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冼政军
建筑业总包方及其分包工程账务处理之我见
——对2016年2月《财会月刊》2016问题解答之二(6)账务处理的商榷
文/冼政军
根据学者对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及其分包工程账务处理的解答,本文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业总包方及其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提出了不同的账务处理意见,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总包方及其分包工程账务处理;会计科目;法规要求
《财会月刊》2016年2月上(4期)疑难解答2016问题解答之二(6)刊出了某建筑公司提出的问题和王建安、蔡雪晴二位老师对该建筑公司提出问题的解答。笔者对解答的账务处理有不同的见解。为了便于对不同账务处理的观点能进行直观的比较,现把《财会月刊》2016问题解答之二(6)全文转载如下:
我们公司是一个建筑公司,现在承包项目,10个月的工期,合同的总营收8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装修工程分包A公司。我公司完成项目积累的合同成本5500万元,12月项目如期完成。请问我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余款的其他单位分包营业额。因此,总承包人以6000万元作为其营业额,不需对分包人的营业额2000万元代扣代缴营业税。
贵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①借:工程施工的合同成本为5500,贷:原材料等其他费用是5500;这属于已完成项目产生的成本费用。
②共借有,银行是存款8000;共贷有,工程结算费用6000;应给A结账款2000;这属于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③借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共180,贷是:应交纳的营业税180;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为:(8000-2000)×3%=180(万元)。这属于在计提营业税金时。
④借为:应交纳营业税是180,贷是:银行存款180,这是属于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
⑤支付给A公司装修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A公司2000;贷:银行存款2000。
⑥在确认此项目的费用和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费用为5500,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毛利为5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⑦借为:工程结算费用6000;贷: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成本费用为5500、—合同毛利500。此种情况是在计算工程结算以及工程施工对冲结平的时候。
笔者现对上述①、②、⑤、⑥、⑦项的账务处理及工程成本构成内容提出如下不同看法,并与二位老师及同行探讨。
一、建筑公司总承包该项工程并在当年完工,按工程合同约定及工程结算确定的认证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假设账务处理在本年12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己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照本法规定的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
二、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部门是属于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或者是单位团体在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运营服务,和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使用,索取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笔者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贷:应收账款----XX业主8000万元。
三、建筑公司按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及工程结算确定的认证凭证支付给A公司装修工程款时。根据《企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有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并分配的所有者利润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计量确认一下。因此,笔者的账务处理为:①当支付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A公司2000万元;贷:银行存款2000万元;②收到A公司开具的发票后,借:工程施工----XX工程---分包成本2000万元;贷:应付账款——A公司2000万元。
四、该建筑公司累计工程总成本应该包括:5500万元(原材料、工资等)+2000万元(支付分包工程款)=7500万元。
五、确认该工程项目收入与费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效益流向确认并能够可靠计量。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笔者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万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
为了准备税务部门对该项工程的完税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总包方还应取得A公司收到2000万元工程款后,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的《建筑业纳税综合申报表》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作为留存备查。这也是按《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借:工程结算8000万元;贷: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成本费用为7500万元、合同毛利为5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保证了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的准确性。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