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雷,王广东,邹 伟,周荣新,葛晓东
(1.军事交通学院 联合投送系,天津 300161; 2.军委后勤保障部 军交运输研究所,天津 300161;3.原广州军区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广州 510000; 4. 72495部队,郑州 450001)
● 军事运输 Military Transportation
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罗 雷1,王广东2,邹 伟3,周荣新3,葛晓东4
(1.军事交通学院 联合投送系,天津 300161; 2.军委后勤保障部 军交运输研究所,天津 300161;3.原广州军区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广州 510000; 4. 72495部队,郑州 450001)
为提高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通过分析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现状,指出其存在的运输分级与民用不一致、集装运输未广泛开展、船舶运力趋于紧张、未建立保险机制等问题,并结合我军实际,提出统一组级划分标准、推进使用集装箱运输、探索贯彻国防要求途径、建立民船军用保障机制等对策。
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军用集装箱运输
军用爆炸品是指用于国防和军事目的,具有爆炸危险特性,一旦发生爆炸会对人民生命和物资财产造成重大毁坏,在运输和仓储中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危险性物品[1]。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爆炸品水路运输的保障效能,亟需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目前,涉及我军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的研究较少,还不够深入。现有研究,主要分析了我军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军用危险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的经济和军事效益,并论证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与措施。深入研究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问题,对进一步促进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运输分级与民用不一致,不利于运输安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爆炸品运输的分级非常重视。先后研究制订并颁布施行了GB 14371《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分级程序》、GB/T 14372《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等标准。
上述标准是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为依据,结合我国爆炸品的实际情况而制订,其爆炸品运输分级程序、方法和结果与国际上保持一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危险品运输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既体现了我国的管理特点,又实现了我国爆炸品运输与国际接轨,对于严格实施预防措施、保证爆炸品运输安全起到重要作用[2-3]。
目前,我军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遵循的基本规章是1982年由原交通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布的《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暂行规定》,该规定将军用危险品按组级划分,其“组”和“级”类似于地方危险品的“类”和“项”。军用爆炸品“组”的划分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建议的“类”相同,但“级”的划分与联合国“橙皮书”、GB 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项”的划分不相一致,在运输环境完全相同的条件下,“级”与“项”不能对应,增大了运输组织和管理的难度。
在《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暂行规定》中,关于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对船舶技术条件的要求和配载注意事项,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办理[4]。实际问题是,目前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组级划分与国内和国际上的分类不一致,且近几年新增的军用爆炸品,由于《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暂行规定》中的组级代号没有及时作出调整和修改,导致没有相应的组级代号,运输时无法对应《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暂行规定》,更无法对应《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船舶技术条件的要求和配载注意事项,只能参照相应的文件和规定办理,不仅增加了运输过程中实际操作的难度,也不便于地方港航部门执行,更不利于运输安全。因此,军用爆炸品与民用爆炸品运输分级的不一致,严重影响了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的安全和保障效能。
1.2 爆炸品集装箱运输未广泛开展,集装箱船使用受限
我军的集装箱运输尤其是军用爆炸品的集装箱水路运输至今仍未得到系统而广泛地开展,其主要有3方面原因。
(1)现行组级划分未考虑集装化运输的要求。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组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军用爆炸品的军事用途和传统安全经验,并未真正体现军用爆炸品的爆炸后果、理化特性和运输包装,以及前述3个因素与运输条件的有机联系[5]。现行《军用危险品水路运输暂行规定》未考虑集装化运输的要求,级号划分中也未体现集装化运输的因素,无法对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该危险品的运输要求,导致在管理和技术保障上不利于军用爆炸品使用民用集装箱开展运输。
(2)铁路部门不办理集装箱军事运输,导致铁水联运不进行集装箱运输。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主要是保障驻岛部队的弹药进出岛,其过程是先经铁路运输,再换装进行跨海运输。由于铁路部门不办理集装箱军事运输,我军爆炸品铁路采用的是件杂货形式运输,换装后继续采用件杂货形式进行水路运输。
(3)我军军用集装箱运输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主要由于集装箱涉及的运转机制、管理体制、仓库和运输码头机械化的配套、箱型与船型筛选,导致了管理不顺、规格混乱,难以形成规模,联运优势无法发挥。
因军用爆炸品水路集装化运输未能广泛开展,所能选择的船型局限于杂货船、散货船和滚装船。通过对相关运力部门调查了解,目前具备爆炸品运输资质的船舶数量很少,这类船舶的运输范围一般被限定为烟花、爆竹(其在爆炸品运输的分项主要是1.3G、1.4G和1.4S[6]),而军用爆炸品(其对应的民用爆炸品分项集中在1.1~1.4范围内[7])运输要求要高于烟花类爆炸危险品,需要根据军用爆炸品的运输条件进一步遴选,导致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运载工具更加匮乏。
1.3 军用爆炸品运输任务逐年上升,船舶运力趋于紧张
目前,我军沿海地区爆炸品运输任务总运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满足部队运输需求,运输组织部门只能选用普通干货船“超安全规范”执行任务。海事局为了支持军运工作,也只能“打擦边球”,冒险开绿灯,对承运船舶予以放行。实质上,运输组织部门和运力选派部门承担较大风险,处境十分被动。一旦出现爆炸事故,军代处、海事局、港口、船方都要承担严重责任。
鉴于此种情况,我军先后对某些杂货船进行改装,使其取得适航许可,用于军用爆炸品的海上运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运力的紧张情况。但天津港“8·12”事故后,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管理更加严格,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船舶和港口一律不允许进行危险品作业。目前,运输任务所在沿海地区没有具备爆炸品运输资质的件杂货码头,只有个别滚装码头具备资质,且具备资质的客滚船数量有限。按规定,客船运输爆炸品其总净重每船不超过50 kg[8],运输能力有限,且适航范围局限于沿海,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军用爆炸品运输任务需求。
1.4 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未建立保险机制,影响民船承运积极性
所谓保险运输就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的补偿。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运输保险机制已相当成熟,各种法律制度也日益健全。水路货物运输已经实行了多种形式的保价或保险运输,特别是对于爆炸品类的货物,由于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高,且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很大,因此大都实行了保险运输。而军用爆炸品因分级与地方不一致,保险公司难以评估其运输风险。另外,由于受经费等多方面的制约,一直未能引入保险机制,致使民船承运军用爆炸品的积极性不高,成为使用民船进行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的障碍。
2.1 统一军用与民用爆炸品水路运输分类方法
目前,我国铁路、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都是采用国家标准,达到了3种运输方式的协调统一,有利于促进危险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因此,军用危险品的组级划分,各种运输方式间也应趋于统一。并且,军用爆炸品运输通常不是采用单一运输方式来完成的。采用相同的组级代号,有利于组织铁水联运,有利于军事综合运输的开展。
因此,军用危险品组级的划分,要以《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品名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为基本依据,并尽量做到与新颁布的《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协调一致。具体划分思路:首先根据规范性的原则,按照国际和国内标准,初步确定军用爆炸品的组级划分;然后根据实用性原则,在分析军用危险品性质和运输条件特殊性的基础上,对初步划分后的组级进行适当地调整,使组级划分符合我军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确保组级划分的先进性。
2.2 推进军用爆炸品水路集装箱运输
近年来,我国船舶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集装箱船舶在订购建造的船舶运力中,其数量和吨位已占一半左右,并且集装箱运输能使铁路、公路、水路等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能大大提高运输保障的快速性、综合性和机动性,是提高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效率和战场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利用集装箱船舶运输军用爆炸品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其对于充分利用集装箱船运输资源,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进军用爆炸品水路集装箱运输,探索行之有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和方法,需重点研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影响军用爆炸品性质的运输环境条件,探索在当前体制下适合我军特点的水路集装箱箱型设置模式,分析各种危险品的进箱条件和船上配积载、隔离与装载优化方案,总结归纳军用爆炸品水路集装箱运输的组织实施要求,为军用爆炸品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持。
2.3 探索装运爆炸品船舶贯彻国防要求途径
世界各国军队普遍重视对民用运力贯彻国防要求技术的运用,美军认为民间运输力量是保证国家实力和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根据《海商法》的要求,美国商船队的发展必须符合海军平时运输和战时作战要求。对于接受政府补贴的船只,必须在美国船厂建造,同时必须符合美国国防部对商船提出的各项军事要求,以确保商船能担负战时运输任务及迅速改装为海军辅助船只。世界发达国家在民船装运爆炸品贯彻国防要求方面已有较多经验,通过借鉴外军的经验做法,探索装运爆炸品船舶贯彻国防要求途径,能极大缓解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的运力紧张。
根据数据统计分析,我军爆炸品采用杂货船运输较为理想,且我国杂货船数量、质量基础较好,为军方贯彻国防要求提供了较大遴选余地。通过向海事局船检部门了解,对新造杂货船贯彻国防要求,使之具备爆炸品运输资质,是比较合理可行的。船舶在船体、电气、消防等方面贯彻国防要求后,可由海事局船检部门对其危险品运输资质进行审核,并颁发适航证书。因此,对装运爆炸品的杂货船贯彻国防要求,既能在平时确保岛屿部队弹药运输的安全,又可在战时为我军弹药跨海运输提供充足的运力。
2.4 建立民船装运军用爆炸品保障机制
军用爆炸品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就会导致整船灭失,从而对运输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事故赔偿仅由运输企业承担是不现实的,在实际中即使赔偿也远难以达到其实际价值,由此也产生了军事运输组织中的“畏惧”和“淡化”心理。所以,适应市场机制条件下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发展的新要求,必须顺应市场运行规则,不断创新完善现行的军事运输管理模式,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建立民船装运军用爆炸品保障机制与措施。因此,要加强军用爆炸品运输保险研究,以建立军用爆炸品运输安全评估体系为基础,充分借鉴运输市场保险机制的成功经验,通过明晰承运人、托运人、保险人的责任,完善责任运输制度,建立运输保险的理赔和监督机制,将可能产生的不确定风险损失化解为确定的日常费用开支,提高承运船舶的积极性,提升市场机制下军事运输综合保障能力。
水路运输是我军军事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力量,也是军用爆炸品跨海运输的主要方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暴露出较多问题,根本问题是军用爆炸品运输分级与地方运输不一致,导致军用爆炸品无法对应相关规定的运输要求,进一步导致军用爆炸品无法使用民用集装箱、适用船舶范围有限、运载工具匮乏、承运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致使难以安全高效地完成日益增长的军用爆炸品运输任务。因此,需针对我军爆炸品水路运输存在的问题,加强军用爆炸品水路运输保障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法和安全管理办法,这对于确保其水路运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张颖.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组织管理研究[R].天津:军事交通学院,2003.
[2] 刘敬贤.水路危险品运输与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5:10-24.
[3] 李学斌.危险品运输[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16: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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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宝新.水路危险品运输组织研究[R].天津:军事交通学院,2005.
[6] 韩庆龙.关于载运烟花爆竹等危险品集装箱船舶检验及危险品适装证书签发的探讨[J].中国水运,2012(8):31-32.
[7] 沈祖康.爆炸品的分项与运输[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23-2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A].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
(编辑:孙协胜)
Problems and Resolution of Explosives Transport with Waterway
LUO Lei1, WANG Guangdong2, ZOU Wei3, ZHOU Rongxin3, GE Xiaodong4
(1.Joint Projection Department, Military Transportation University, Tianjin 300161, China;2.Military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Logistics Department of CMC, Tianjin 300161, China;3.Military Representative Office for Navigational Matters in Guangzhou, Guangzhou 510000, China;4.Unit 72495, Zhengzhou 450001, China)
To improve the security and efficiency of explosives transport with waterway in our army,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xplosives transport, the paper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consistent transportation classification between military and civil, shortage of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insufficiency of ship carriage and inadequate insurance mechanism. It also puts forward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of our army: unifying group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promoting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exploring approach to implementing national defense requirements, and constructing support mechanism of civil ship for military use.
military explosives; waterway transport; military conainer transportation
2016-08-30;
2016-09-18.
罗 雷(1986—),男,硕士,讲师.
10.16807/j.cnki.12-1372/e.2017.01.006
E234
A
1674-2192(2017)01- 0024-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