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金 玲
新常态下科研院所反腐倡廉的思考
文 /金 玲
如何做好新时期、新常态下的反腐倡廉工作,这也是科研院所未来较长时期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反腐败已经成为新常态。如何做好新时期、新常态下的反腐倡廉工作,这也是科研院所未来较长时期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反腐倡廉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很多科研院所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表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科研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缺位”,党委书记“只挂帅、不出征”,与纪委书记“分工又分家”;两个“凡是”思想牢记于心,凡是上级纪检部门安排的工作都由单位纪委落实,凡是单位反腐倡廉的工作都由纪委组织安排。还有的科研单位班子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流于形式,讲究“一团和气”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反腐败工作没有形成抓早抓小的预防意识。很多科研院所单位领导过度强调科研生产业务,不愿在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上花力气、下功夫,对诸如上班迟到早退、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等行为,放任自流,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这些“小事”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不敢担当,对不良作风和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愿提醒。
倡廉工作弱化造成 “羡腐心理”滋生。很多科研院所抵触警示教育提醒,忽视作风建设,一定程度上造成滋生“羡腐心理”。有的业务干部对领导的提醒不重视,把组织的批评当作耳边风,不但对组织没有心存感激,反而心理上抵触;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有利于工作沟通、增进感情,没必要小题大做。
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管理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认为业务工作上去了,就会“一俊遮百丑”,而对个别人出现的“小毛病”不闻不问,出了“大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处理上能松则松、能宽则宽。纪检监察部门执纪不严,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深入调查不够,导致案件查处偏轻,处理不到位,对贪腐问题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纪检部门主动发现查处案件不够,能力亟待加强。多数科研院所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力量不足,且多为“半路出家”,对反腐倡廉基本工作视野局限,能力不足,对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不够,工作抓不到点上,抓不到位,存在消极等待,不主动开展工作的现象。只要没有人举报就不主动去查。即使查处违纪案件,也下不了手或下手太软,没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勇气,使一些本已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应有查处。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是关键。主要目的是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不放手、不甩手、不缩手,确保正风肃纪持续发力。党委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单位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科研院所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分担党委主体责任。
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执行制度不严、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指出差距,进行约谈,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对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依据事实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廉洁教育是保证。科研院所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学而优则仕”,科研业务能力强,但党的思想理论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培训相对较弱。因此,坚持不懈地对科研院所党员干部进行廉洁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确保他们端正个人从业行为、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的思想保证。以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为目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院所规章制度教育。
要注重教育的广泛性,大力营造科研院所内部的反腐倡廉氛围。要面向全体职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思想、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结合起来。要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宣传报道,公布对党员领导干部不良行为投诉举报的办法和途径。要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实验室、科研班组和家庭。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职工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自觉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规范廉洁从业行为,不断创新机制是保障。新常态下的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我们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
依靠完善规章制度防治腐败。构建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首先要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科研院所大多实行院所长负责制,那么在贯彻院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依靠改善民主防治腐败。科研院所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素质相对较好,既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优良传统,也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着强烈的内在诉求。大力发展院所民主,可以推进院所政务公开,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使广大职工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院所内部事务。
依靠信息化手段防治腐败。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绝大多数科研院所建设了安全、高效、便捷、全覆盖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开辟网上举报系统,保障信息的及时畅通,加强对院所各级领导干部的全员监督。实行电子商务或网上报销系统,确保实时监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建立公开的电子管理系统,在单位内部公开除保密规定以外的其他院所政务情况,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防控结合求实效,强化全员监督。从科研院所已经暴露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最容易滋生腐败的是工程建设、大额资金支配、物资设备采购和人事安排等权力相对集中的环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利用权力搞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各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采取一些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以求监督实效。
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基层职工监督的难题是不知情,只有进一步深化院所政务公开,才能让职工知情,利于大家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善于鉴别分析,既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又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保护基层职工依法监督。
其次要抓住重点领域开展自查和他查。科研院所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兼职干部队伍相对弱化,组织开展全业务、全流程的监督检查不符合实际,因此要抓住单位的主要业务和重点领域实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辨识分析院所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廉洁风险点,编制廉洁风险清单,依据清单内容,定期组织重点人员的自查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再次要狠抓案件查处。对于科研院所出现的腐败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严惩以权谋私者,严惩顶风违纪者,严惩贪腐受贿者。要坚决依法查案、办案,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贯彻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要利用典型案件杀一儆百,对想腐、小腐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最后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科研院所的职工具有学历高、素质好、接受能力强等特点,能够更加重视廉洁文化教育。要以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在院所内部形成“学廉洁、促廉洁”“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文化氛围,铲除腐败滋生的不良土壤。
(作者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