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王 珍 王金新 王健伟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施成效与对策*
——以宜昌市为例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王珍王金新王健伟
实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激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减轻企业税负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结合最新调查情况与数据,深入分析宜昌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执行现状与实施效果,并针对部分企业未能用好、用足该政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冀为当前深入推进宜昌市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借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创新实施效果对策
近年来,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科技优惠政策。其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当前我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来享受税收优惠,进而激励企业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最为重要的科技优惠政策之一。2015年11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119号文,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利好和新增限制,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见,从116号文到70号文的补充,再到119号文的更新,显示了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然而一些地方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够、研发领域受限、研发费用归集困难、对申办流程缺乏系统掌握等原因,致使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相关调研数据与实践上看,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宜昌市,其落实情况同样不容乐观。2015年,据相关部门统计,宜昌市在同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企业减按15%所得税率政策的企业家数中不到四成。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本文深入分析了该政策在湖北省宜昌市的执行现状与实施效果,并针对部分企业未能用好、用足该政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冀为当前深入推进宜昌市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避免税收风险,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宜昌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提供有益参考。
所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在据实扣除后,依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最新财税[2015]119号文的出台,有利于企业有效提升研发费用利用效率和规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此次政策的调整不仅放宽了研发活动及费用范围,同时也简化了企业会计核算要求及优惠享受流程。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原政策)同时废止。对比新旧政策,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变化。
(一)扩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财税[2015]119号新政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由原政策的十三条调整为新政策的七大类,并进行了重新归纳,即: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和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相对于原政策,新政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增加了专家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与会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等五个方面。同时为了应对研发活动的复杂性,第七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为实际管理增加了灵活性,预留了空间。
(二)放宽研发活动范围和行业限制新政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将过去的“肯定式”改为现在的“否定式”来放宽研发活动范围,剔除掉企业产品服务常规性升级、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不宜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七类活动。同时新政规定除烟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可见新政放宽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并对实际管理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三)简化核算管理新政另一个重大利好就是简化了核算管理,由以前的专账管理修改为可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由于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将极大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企业为了成功获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必须保证研发费用辅助账科学规范。
(四)享受追溯优惠新政设置3年的追溯期是企业享受研发政策优惠的又一大亮点。据此,企业能够在2016年1 月1日起在履行相应备案手续后,将以前三年没及时申报但符合规定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依然可以享受三年追溯税收优惠。
(五)减少审核手续新政规定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2016年起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只需对税务机关有异议的研发项目出具鉴定意见。可见新政将过去申报时先进行项目鉴定简化为现在的事后备案管理,这有利于减少审核手续,提高企业申报的成功率。
(一)问卷调查与发放为了进一步了解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下宜昌市企业研发费用的执行现状与实施效果,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程度、满意度、激励效果、知晓度、便捷性、政策未享受原因等问题,笔者对宜昌市80余家企业通过实地调研、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进行了随机调查与问卷。在给予回复的宜昌本土4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分布情况显示:按企业规模分,大型企业占20%,中型企业占40%,小型企业占40%;按企业性质分,高新技术企业占67.5%,非高新技术企业占32.5%;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占37.5%,民营企业占62.5%;按企业地域分,开发区内企业占75%,开发区外企业占25%。通过对上述样本数据的分析,调查企业基本涵盖了宜昌市的所有行业与类型,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实施成效分析本次调研发现:随着优惠政策的不断深入与实施,就宜昌总体来看,2008年至2014年间,宜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项目数、经费投入额、享受企业家数、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减免所得税额、研发成果产出数等方面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逐步发挥了该政策对企业研发资源投入良好的激励效果,并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造就了大批宜昌本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群。截至2014年,宜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673亿多元,同比增长近33%,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228家。
同时调查也发现,尽管宜昌本地过半数企业认为该政策总体上具有积极作用,大部分企业在享受该政策后研发投入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但调查显示该政策在知晓度、便捷性、满意度、对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效果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同时也存在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扶持面较窄、研发项目认定管理不完善、企业研发费归集难、企业受益面小、区域落实不平衡等问题。
(1)政策落实程度分析。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申请过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占75%,其中被受理了申请的为80%,最终能够成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受理申请数的70.8%。虽然较前些年,宜昌市享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新政的企业家数在逐年增加,但总体来看,创新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仍然较低,政策执行情况并不是特别乐观。在调研中还发现,许多民营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不满足条件未能从中受益,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则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同时在政策执行效果中还存在着区域落实不平衡等问题。一方面位于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普遍申报积极,成功享受比例高;而开发区外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各种原因,受益企业比例低。另一方面,宜昌市区由于经济较发达,政策落实情况较好,而下辖县域及乡镇等经济欠发达地方则落实情况较不理想。
(2)政策满意度分析。在被调查的宜昌企业中,对该政策的落实表示非常满意占20%,比较满意的占30%,一般满意的占27.5%,不满意的占22.5%。这表明企业对该政策认可度较高,企业相信充分运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技术创新,只要用好用足就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部分表示出不满意的企业,主要是因为相关企业未能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实惠,将政策落实宣传不够、政府部门执行力度不强、研发费用归集困难、对申办流程缺乏系统掌握、不满足享受该政策条件等归为不满意的理由。
(3)政策激励效果分析。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该政策对企业激励作用很大的占30%,认为作用较大的占40%,认为作用一般的占20%,认为没有作用的仅占10%。可见,被调查的宜昌大部分企业认可该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认为作用一般或没有作用的企业占到30%,这表明该政策仍有需要改进的空间。同时,由于宜昌科技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研究开发费150%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因此该政策实施以后,直接带动了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政策对激励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的成效已初步显现。同时调研数据显示,表示研发投入比享受政策前大幅增长的占5%;表示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占30%;表示有一定量的增长的占40%;但仍有25%的企业认为该政策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没有明显差异。总体上说,实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能够带动企业增加研发创新投入和有效提升研发费的利用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作用与效果已逐步凸现。
(4)政策知晓度分析。调查发现,表示很熟悉该政策的企业只占30%,表示一般熟悉的占35%,表示部分了解的占20%,表明该政策知晓度已有所提高,但仍有15%的企业表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和不清楚如何办理,而这些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同时调查了解到由于一些企业对政策的理解有误,以为自身不满足享受该政策条件而错失申报时机。另外,由于国家层面的文件过于笼统,宜昌市地税部门当时也只是简单转发了116号文件,导致有些企业在政策认识上不够清晰明确,对办理流程和操作细节比较模糊。这表明宜昌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宣传工作仍然不够到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
(5)政策便捷性分析。从实施该政策流程的便捷度上看,60%的企业认为该政策程序便捷;40%的企业认为该政策程序不便捷。近半数企业认为申报材料多、申报时间短、手续较烦琐,影响了企业申报的积极性,不利于发挥出政策实际激励效果。因此宜昌市相关部门需要从程序上加以改进,尽量使操作流程简洁高效。目前宜昌税务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流程,提高流程的清晰度,但仍有一些企业反映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欠简易、内容还是相对烦琐等。
(6)政策未享受的原因分析。调研发现,申请过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占75%,其中被受理了申请的为80%,有25%的企业未申请过该政策。企业未能如愿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原因有:一是一些中小企业对该政策细节流程不清晰,不知如何办理;二是一些企业由于是核定征收企业,故不属于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范围;三是一些企业由于内部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没能按时提出申请;四是企业因自身的财务核算不健全而影响享受该政策;五是一些企业因未经专家对其研发项目进行鉴定,虽然提出了申请但仍未如愿获得税收优惠;五是一些研发费用不多的企业认为政策申请成本相对较高,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可能因此放弃申请等。
通过以上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下宜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情况调研,可以看出:就宜昌总体来看,2008年至2015年间,随着优惠政策不断深入与实施,宜昌市在研发项目数、经费投入额、享受企业家数、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减免所得税额、研发成果产出数等方面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说明了该政策对企业研发资源的投入逐步呈现出较好的激励作用,并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同时调查也显示,部分宜昌本土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该政策的激励效果不太满意,认为政策作用一般或没有作用,认可度不高。这说明该政策在知晓度、便捷性、满意度、对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效果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进一步明确和改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企业将该政策用好、用足,并能最大程度避免税收风险,结合宜昌市的实际情况,针对财税[2015]119号的新变化,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可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新变化的应对财税[2015]119号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了重新归纳,由原政策的8+5调整为新政策的7大类,企业在归集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新变化,以适时调整对策。
(1)关注人员人工费用的变化。原70号和116号文件中人员费用栏能列入可加计扣除范围仅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而最新财税[2015]119号则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企业要充分利用新政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扩围的利好,考虑将包括兼职人员、临时工、劳务工以及劳务派遣等非在职员工的劳务费用包含进来,但务必注意所有员工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仍然不属于能够扣除的范围。同时企业为了享受到外聘人员劳务费这一政策利好,必须预先取得合同或协议、证书、发票、付款凭证等各种证明资料,同时要强化对这部分外聘员工的规范管理,以应对税务机关今后在执行该政策时的严格审查。
(2)关注仪器设备折旧费与无形资产摊销费的变化。最新财税[2015]119号规定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其他经营的仪器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其折旧摊销今后也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取消了过去对研发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为了充分利用到这一政策利好,企业对于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其他经营的仪器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务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工时、电量、定额等合理的分摊标准进行准确合理地分配,以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成功享受到税收优惠。
(3)关注新增五种费用的归类。相对于原政策,新政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增加了专家咨询费、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五个方面。企业财务人员在归集核算时务必将试制产品检验费归入申报表中“直接投入费用”栏,外聘人员劳务费列入“人员人工费用”栏,其他三项则列入“其他相关费用”栏,以防止期末由于归类不准确而未能被税务机关成功受理。此外,119号文增加了将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列入“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10%的基数是“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也就是说包含了“其他费用”。所以以前可以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以及翻译费,资料费等,如今都要同其他费用一起受制于10%的限额,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按照政策的新变化重新算好帐。
(二)研发活动范围和行业限制新变化的应对119号新政策取消了“两个领域”的限制,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将过去的“肯定式”改为现在的“否定式”来明确研发活动范围与行业限制,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剔除掉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七类活动和七大类行业外,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可见新政放宽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并对行业限制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因此,为了成功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必须了解政策的新变化,审视自身是否满足享有该政策的条件,是否具备优惠政策申报资格,以做好相关的申报准备工作。
(三)“专账”改“辅助账”新变化的应对新政简化了核算管理,由以前的专账管理修改为可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由于专用账比辅助账复杂一些,所以企业的核算管理会变得更为简化。建议对于没有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账经验的企业来说,可以按照以下建账流程来完善辅助账:收集企业各年各项目研发费具体金额;设置企业适当的辅助账科目与设计相关凭证;收集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有效凭证、明细账等原始资料;分年分项目归集和建立辅助账,补充有效凭证;将辅助账与往年申报数据、有效凭证等进行检查与复审。
(四)对政府层面提高政策执行效果的建议为了提高宜昌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建议宜昌市政府相关部门:一是宜昌市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119号新政的地方操作程序与具体实施细则,增强研发费该政策在本地区的实操性。同时要向企业讲解新政要点、操作实务等知识,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和指导。二是简化政策操作程序,加快审核进程,减少申请成本,提高政策实施细节流程的公开性、清晰度与便捷性。三是建立税务、科技、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建立政策的信息服务平台,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对企业研发的受理、鉴定与兑现工作。四是将研发费抵扣额与该政策企业享受家数纳入本地税务部门的考核指标,以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树立“减税支持创新也是政绩”的行政管理理念。
(五)对企业层面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针对宜昌部分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未能用足用活加计扣除政策而错失税收优惠的现实状况,建议企业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要密切关注加计扣除政策新变化,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最新财税[2015]119号在研发活动界定、研发费用范围、扣除标准、会计核算、审核程序等方面的规定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必须正确理解新政规定,做到活学活用。二要充分拓展企业的研发费用的立项范围。企业应该重视和加强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不断的在深度和广度上提高企业研发经费申报的潜质,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研发经费申报的覆盖面。三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与协作。对外,企业要及时与地方的税务与科技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尤其是对界定不清的部分,以保证顺利通过税务审核。对内,企业的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高度协作,以促进企业研发费用的科学管理。四要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与管理。虽然新政为简化企业核算,只要求提供辅助账,但研发部门仍应当协助财务人员对原始单据做好识别和分类,将不同项目的研发费用进行区分,以保证研发费用的入账能够科学规范,从而使企业成功获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本文系湖北省宜昌市软科学课题“宜昌市充分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策略研究”(项目编号:A15-30321)、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课题(项目编号:2015KS05)阶段性研究成果。
[1]徐晓、李远勤:《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分析——以上海市为例》,《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第10期。
[2]赵宗强:《太原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现状及建议》,《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3年第4期。
(编辑 刘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