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净收益研究

2016-12-30 10:47
当代经济 2016年20期
关键词:金融债小微债券

成 榕

(黑河学院,黑龙江 黑河 164300)

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净收益研究

成榕

(黑河学院,黑龙江黑河164300)

小微企业金融债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募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是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的新型融资工具。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发行政策一经出台,立刻引起了许多商业银行的关注。通过小微企业金融债成本收益的研究,可获知金融债发行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本着低成本高收益的原则实现商业银行金融债发行净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成本;收益

一、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的成本与收益

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成本主要包括发行成本、利息成本和担保成本,其中,发行成本包括主承销商及承销团费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相关费用。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收益主要包括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大类,其中,显性收益主要指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贷款余额累积总额、贷款专项资金来源拓展;隐性收益主要指债券变现对持续经营的推进,存贷比变化减低成本变相增加收益,资本充足率提高对贷款融资的积极作用。

二、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分析

(1)发行成本。主承销商在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过程中主要负责前期开展尽职调查、设计债券发行方案,该成本一般占发行成本的14%左右;协调各中介机构并组建承销团,具体成本包括人脉交际及交通费用、承销通讯费用等,该成本占发行成本的25%;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一起审阅债券发行相关材料、确定债券销售方式,并协助安排债券发行后的上市交易及后续服务,该项任务的成本支出占发行成本的31%。主承销商及承销团费用与融资规模成一定比例关系,根据不同融资规模设定一定的费率区间,在债券发行成功后一次性收取。

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其他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其中,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解决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服务费用占到商业银行发行成本的12%;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并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与审计报告内容无矛盾之处,整个审计成本占发行成本的10%;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出具债券评级报告,给出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评级费用占发行成本的8%。上述中介机构的收费方式多为按单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债券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2)利息成本。利息成本是指发行债券的商业银行根据票面利率水平支付给债券投资者的利息,也就是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资金使用成本,是商业银行要付给那些存款人的、同时使用资金变相发债贷放出去应付出的代价。不同期限的小微企业金融债票面利率存在差异,同一期限不同银行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发行5年期的小微企业金融债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但是大部分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发行成本己经超出了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如果再考虑商业银行资金期限结构错配,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活期存款利率为0.35%。在同样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通过小微企业金融债融资发放贷款的存贷利差将进一步缩小,这个利息差的成本大概在1.25%左右。

(3)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产生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经过发行成本和利息成本具体分析,可归纳出九点影响因素:一是主承销商的能力,包括其资产负债的把控能力、经营能力、商业信誉,与兄弟机构之间的协调互助关系;二是商业银行决策参考的智库支出能力,具体是给那些聘请的专家思想创意的费用;三是主承销商的人脉关系和交际网络化建设能力的强弱,即公关能力的强弱;四是调整纠纷的协调能力,即能够应用法律手段理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审计过程的严谨度和流程化程度;六是跟踪评级人员的素养,包括其职业守信诚信度和专业素养,七是把握市场和实际情况的敏感度,也就是如何在时间和空间上把握利差的问题;八是信用风险评级的高低,债券信用评级越高,信用风险越低,则相对成本就越低;九是商业银行发行信誉度,受发债行所有制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对发行债券的隐性担保作用依次下降,则发债成本依次上升。

2、收益分析

(1)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显性收益。一是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获得的最直接收益。当前,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6%,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通常要上浮30%—40%,即占显性收益的7.28%—7.84%,最高上浮60%,达到8.96%。

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推出有着积极的影响,可在不占用原有可贷资金的基础上新增资金来源。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信贷限额之内,商业银行可以将原有小微企业贷款占用的可贷资金重新配置,优化银行内部的信贷结构。同时将筹集的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应的利息收入是在原有信贷额度以外新增的利润来源。另外,监管部门允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在融资成本和风险容忍度同时上升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有动力通过上浮贷款利率来覆盖成本和风险,从而获得显性收益。

二是贷款余额累积。在政策推动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本外币口径)余额为85.21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9.78万亿元,占比23.22%,较年初增加2.16万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速13.77%,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91个百分点。

为督促商业银行承担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国务院和监管部门在2011年为各家金融机构明确了小微信贷“两个不低于”的增长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但是,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机制日趋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吸收存款和经营性累积获得可贷资金的数量已经很难跟上银行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步伐,特别是在政府不断收紧银行信贷、强化银行业监管的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完成小微信贷增长目标的压力也在不断上升。小微企业金融债推出的目的是为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资金来源,缓解由于市场环境偏紧加剧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三是贷款专项资金来源拓展。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到小微金融对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在“差异化生存、特色化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通过细分市场、创新业务品种、改造业务流程,努力打入小微信贷市场。目前,已经涌现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便利性、适用性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如中国银行的“信贷工厂”、民生银行的“商贷通”、浦发银行的“网贷通”、北京银行的“小巨人”等产品。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有待开采的一片蓝海。在未来,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小微金融服务经营模式将成为银行同业的必争之地。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小微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的重要途径,也是银行产品营销理念和风险管理理念的重要转变。

(2)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隐性收益。除了上述显性收益之外,商业银行还能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中获得更多的隐性收益。

一是变现能力提升,增强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从2012年5月开始,我国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20%,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6.5%。换言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使用率比吸收存款高出16.5-20%。在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较高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募集资金的使用率远远超过其他负债。

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融资的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属于长期负债的范畴,而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期限大部分不超过1年,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也就是说,通过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募集的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只会增加流动资产,而不会对流动负债产生影响;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相比,有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比率的功效。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能够缓解流动性不足的压力,节约的资金在信贷额度允许的范围内,可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按现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还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

二是存贷比变化,减低成本变相增加收益。目前,我国对于存贷比的监管标准不高于75%,对分子项的扣除可以降低存贷比数值,使银行释放出更多的贷款资源。不过,享受存贷比扣除的小微企业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获得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因此,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成功后,降低存贷比的功能将逐步发挥作用。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净利润与可贷资金额度高度相关,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净利润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不断扩大贷款规模。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不断上升,贷款增速与存款增速的不同步使得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断接近监管部门设定的75%红线。为了缓解商业银行的资金压力,把服务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落地”,监管部门不但解除了商业银行在存贷比方面的后顾之忧,而且在贷款总额和投向上更加倾斜于小微企业,使其融资成本减低了15%左右。

三是资本充足率提高,支撑小微企业信贷筹融资。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预计将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降低0.5到1个百分点,银监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前达标。随着规定时间的到达,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压力逐渐显现出来。《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利用权重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

由此可见,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筹集资金虽不能如次级债一样直接补充银行的资本,但是将资金转化为贷款后,在计算风险资产的过程中,风险权重由100%下调为75%。也就是在分子不变的情况下,分母变小,这使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上升,且会使原有资本规模可以支撑更大规模的信贷业务。

(3)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产生收益的影响因素分析。经过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的具体分析,可归纳出三点影响因素:一是小微企业金融的发行规模。债券发行规模是反映债券流动性溢价的指标,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发行规模取决于发债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意愿及额度。在一般的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规模越大,债券流动性就越好。二是发行期限。通常情况下,债券发行期限越长,未来收益不确定性越大,货币的时间价值越高,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补偿也就越高。三是发债行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发债行的资产规模越大,经济实力越好,对债务的保障程度也应越高,发行成本越低,间接的隐性收益越大。商业银行的利润是其兑付债券本息的主要来源,所以盈利能力是债券投资者判断金融债违约概率的主要依据,发债行的经营状况越好,盈利能力越强,债券的兑付就越有保障。

三、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净收益最大化的解决对策

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金融债发债主体,基于成本收益的综合考虑对是否发债应作出不同选择。但是,选择发债的商业银行肩负着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任,保证募集的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服务小微企业是小微企业金融债能否存活下来的关键。因此,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实现净收益最大化的根本是保证募集资金真正注入小微金融市场。要根据小微企业金融成本收益的具体分析,切实保障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作用落到实处,需要发债行自身、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

总体来说,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债券违约的可能性较小。不过,不能忽视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要做到以下三点。

1、要解决商业银行的发债决策问题

普通金融债在以往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出现,普通金融债的发行也掀起了史无前例的高潮。针对这样的市场环境,各家商业银行应该谨慎做出发债决策以及适当的发债规模,不能盲目跟风,也不能由于小微企业金融债较高的融资成本造成银行较高的盈利压力。具体对策如下:一是要提高智库决策的科学性、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对特殊的专家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二是加大商业银行的公关能力,及时的与兄弟银行互通信息,积极召开金融行业峰会和小微企业融资峰会,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三是密切关注市场行情,把脉国家宏观政策,因地制宜的解决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困难,做好实地调研,发行特色金融债,服务小微企业的实际运营。

2、解决风险防范的问题

对已经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来说,应该适应负债结构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合理配置募集资金的流向和期限,并保证充沛的资金按时偿还债券本息,防范和控制债券不能按时兑付的风险。具体对策如下:一是实时监控资产负债的总额和比重;二是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进行核准,必要时寻求担保抵押;三是积极与信誉好的商业银行联合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形成利益捆绑;四是加强小微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推进。

3、解决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问题

发债行不能因为资金来源的增加而盲目扩大小微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而应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对专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专业化经营、集中式管理,改变传统的针对大中型企业依靠财务报表识别信用风险的做法,应更多的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非财务信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关注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具体对策如下:一是在时间和空间上把握利差;二是设置专门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核和监督;三是寻求政府和关联上下游企业进行联保;四是加大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优惠创新;五是对信贷人员加强培训和激励。

四、结论

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出现是小微金融市场供需矛盾激化和政府支持力度加大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政策的实施,引起了许多中小商业银行的关注。从已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融资成本来看,利用小微企业金融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高于通过吸收存款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商业银行对于低成本小微企业贷款表现冷淡的情况下,对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却表现积极。

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高成本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收益却不单单来自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的收益,而是更看重增强其流动性、缓解其存贷比和资本充足压力等方面,商业银行基于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有效地发债决策。但是实现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却面临着诸多障碍和阻力,需要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并加以解决。

[1]邓道才: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成本收益研究[D].安徽大学,2014.

[2]张艳花:关注小微企业金融债[J].中国金融,2012(5).

(责任编辑:李桐希)

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新常态下黑龙江省对俄边境贸易结算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编号:UNPYSCT-2015115;2015年度黑河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黑龙江省对俄边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编号:RWZ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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