

一些农村老人买了代步车后,就做起了生意,既载物又载人,在医院、车站、学校等地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给客运市场造成混乱。车辆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属非法拼(组)装的非法产品,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也没有营运资格,危险性可想而知。

对留守老人使用代步车出行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应联合其他部门深入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结合电动车、摩托车及“老年代步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制成宣传片、展板、宣传手册,利用农村赶集时发放资料,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受销售商或厂家的误导而购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的虚假宣传而盲目购买“老年代步车”,应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要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对销售方也应该加大宣传,定期组织销售厂家负责人,通过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在销售车辆时,勿对法规一知半解或者错误的理解。

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加大对老年人交通行为的管控力度。2004年5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老年代步车”的称谓随之取消,该种车型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现行法律,“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驾驶证。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绝大部分不在《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范围之内,它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车管部门上不了牌。年龄超过70周岁就没有办法办理相应的驾驶证,也就无法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就是违法。在日常执勤过程中,要严厉查处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酒驾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违法上路的代步车,根据具体情节对驾驶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进一步做好治理或取消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老年代步车”,减少事故产生,缓解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 ;积极开展“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环境,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广大老年人群体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把车辆出厂关,对厂家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产关闭,形成高压管理态势,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工商、质检等部门应从源头严厉打击“老年代步车”非法生产改装经销,对无照或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理上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取缔所有无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厂商。应由政府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的机动车、电动销售公司进行一次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的销售商按规定进行严处,必要时收缴不合格车辆,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老年人代步车受欢迎的原因就是费用低廉、驾驶方便,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的出行,尤其在山区道路。由于村村通道路还并未到达每家每户,且即便公路有了,也没有随时开通的公交车。因此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便人们出行就显得极为重要。一方面要尽快农村道路的建设,缩短村民与城镇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应完善农村短途客运或公交车的投入,让村民有更多更安全的出行选择。

总之,“老年代步车”因有其一定的优势,受到老年群体的青睐,“老年代步车”的数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若不尽早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管控,又将会形成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顽疾”。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要将老年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问题提上议事议程,公安交警部门也要结合在日常执法中所发现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为治理“老年代步车”问题献计献策,做到既关爱老年人又规范了交通秩序,使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对“老年代步车”的监管不是靠交警一己之力就能够完成的,需要各部门的共同配合。质监和工商部门应更多地从产品的准入、产品的标准、市场销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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