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7-01-01 23:57徐幕宏
国防 2017年6期
关键词:兵役国防士兵

徐幕宏

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徐幕宏

征集大学生入伍,既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强军目标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大学生征兵工作呈现向好向上的发展势头,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对策措施,切实提高质量效益。

征兵工作 大学生征集 对策思考

近日,我们随军队人大代表海军组赴贵州等省调研,就当前大学生征兵问题,听取省政府、省军区负责同志的汇报,分别与贵阳警备区和贵阳市关山湖区人武部等单位的同志进行座谈。总的感到,当前,在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大学生征兵工作呈现向好向上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矛盾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对策措施,切实提高质量效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优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仍然不高。从贵州省近年来的征兵情况看,大学生入伍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一本、二本院校大学生并不多,国家重点院校更是凤毛麟角。以贵州省为例,近3年来,每年大学生预征对象流失的比例都超过30%,而入伍大学生中二本以上的均未超过5%。此外,由于现行大学生征集主要靠行政命令推动,学校为完成任务不得不追求报名数量,因而广泛动员学生网上登记,但实际上很多网上登记学生因各种原因并没有上站体检,上站率与登记率差距较大。

二是军地现行政策吸引力不足。调研发现,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干或考军校,一些贫困学生当兵还为了能够获取学费补偿、安置补助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在现行政策体系下,大学生士兵在部队考学、提干的条件较为严格,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导致他们缺乏长远的职业规划,进退去留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之各地区现行优抚和安置政策在实施中的不平衡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入伍的积极性。以义务兵家庭优抚金为例,贵州省人均为7000元/年,而上海人均为4万元/年,各地优抚的标准差距很大。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因实行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服役12年以下士官不安排工作岗位等制度,客观上也降低了军队对大学生的吸引力。

三是社会对军人职业认同感下降。受长期和平环境影响,加之国防教育缺乏刚性考核机制和实践检验,组织实施难以精准落实,不少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移,国防观念、尚武精神有所淡化,军人职业吸引力呈下降趋势。调研发现,大学生毕业后,首要选择是找工作、考研或出国深造,“参军入伍”在多数青年的职业规划中排名靠后。有的即使应征入伍也是为了“曲线就业”,把部队当“跳板”实现人生转折。

四是兵役法规的刚性约束明显不够。《兵役法》虽经多次修订,但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征兵工作条例》已15年未修改,缺乏权威统一的上位法支撑。特别是对拒服兵役的惩处问责,缺少明确的执法主体、手段方法,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落实。公民参军全凭自觉、自愿,依法服兵役的法律意识需要大力加强。近年来,一些适龄青年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中自我淘汰、入伍后拒服兵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近乎“零风险成本”导致逃避兵役现象屡禁不止。退役安置制度方面,对拒绝安置行为的处罚规定也没有刚性的约束力,导致安置法规政策和安置部门缺少应有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等,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入伍的积极性。

五是兵役领导管理工作弱化。调研发现,一些市、县征兵力量很薄弱,兵役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固定。特别是在近年军队改革期间,国防动员系统体制编制的变化,基层兵役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单位20%的兵役干部被要求转业,双主官在位率仅为40%,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征兵人员精力难集中、征兵工作成效难保证。加上一些高校没有常设征兵机构和专职人员,兵役领导管理工作十分弱化,严重制约了大学生征兵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改进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抓实全民国防教育。扎实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在全社会树立爱军尚武、参军报国的鲜明导向。注重示范性引领。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固定开设国防教育课程,把国防教育纳入教学和培训计划,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和国防素养,提高依法开展兵役工作、自觉履行国防职责的能力。抓好常态化宣传。从国家层面明确征兵宣传的主体责任,将征兵宣传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国防教育部门的常态工作计划,与征兵业务部门形成宣传合力,着力培育公民尚武精神,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兵役意识。落实基础性教育。坚持全民国防教育与兵役义务教育相结合,将征兵宣传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作为德育知识考核内容,将国防教育内容列入中、高考升学考试范畴,探索建立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对口兼任中小学军事教育辅导员制度,提高中小学国防教育实效,夯实高校国防教育基础。

二是探索走开以大学新生和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征集新路子。结合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深入推进兵役制度改革,改进现行大学生征集模式,推进订单式、精准式征集,将征集对象调整为大学新生和大学毕业生为主。大学新生士兵服完义务兵役后,愿意继续服役的可择优选送到军校培养后提升为军官,也可选改为中、高级士官;不愿意留队的可退伍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完义务兵役后,可优先转改士官,优秀且具有二本以上学历的优先转改文职人员,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干,并适当提高优秀大学生士兵直接提干比例,增加高学历士兵报考军校的招生数量。国家层面应健全完善大学生退役士兵具体安置政策。可考虑:退役的大学新生士兵返回地方高校复学时学费全部免除,并作为国防生的主要选拔对象重点培养;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直接安排到地方公务员岗位。通过拓宽大学生士兵在军队和到地方后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他们从军报国的热情和干劲。

三是提高社会对军人职业的认同感。一方面,要强化军人履职尽责意识。军人的职责就是保卫国家安全、守护人民利益。全体军人只有牢记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使命任务,大力弘扬忠诚、尚武、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苦练杀敌本领,锻造过硬素质,才能提升社会对军人职业的高度认同感。另一方面,要加深社会对军队的了解。可通过建立军营开放日制度,邀请广大群众参观军营,让他们零距离接触军人、了解军队;也可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军民共建活动等形式,增进军民友谊,扩大军民共识,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军队是国家的“钢铁长城”、人民的“坚强后盾”,军人是“最可爱的人”,以此积极营造大学生青年“携笔从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强化兵役处罚规定的刚性。一方面,要细化对公民逃避兵役义务的处罚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国防义务,集中体现着公民的国防意识和对国家的忠诚度。因此,有关兵役法规应细化对不参加兵役登记、不主动上站体检人员的处罚规定,特别是对故意逃避兵役义务的公民,在严格执行现行处罚规定的基础上,还可考虑将其纳入兵役征集体系“黑名单”,对其在入学登记、信用贷款、考录公职、工商注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他们在事业发展和政治前途上付出较大代价。另一方面,应强化对单位和部门违反兵役工作的处罚规定。兵役工作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现行《兵役法》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征兵工作中的相关职责,但对这些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拒绝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违法难究,或违法不究。对此,应当对有关法规加以细化,提高兵役处罚规定的可操作性,强化适龄大学生服兵役的法治意识。

五是健全兵役工作领导机构。建议建立全国兵役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管全国征兵工作和退役安置工作,主要负责征兵和退役安置的政策制度设计、工作计划筹划和检查督促落实。全国兵役工作领导小组可分别设置征兵领导机构、退役安置领导机构。在完善国家层面兵役工作领导机构的同时,加快健全各级兵役工作领导机构,做到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为征集高素质兵员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孙永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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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484(2017)06-0077-03

作者:徐幕宏, 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办公室,秘书,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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