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经义
面向形势任务 建强海上民兵
赵经义
海上民兵是建设祖国、保卫海防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宣示主权、海上维权、应急处突、支援保障作战的职能任务,优化编组,加强训练演练,提高装备水平,搞好综合保障,努力提升遂行任务能力。
后备力量 民兵工作 海上民兵
作者:赵经义,军事科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央军委习近平主席指出:“海上方向是我国战略利益拓展的重要方向,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必争必保的战略空间。”习主席这一重要论述,为海防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海上民兵建设作为海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使之真正成为建设祖国、保卫海防的重要力量。
加强海上民兵建设是维护国家海上利益的现实需要。我国海洋国土面积达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3万多平方公里,尤其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上侵权与反侵权、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错综复杂,要维护好管控好经营好这大片的海域,仅仅依靠海警、海事、公安等有限的执法力量是不够的,要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把海上民兵作为国家海洋总体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把海上民兵建设融入国家海洋战略大系统,使其在开发海洋资源、维护领海主权、守卫岛屿海礁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海上民兵建设是适应现代战争形态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于军事领域,现代战争越来越呈现出区域有限、进展快速、体系对抗、保障要求高等新特点。目前,我国海防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多变,一旦海上发生信息化局部战争,战场保障的时效性要求更高、内容更加繁杂、难度更大,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与现役部队优势互补、功能耦合、协调配套的海上民兵来弥补现役部队情报侦察、搜索警戒、后装保障等力量的不足,以增加胜算把握。
海上民兵,聚则为兵,散则为民,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具有分布范围广、海情民情熟、就近行动快、政治外交影响小等特点,在维护海洋领土主权、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要依据海上民兵特点、着眼海上民兵优势,准确定位海上民兵职能任务。
宣示主权。有组织有计划地赴相关海域采取海上捕捞、水文气象考察、海域建设开发等多种形式,常态显示存在、常态宣示主权,用实际行动申明我方立场主张。
海上维权。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海上指挥所统一指挥下,与海警海监等执法力量及海军部队共同构筑“三位一体”的海上维权力量体系,参与执行围堵驱离、安全警戒和战备执勤等任务。
应急处突。充分发挥海上民兵人船数量众多、分布海域广泛等优势,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配合处置海上人员搜救、遇险遇难船舶救援等突发事件。
支援保障作战。信息化海上局部战争对动员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海上民兵要在情报支援、信息服务、海上投送、物资补给、装备维修、医疗救护等多个方面给予现役部队有力支撑。
按照任务优化编组。人船结合、船装结合是海上民兵组织的鲜明特征,依船编组、以船定兵是这支队伍编组的基本形式。要进一步拓宽编兵渠道,在抓好渔船编兵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大型渔业公司、大中型远洋运输企业拓展,逐步满足遂行多样化任务的需求。紧紧围绕海上行动可能担负的任务,打破过去按行政区域均摊编兵任务的方式,代之以按地域编组与按行业编组相结合的方式,以利进一步把科技研发机构、高精尖技术企业的技术优势突出出来,把科技力生产力更为有效地转化为战斗力保障力。加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建设,依据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情况建立民用船只数据库,根据任务需求提出民用船只编组方案——精确到具体单位、具体船只、具体人员,提高快速动员、精确动员、按需动员能力。
区分层次加强训练。遵循训用一致、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使命任务需要什么,海上民兵就训什么。根据海上民兵担负的使命任务不同,大致可区分为三个层次组训。单兵单船训练利用休渔期等生产间隙或结合海上生产作业进行,重点组织单兵军事技能、单船装备操作使用、单船反冲撞反抓扣等基础训练,提升单船执行任务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分队训练利用渔船集中出海时机,练编队指挥、练战术协同、练应急处置,提升救援和应急处突能力;与现役部队联合训练依据部队年度训练计划,在实兵演习中联演联训,重点训练互联互通、情报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等内容,提升编队联合遂行任务能力。
提高装备水平。一是搞好规划设计。从源头上做好新建民用船舶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进一步完善民用船舶贯彻国防要求的标准规范,修订完善征用计划和加(改)装方案,在主要项目与设计要求上既满足平时民用需要又满足动员征用要求,使资源丰富的民船国防潜力转化为军事实力成为可能。二是理顺配备渠道。海上民兵武器装备复杂多样,既有纯军事装备又有军民通用装备。要坚持统一规划,走开军地联保道路。纯军事装备由军队负责配发,军民通用装备由地方政府按照满足军事需求的要求负责保障。要把好质量关和技术关,做到与现役部队互联互通、协调配套。三是加速更新换代。有计划有顺序地淘汰一批老旧装备,加大新装备的采购配发力度,突出做好海上信息通联、侦察取证、救援救护、自身防卫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装备的通用性配套性建设,增强海上民兵遂行任务能力。
切实搞好综合保障。一是搞好经费保障。适应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按事权划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适当比例共同承担经费保障需求。建立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补贴为辅的新型保障制度,进一步细化训练演习、建设管理、人员补贴等支出项目、保障标准、供应渠道,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二是搞好权益保障。完善奖励优待措施,进一步细化优化遂行任务单位(人员)的风险补偿和伤亡抚恤标准,建立权责利相一致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政治荣誉感和利益获得感,提升海上民兵参与国防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搞好法律保障。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相衔接的海上动员法规制度,研究制定海上民兵建设管理、组织指挥、征用补偿、经济补贴、伤亡抚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好长期以来靠人情、靠关系协调组织的问题,确保海上民兵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落实。
(责任编辑:徐永汉)
E289
A
1002-4484(2017)02-00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