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6-12-30 10:32许东霞陈威威
当代经济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工作会计人员

许东霞,陈威威

(渤海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浅析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许东霞,陈威威

(渤海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文章将从法务会计概念等相关理论入手,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对策,从而推动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法务会计;问题;解决对策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法务在我国会计发展历程较短。虽然,在实务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就理论界来看,针对法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尚不完善,处于“百家争鸣”阶段。如盖地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一种研究和解决法律中会计问题的行业。简而言之,对经济纠纷及舞弊案件中的会计事实进行计算、分析及认定。与此同时,李若山教授也曾在著作《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一文中提出观点,他认为法务会计不仅要研究会计问题,还需要解决法律问题。

现阶段,通过对已有理论研究成果总结来看,法务会计主要是指特定主体利用会计、财务知识及审计、调查技术等手段,针对某一经济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性意见,并将该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证据的一种新兴行业。作为会计学向其他领域渗透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务会计不仅是会计的新分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融合了会计学、审计学及法学等多个方面,并形成了独特的学科体系。在具体应用中,通过对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情况进行分析,以及搜集相关会计资料中的证据,真实准确的映射经济案件中的事实真相。同时,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量度是法务会计的重要责任使命,法务会计工作为司法机关追问损失情况及解决经济纠纷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常情况下,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是法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

相比较西方国家法务会计发展情况来看,法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发展水平并未达到一定高度,应用范围较小,即便已经应用于经济案件当中,也是收效甚微。主要是缺乏具体的、规范性指导,使得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及对经济损失的估算准确性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导致案件解决效率及质量不尽人意。如在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财务信息诉讼案中,为了证实郑百文公司在实际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存在采用跨期摊提费用、虚增收入等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段,郑州市检察院作为控方为了能更好地揭示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的做假账的不法行为,专门聘请了相关会计专家支持自己的立场,与此同时郑百文公司也委托了相关法务会计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受委托的各方都从不同的方面搜集证据为自己的立场辩驳,但在诉讼过程中都遇到同样的问题,即我国的经济法制缺少关于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使得自己的观点没有法律可依。另外,就国际惯例来看,法务会计工作大体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但是,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师数量较少,远远无法满足法务会计工作需求。且会计师自身整体素质、对法律制度了解较少等因素,成为阻碍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因而加强对法务会计工作的调整和优化十分必要。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对法务会计认识不足

由于法务会计发展较晚,导致法务会计认识度较低,很多会计界及法律界人员还没有听说和了解法务会计,且我国大中型企业也没有意识到法务会计在自身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无论是法务会计的内涵、本质,还是法务会计发挥的作用,都被人们所忽视。不仅如此,虽然有一部分人认识法务会计,但是,对其概念等理解存在一定差别,将其与注册会计师混为一谈。因此,即便法务会计涉及单位较广,但在实际应用中,仅在司法领域中比较常见,其他领域和行业并没有体现出来,导致人们对法务会计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利于法务会计推广及普及,影响法务会计发挥积极作用。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因财务造假导致公司破产的案例迫切需要引入法务会计。如2011年11月5日“渤海集团民事侵权案”创下了我国关于因虚假财务信息导致的证券市场侵权诉讼案件的首例;2012年的“嘉宝实业”以及“红光”两起因债券市场信息虚假陈述导致的民事诉讼,均将争执点落在被告方过错认定的“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方面以及因此给相关利益各方造成的损失计量方面。

2、法务会计人员较少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犯罪等案件日渐增多,需要大量专业人员给予支持,即法务人员。但是我国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并不强,且多数为“单一型”,一般法务会计人员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部门,而多数律师及法官等人员会计审计知识水平无法满足实际要求,且在具体调查等环节,难以有效收集证据,直接影响案件公正、公平度,导致我国法务会计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不仅如此,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和审计人员知识储备中缺少法律等方面知识,使得会计人员不具备判断能力,在很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取证难度,上述种种归根结底是我国法务会计人员数量不足、且人才结构过于单一等原因造成的。

3、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不够健全

20世纪末,我国法务会计研究才刚刚起步,截止到目前仅仅二十几年的时间。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理论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法务会计在实务领域中的应用提供了极大支持。但是,受到整体研究时间有限等因素的影响,针对法务会计概念、特点及服务领域等方面的研究尚未完全统一,理论界现阶段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且像传统会计的法务会计准则并没有推出,导致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不仅如此,针对该课题开展研究的人员数量并不多,没有形成一种活跃的学术气氛,使得该方面研究成果较少,现存的研究成果大多是翻译和整理国外的观点,与我国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别。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作为实践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指路灯,缺少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势必会影响法务会计健康发展。

4、服务范围较为狭窄

国际上法务会计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涉及企业税务核算会计、司法会计、债务债权理算会计等,但是,我国法务会计仅在司法方面比较常见,主要是解决经济犯罪相关案件,如经济纠纷、贪污受贿及海损事故等,而一些企业债权债务等房间的问题很少涉及法务会计,针对重大经济案件,检查机关立案、审查等环节与法务会计存在紧密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够划分到法务会计工作范围内。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经济纠纷,如果无法有效处理好主体之间的责任,扩发法务会计工作范围,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有序进行。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德勒、毕马威、安永和普华永道,在美国都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法务会计业务服务。普华永道在许可证管理、环境纠纷解决、建筑工纠纷、保险争议等方面与众不同;毕马威在计算机法务技术以及防范电脑犯罪方面服务较为完备;德勒在法务调查、反洗钱、损失预防、资产追踪、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计胜一筹。

三、法务会计的发展建议

1、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

众所周知,作为法律领域与会计领域结合的产物,法务会计是一种衍生专业,要想促使其能够进一步发展,需要对法务会计内涵、特点等方面进行深入认识和了解。另外,在研究法务会计过程中,要明确法务会计发展的根本目的,才能够促使其得到广泛推广。为此,加大对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使更多人认识法务会计显得尤为重要。当更多的人认识法务会计重要性,便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法务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来,贡献自身的力量,进而推进法务会计稳定发展。例如出台法务会计相关准则,制定行业从业标准等;某相关部门与本地媒体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并专门在报纸上开展会计版块等,促使法务会计知识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播,通过有效宣传,不仅能够促使社会公众了解到法务会计的内涵、作用,还能够为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奠定做好铺垫。

不仅如此,我国还可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建设的经验,如建立专门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

法务会计具有综合性特点,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为了能够为法务会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法务会计人才不但要掌握审计、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够在工作中快速锁定疑点,最终解决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已经开始,但是培训体系还不够成熟,可以大胆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并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培训体系,具体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高校作为我国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其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为此,应在高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使学生经过正规学习,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并获取一定学位。除了开设基本课程之外,还可以增设《民法》、《刑法》及《法理学》等课程,并适当增加实践课程,提升人才实践能力。2011年复旦大学招收了首批MPACC(会计说是专业学位)学员,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这在全国高校还是首家,复旦大学招收的MPACC学员共有70位,其中70%来自国有企业。负责教学的李若山教授在回答记者问题时说到:“我们太需要反假账的高手。”

其次,积极开展后续进修、深造学习。后续教育作为在职教育的一种模式,是在职人员培训、更新知识及技能的有效途径。对现有会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不仅可以让人才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成长为既懂法律,又懂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还能够提高人才培养有效性,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资格认证。我国可以学习西方国家针对会计相关人员考试体系,逐渐建立注协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规定具有一定年限的经验,便可以申请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严格把关资格认证,以提升我国法务人才整体水平。

3、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将为法务会计的实践和运用提供各种技术支持,理论是实践的基础,理论推动实践的发展。1999年,天津财务学院教授在《财务通讯》上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适应21世纪的会计人才——法务会计》,自此以后,法务会计研究的热潮开始盛行。法务理论科研成果在划分业务范围、调整经济损益等实践性工作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为了能够推进我国法务会计健康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首先,在理论研究无法指导实践工作情况下,可以对以往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及总结,以更好地开展实践工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明确法务会计工作在经济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其次,理论研究要加强法律制度及会计准则出现矛盾时责任划分的研究,有效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最后,对法务会计相关概念、涉及对象及目标等细节的研究,结合我国当前形势,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系统。

鉴于研究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应设置专门机构。例如:在中国会计学会下设置二级学会,形成行业性研究,并借助各类学术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创建交流和沟通平台。国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主体,要明确认识到法务会计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适当投入人力、物力及财力,为理论研究提供坚实的保障。

4、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在明确法务会计理论的前提下,就现有相关制度及法律作为保障,综合考虑当前国情,适度扩大法务会计服务范围及业务内容。就内容来看,可以利用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优势,建立在具有一定基础的业务基础之上,推广法务会计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原则,针对一些客观条件不够成熟的法务会计业务,要对其进行完善,避免由于业务不成熟影响实践效果。而针对业务范围来看,通常情况下,法务会计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财务利益芳年,为企事业单位发展保驾护航,而法务会计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具有协助执法人员的功能,为此,法务会计业务在原有范围内适当拓展,以此来发挥实际价值。

此外,由于法务会计工作自身具有公共性特点,需要法务人员提供高质量法务会计报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务会计提供的报告属于公共信息范畴,需要要对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责任及规则等进行严格规范。因而,在法务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行业规范体系,有效降低职业风险,从而促进法务会计行业健康发展。

[1]金鑫:我国法务会计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2]张倩: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经纵览,2013(14).

[3]房静: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2012(10).

(责任编辑:柯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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