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
摘要: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工作实践的过程中,总结出了现行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中存在的若干不足,并在思考和总结的基础上对改进高校现行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提出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
高校;违纪处分;制度;建议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1.125
1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简介
高等学校培养学生,既要依靠教育,又要依靠管理,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教育是培养学生的手段,而管理则是达到教育目的的基本保证。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院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辅导员、班主任挽救和教育学生本人,同事教育、警告其他学生的一种手段。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高校施行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各高校在制定本校具体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时,采取的办法多是根据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当中总结出的经验,将学生可能做出的被认为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言行进行分类,并将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与处分进行对应,最终形成明确的纪律和制度。
2现行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不足之处
在长期的工作时间过程中,总结了与200余名违纪学生的谈话记录,查阅其他高校现行学生的违纪处分制度,以及从目前发生的高等学校学生状告高校的案件来看,现行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模式存在以下不足。
2.1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作用不足
纪律处分的首要作用是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使违纪学生切身感受到违反纪律的成本,建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从而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加强自我约束,改正不良行为和习惯。而在实际的学生管理中,学生对违纪处分的主观认识就是一次谈话、一份文件、一次通报,在这“一次”结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处分”一词很快即被课程、作业、生活中的琐事冲淡,逐渐丧失对违纪学生的震慑力。其次,由于现行的违纪处分制度中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的违纪后果没有做出差异化规定,甚至连处分期大都统一为一年,违纪后果的同质化造成学生在主观上感受不到不同处分之间的区别,进而使逐级累加的处分模式的震慑效果难以发挥出来。最后,因为纪律处分与具体行为对应,当学生因为某一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此处分对该生其他类型的违纪行为形成的警示教育作用较为有限。
2.2对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有限
纪律处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即是对其他学生的警示。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将书面上的纪律条文变为具体的事例,从而对其他学生形成震慑,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进而在整体上维护学校学习、生活秩序。但现行的违纪处分模式,仅能在学生的违纪行为足够严重或累积达到一定量时方能产生后果,对于其他学生,尤其是偶有违纪但尚不足以构成处分的学生来说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很多学生对违纪处分都报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违纪处分本应具备的在更大范围内的警示作用较为有限。
2.3违纪处分制度的约束力不强
可以看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种类的内容,部分借鉴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模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各级纪律处分的违纪后果、处分时效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异,惩罚力度逐级加大。且作为约束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绝大多数为已经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受到党纪处分通常会导致工作中的考核、晋升等切实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是长期影响,违纪成本高昂,从另一个方面也强化了共产党员加强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
但是高校却不具备这一条件,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约束对象是学生,学生违纪后能够产生的现实后果有限,仅限如不能参与评奖评优,取消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延期发放毕业证,不予发放学位证等,过低的违纪成本造成了违纪处分制度的约束力有限。
2.4处分撤销缺乏明确标准
现行的违纪处分制度中,在违纪处分如何撤销上大都没有制定明确标准,在相关条款中往往采用类似“在处分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有突出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的模糊措辞。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制度中缺乏明确标准,通常是违纪学生在受到纪律处分期满后提交书面申请,只要处分期该生没有重复违纪现象,即予以撤销。此种做法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处分的撤销成为一个形式上程序,另一方面造成了违纪成本的降低,即学生违纪后只需安分守己一段时间,而不需为其之前的违纪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作出事实上的补偿。如此,自然会使纪律处分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3关于如何改进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一点设想
如何改进高校现行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高校的特点,在维护校园教学、生活秩序上能发挥出更大的效用。经过对实际工作的长期思考和总结,认为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好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应具备以下四个特点:(1)制度充分量化,操作执行方便;(2)处分种类简明,不同层级处分区别明显;(3)违纪后果直观,警示作用显著;(4)处分撤销标准明确,且撤销处分有成本。
综合以上几点,高校还可以借鉴现行的交通违章处罚制度的模式,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变,对高校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进行改进。
(1)引入违纪点数概念,通过具体的数值衡量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学生的违纪行为不再与具体的处分种类相对应,而是与具体的数值相对应。
(2)简化处分种类,由原来的五级精简为两级或者三级,每级处分与一定的违纪点数对应,即不管学生做出何种违纪行为,只要累计的违纪点数达到一定数量,即给予处分。同时对每级处分的时效、后果做出明确的层进式的规定,例如:一级处分时效为六个月,处分期内取消评奖评优、申请资助的资格,但不通报家长,处分材料不装入档案;二级处分时效为十二个月,处分期内取消评奖评优、申请资助的资格,通报家长,材料装入个人档案,不予发放学位证或延期发放毕业证;三级处分,开除学籍。
(3)建立违纪点数数据库以及相应的查询系统,让每一个都学生可以随时直观感受到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仅是已经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包括偶有违纪行为但未达到处分标准的学生,让纪律与每一个学生都发生现实关联,而不仅仅是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4)以违纪点数为依据制定违纪处分撤销的配套制度,如学生必须通过义务劳动、社会服务等具体工作时数来抵消之前累积的违纪点数,只有在处分期满时违纪点数归零或降至一定标准,学校、院系才受理学生提出的撤销处分申请,即违纪学生只有在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作出补偿后方能撤销处分,不但违纪行为本身有代价,撤销处分也有成本,实现严入严出。
参考文献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Z].
[2]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Z].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Z].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