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路径

2016-12-30 14:15
税务与经济 2016年5期
关键词:资源生态经济

吴 迪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资源短缺、生态失衡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发展循环经济被提上日程。虽然这些年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循环经济,在一个更高层次的视角下探索其发展路径。

一、对循环经济的重新审视

(一)循环经济的社会功能

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扩大就业。首先,自然资源作为社会公共品,它的配置公平问题成为社会公平的突出问题。资源配置的公平不仅包括群体间、地区间、国家间的横向配置公平,还包括代际间的纵向公平。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才能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的不公平问题。[1]其次,发展循环经济为促进社会就业提供了现实可行的重要路径。循环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它要求对既有的产业结构进行升级,对现有的关联产业也提出了以实现生态效益为前提的重新排列组合的要求,对企业从投入到产出都提出了更高的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并不意味着限制的增多,而是催生了更多新型产业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契机,为创业和就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循环经济下的政府职能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三点,即引导、支持和规范。第一,政府的引导作用体现在:政府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发展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政府通过绿色采购行为,引导全社会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为符合生态规律要求的模式;政府通过宣传和推广,引导全社会价值观、发展观实现转变。第二,政府的支持作用体现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支持。政府提供各种政策支持,通过财政、税收手段鼓励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实现资源节约和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可再生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通过在制度创新方面发挥直接承担者和主导者的作用来解决循环经济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政府的规范作用体现在:政府通过完善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规范市场,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沃土,同时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实施惩罚,以规范各方的行为。

(三)循环经济的运行机理

循环经济在物质循环的表象下进行着价值循环,利润大于零依然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前提及其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经济运行中价值链运动过程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即“价值投入—价值物化—价值实现”。价值链的伊始是价值投入阶段,即投入各种资源(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第二个阶段是价值物化阶段,通过对投入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将自然资源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将劳动力价值物化在新产品中;第三个阶段就是价值实现阶段。循环经济的价值运动过程同样也要经历这三个阶段。但是在这个价值链运动的过程中,传统经济只追求价值的单一循环,而循环经济则以生态规律为基础,旨在实现价值循环和物质循环的统一。循环经济的物质循环过程是指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资源“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利用过程,从而达到资源节约、污染减少、生态保护的目的。

(四)循环经济下的文化诉求

文化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能动的反作用:一方面,先进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落后的文化则会抑制经济水平的提高甚至会强化它的落后状态。

文化领域对人与自然关系探讨的不同结论,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天人合一”思想便是最好的体现。所谓“天人合一”,即人与大自然的合一。先贤智者的诸多作品(诸如《庄子》、《易经》、《孟子》等)中都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西方社会也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他们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无论是生命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都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且将人类的道德关怀延伸至整个自然界。

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发展循环经济,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在观念上意识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重要性,才能进一步正确指导实践,使循环经济真正发展起来,人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循环经济与生态修复

生态系统自身具有整体性、循环性、再生性的特点,它通过“生产—消费—分解—再生”的循环过程以及自我调节机制,实现物质循环并使自身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中。传统经济只注重经济系统内的增长,大量地向自然界索取资源、肆意地向自然界排放废弃物,导致生态系统的“生产—消费—分解—再生”循环运动链条断裂,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难以修复的破坏。

循环经济一方面通过经济系统内部循环实现资源节约、废弃物减少,把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范围之内,从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实现生态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循环经济致力于实现更高层面的目标,即通过协调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在两个系统间建立起“生产—消费—分解—再生”的链条,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循环经济实质是一种实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五维整合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经验

西方国家较早进行循环经济实践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以德国和日本最为典型,这两个国家的循环经济实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西方国家的循环经济实践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寻找切入点,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并且重视技术创新和进步。

由于资源匮乏这一劣势,德国人非常重视资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经验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自1972年开始,德国相继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物质闭合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废弃物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等具体过程以及相应行为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建立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双元回收系统这一非政府组织,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分类和处理,建立起从企业到区域的物质循环管理模式。[2]

日本通过建立以“静脉”产业为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来发展循环经济。所谓“静脉”产业,是指依靠资源再生利用而形成的产业。日本非常重视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将其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自1997年开始大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每个园区内以废弃物循环利用为主,并且都有自己的主体循环链条;每个生态园区均承担当地环境保护事业的职能,通过承办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知识讲座、支持各项科研活动以及组织市民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发展园区所在城市的环境保护事业和循环经济。对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日本主要采取自治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辅助管理的模式。

我国循环经济实践起步较晚,上个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引入循环经济这一概念。本世纪初,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学界掀起了研究循环经济的热潮,发展循环经济也被提上了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的日程。当然这个时期的循环经济主要还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从2006年开始,我国大力推行循环经济试点,随着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全面展开,在辽宁、山东、江苏等多省进行循环经济试点并逐渐发展壮大;同时,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实践经验,重视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效率,在多地建立了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虽然这些年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对循环经济认识还不够充分,对循环经济的理解过于狭隘;第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相关权责尚未明确;第三,目前仍然缺乏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相关技术有待开发。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我们将循环经济的发展只局限在经济领域内,而忽视了循环经济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忽视了循环经济实质上需要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维整合的格局下发展。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做出相应变革,应该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维整合的视野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径。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路径

(一)政府的“生态转型”

政府作为政治体系的核心,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引导、支持、规范的作用,引导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循环经济所需政策制度支持、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才能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良性发展。那么,政府怎样有效地发挥其职能呢?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路径之一就是实现政府的“生态转型”。

政府的“生态转型”,是指政府在开展工作时,要在生态优先的价值目标的指引下进行生态管理,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统一。生态优先作为价值目标,是指政府应重视环境保护和保持生态平衡,在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发生冲突时,以不损害生态效益甚至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为前提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绿色采购行为和投资引导等对经济发展方向做出正确指引,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制度创新等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生态管理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考虑生态环境代价,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即政府的绿色绩效评估体系),把资源环境成本和收益纳入这一核算体系,以弥补传统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GDP核算体系的不完善,强化政府在环境监管方面的应尽职责;同时,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和各方行为,从而实现经济稳态增长、社会持续进步以及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也有助于改变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避免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盲目地实现GDP增长而为此付出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

(二)发展循环型企业

发展循环经济,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就要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因此,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路径之二是发展循环型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尽之责,同时也是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避免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的必然之举。

企业必须将其经营目标由传统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变为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统一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转换,企业就必须选择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转型成为循环型企业。一方面,循环型企业重视减少资源投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这可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以更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更大的价值,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循环型企业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还要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其工艺流程要符合生态经济系统的规律,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绿色产品”的循环。[3]发展循环型企业,就要求关联产业进行以实现生态效益为前提的新的排列组合,必须致力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这也与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路径相一致。

在产品设计方面,循环型企业应尽量设计减少资源消耗或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艺;在成本—收益计算方面,应将环境成本和生态收益纳入核算体系,通过在成本中计入生态环境价值来计算产品的绿色价格,将生态约束内化为企业的成本约束;这种包含生态价值的成本计算,也就降低了进行生态监管的各种成本,进一步实现节约。

(三)转变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

消费既是经济活动的起点,又是经济活动的归宿。消费作为经济运行中与生产同等重要的核心环节,消费者的行为和价值观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发展循环经济,消费领域也应做出相应转变。因此,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之三就是转变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可持续的绿色消费观。应当指出,当前盛行的“消费主义”与循环经济发展背道而驰。所谓“消费主义”,是一种将消费作为人生追求目标的价值观,这种消费观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整个社会发展的不节约、不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就应当摒弃盲目的消费主义,而代之以可持续的绿色消费观,进行绿色的、适度的消费,使消费不仅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且不危及到后代人的发展。这种可持续的消费观的建立,也是一种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为主旨的生态伦理观的体现。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社会各个领域发生变革。发展循环经济,不应将目光只局限在经济领域,而应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整合统一的视野下来探究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径。通过政府“生态转型”、发展循环型企业以及转变消费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的统一。

[1]李建珊.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2]诸大建.循环经济2.0:从环境治理到绿色增长[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

[3]杨雪峰.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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