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翠丽 编辑/李淑玲
建立外汇分类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文/刘翠丽 编辑/李淑玲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入,传统的规则性管理法规逐渐减少,原则监管条文日益增多。这导致货物贸易项下,以企业具体行为合规性监管为主的综合评估和分类方式的有效性降低。本文借鉴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海关以风险为本的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方式,探讨建立企业外汇分类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可行性。
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分类监管。其风险评估体系使用权重法对监管对象的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四大类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并逐一对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分,再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其权重计算风险等级总分,并建立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监管对象的具体风险评级,在此基础上引导资源配置。该体系明确了风险评估所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披露信息、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等信息。此外,该体系还限定了风险评估时机,分别明确了新纳入监管和已确定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时机和复核期限。
海关的分类监管。其主要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三级式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管理,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在货物查验率、单证审核、通关手续、货物验放和专人指导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管理。为了更好地对企业进行评估,该体系明确了企业的综合认证标准,拟定了五大类认证评分指标。此外,该体系还明确了对企业评估所需信息的采集渠道:一是海关自行采集企业海关注册登记信息、进出口经营信息、AEO(认证企业)互认信息;二是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上述两个综合评估体系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一是以预防为中心设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即不是局限于现实的违规行为,而是围绕本部门监管重点,以是否存在引发相应监管风险的可能性为出发点,设计风险分析指标体系;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评估指标,主要为事后监测判定,缺少预防性风险评估。二是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由多个子项构成,且评估分类结果也与所有子项综合评分挂钩,更加综合全面;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评估指标,关注的是企业单一违规行为,未能体现对企业风险的综合评估。三是评估计分方法简单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反洗钱部门的综合评价体系是在对每个风险子项定性定量评分后,使用权重法计算得出综合评分;海关的综合评价体系是在评定标准较为明确的前提下,实行基础分扣分制。四是将客户风险评定交由金融机构完成。反洗钱部门在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中,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了解和贴近客户的优势,将风险评估职责交由金融机构承担。
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的设计思路
外汇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可通过对企业主体合规性风险与合理性风险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为新型外汇主体分类管理提供参考。具体而言:通过对企业主体的核查及检查历史记录、日常信息报告等方式,判定其违规风险积聚程度;通过对企业主体外汇收支偏离度等指标,评估其对地区国际收支的影响程度。综合评估以企业主体风险为对象,设计全程均应以风险为指引。一是识别风险,通过收集和分析风险性信息,判断影响单个主体的风险因素,为评估风险提供依据;二是评估风险,通过设计评估模型和指标,利用现场或非现场方式收集的风险信息,对被监管主体进行评价,动态反映其风险状况。
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指标设计应以发现异常收支行为为目标,抓大放小,选择反映企业合规性和合理性状况的关键性内容设置评估指标,以便监测人员能在短时间内把握监测重点,将监管资源准确投入到相应风险领域。
二是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遵循一致性原则,确保同类的被监管主体风险评估及评级基于相同的标准和流程。
三是分层设置相互补充。设置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和参考指标三个层次,并着重考虑主要指标。同时,为增强风险性监测评估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根据不同时期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灵活调整指标层次归属。
按照上述原则设置指标后,可参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及金额、规模等数值计算型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对企业违规记录、数据报告质量、经营及资信状况等进行定性分析,再使用权重法,对每一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企业主体风险等级总分,确定企业最终风险分类等级。
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
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依据企业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的管理,从而实现监管资源与监管效率的最优组合。
一是综合评价结果的发布。针对不同信息利用对象,外汇局对企业主体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不同的发布频率、发布渠道和内容。其中:通过各外汇业务系统发布的结果主要供经办企业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评价主体实时查询,名单采取年度管理模式;通过外汇局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的主要为风险等级高、负面影响大的企业主体,以便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定期总对总数据交换模式,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海关、税务等其他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二是差异化分类管理的实施。外汇局方面,可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建立“激励守法、约束可疑、惩戒违规”的正向激励机制。具体可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级(优秀类)、B级(正常类)和C级(风险类)三大类,并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原则上对A级主体提供最大化便利,对B级主体继续执行现有政策,对C级主体予以适当限制并严格管理,真正体现“区别对待、奖优惩劣”。通过上述分类,实现关注少数业务规模大、影响程度高的系统重要性主体。避免现行货物贸易分类管理模式下A类企业占多数的“倒金字塔”问题所导致的企业动力不足的现象。银行方面,一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外汇管理法规要求的不同审核条件办理外汇业务;二要结合“展业三原则”的相关要求,对企业有选择、有重点、有区别地提供外汇服务,并适时调整客户评级。
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的配套措施
应在日常工作中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配套措施。
一是确定综合评价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借助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主体监测模块,收集整合现有外汇各系统主体基本信息,建立涉外企业综合评价信息档案。可根据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需要设置档案内容,主要应包括主体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
二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机制。涉外企业综合评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实现对主体监管档案的动态监管。
三是综合评价体系信息档案的系统管理。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基础上,开发主体动态监管档案系统,对档案实施电子化管理。
反洗钱部门对企业的综合评估体系是间接管理模式,即将风险评估职责交由金融机构直接承担,通过实施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实现对洗钱风险主体的监管,借以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了解和认识,弥补自身对企业信息掌握不足、接触较少的短板。海关对企业的综合评估体系则是发挥自身直接接触企业和业务的优势,以自身工作中收集的企业信息为主来开展对企业的综合评估,属于直接监管模式。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主体的监管,一方面,基于经济主体市场化发展的要求,需要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推动管理模式趋于宽松、便利,并逐步转向市场化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出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考虑,还要保留必要的监管和查处手段,随时对微观主体外汇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与海关及反洗钱管理不同,外汇管理部门应采取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具体可分两个阶段来进行。
短期来看,近期应以直接监管为主,间接监管为辅。外汇局按照指标体系所需信息的要求,建立企业综合评估信息档案库,根据所设指标和计分方法对企业主体实施综合评估,然后通过各外汇业务系统发布企业分类情况,督导银行根据分类结果实施相应管理审核措施。
长期来看,未来应以间接监管为主,直接监管为辅。外汇局可将合规性监管职责交由银行负责,自身保留合理性监管职责。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非应急管理状态下,银行借助贴近客户的便利,通过收集客户的经营活动信息和在本机构外汇业务办理状况,按照外汇局下发的工作指引,对企业客户实施合规性风险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审核宽严度和具体措施。在国际收支出现失衡的应急管理状态下,外汇局主要通过企业国际收支申报和各类外汇业务数据,应用合理性指标对企业主体实施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银行发布,督导其针对那些对涉外收支形势有决定性或重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作者单位:外汇局青岛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