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确保高校意识形态安全

2016-12-26 08:42王宇翔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辅导员

王宇翔

摘要: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与国家政治生活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紧密,但辅导员队伍面临着事务性工作繁重、自身发展渠道不畅和职业倦怠等问题。通过对辅导员制度起源的梳理,找准辅导员角色定位,从而寻求辅导员制度建设的合理性建议,能够有效确保高校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辅导员;事务性工作;高校意识形态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6.08.036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8-0114-03

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和辅导员自身的角色定位

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可以追溯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指导员制度”。1933年,苏维埃大学在江西瑞金创办,为了做好思想动员和政治宣传,设教务处负责学校的训育和教务工作,所谓“训育工作”即“思想政治工作”。1936年创办的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学校层面设立政治部,政治部又设置训育、组织、宣传、秘书四科,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建国后,我国借鉴苏联办学经验,提出了“教育工作要为政治服务”的口号,高校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195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的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要求在高校设立“政治辅导处”,用以掌握学生和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状况。1953年,清华大学校长蒋南翔提出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并在清华大学率先推行,“双肩挑”和“又红又专”成为当时政治辅导员的主要特点。至1966年,全国高校已基本建立了政治辅导员制度,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初步形成。

文革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遭到破坏,辅导员制度建设处于停滞中断期。

随着文革的结束及高考制度的恢复,政治辅导员制度也逐步得到恢复与重建。1977年,教育部修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在辅导员制度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文革造成了辅导员队伍的严重流失,所以,当时由专业教师兼职担任政治辅导员的情况比较常见。1978年至1988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得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德育”被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但是,随着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出现弱化现象。受西方高涨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大学生中出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以至邓小平同志痛心地指出:“十年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对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教育发展不够。”1989年后,中央总结了“苏东剧变”的惨痛教训,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手,陆续出台有效政策对政治辅导员制度进行强化和保障,政治辅导员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肯定,待遇也随之逐步提高。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有效途径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辅导员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2006年,教育部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明确了辅导员的教师和党政干部的双重身份,规定了工作要求与职责、选拔与培养、管理与考核等内容。至此,高校辅导员制度基本成型。

综上,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政治性强,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手段,以服务立德树人大局为宗旨。(二)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受重视程度和发展速度与国家工作重心有紧密关联性。(三)总体来看(文革时期除外),辅导员队伍在高校中的地位和待遇在不断提高,但仍有改进空间。

二、当前辅导员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辅导员陷入大量事务性工作,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辅导员不仅要负责学生的学习,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感情;不仅要关注学生在教室内的表现,还要关心学生在宿舍的状况;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学业上的指导,还要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纷繁复杂的工作内容让很多辅导员在工作展示时列出了这样的公式:“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勤杂工+家长+保姆+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矛盾调解员……”从工作内容上看,辅导员工作非常辛苦,但辛苦并不代表着合理。

从辅导员角色定位来看,可以用80%的时间通过组织建设来实现有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用20%的时间来处理事务性工作以达到协助教学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的时间分配却本末倒置,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占用了本该用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最终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佳。

(二)辅导员自身发展渠道不畅,容易陷入职业倦怠

按照辅导员制度设计的初衷,它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又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制度。高校辅导员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者,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受教育者。学校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对辅导员进行历练,最终将其培养成优秀的专业课教师、科研工作者或党政管理干部,因此,“不能单纯使用观点,而是培养观点”。但在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过程中却存在诸多不畅:

第一,辅导员转教学或科研岗位存在学历障碍。当前,辅导员工作队伍中大多只具备学士或硕士学位,多数高校教学或科研岗位只招收博士学位,辅导员转教学或科研岗位存在学历障碍,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又占用了学习和研究时间,取得博士学位并非易事。另外,调查显示,即使能够顺利取得博士学位,目前高校中具有辅导员转入教师队伍机制的学校只占34.6%。第二,辅导员转岗到党政管理岗位机制不畅。转岗到党政管理岗是目前辅导员最常见的选择,但部分学校也存在着由于编制或岗位管理机制问题造成岗位流动不畅等问题,亟待高校人员编制管理体系的改革。第三,辅导员“专家化”与“职业化”道路堪忧。鼓励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等方面的专家有利于辅导员的“专业化”与“职业化”,但不顾人的生理机制和单个辅导员的自身感受进行的“一刀切”,难以有效推进制度建设。毕竟相关研究已经从心理学和生理学的角度阐释了辅导员事实上普遍存在的职业倦怠现象。此外,部分真正想把辅导员当作毕生志业的人,也往往因为学校培训资源的过度分散而难以成为专家。

三、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深化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强调辅导员角色意识,减少辅导员事务性工作

要保证辅导员用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主要着眼于减少事务性工作。辅导员的事务性工作大多来源于与之相关的职能部门,如组织、宣传、教务、财务、体育、保卫、后勤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共同点是都与学生存在大量的业务关系,而辅导员具有与学生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和完成工作的便利性,因此成为各职能部门请求协助的主要群体。由于服务意识不够,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被委托给辅导员代为办理,造成了辅导员事务性工作的繁重。

通过思考可以得出:1.部分辅导员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清晰;2.辅导员与相关职能部门间工作职责和权限模糊。这就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1)强调辅导员角色意识,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兼做事务性工作。(2)深化职能部门服务意识,用“服务”取代“管理”。国内一流高校的职能部门无不是把“服务意识”放到第一位,多部门联合为广大师生设立办事大厅,提高办事效率,让师生享受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职能部门的贴心服务将有效减少辅导员的事务性工作。

(二)合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注重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化解辅导员事务性工作

辅导员事务性工作中比重最大的是通知发布和信息反馈,这些工作大多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广泛使用得以简化,但不少校园启动的“多媒体校园”或“数字化校园”在辅导员事务性工作量的减少方面却收效甚微,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管理系统重复性建设。由于没有统一的部门牵头,很多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系统,如教务处有教务系统,学工处有学工系统,团委有团委系统,各种管理系统繁多,导致学生精力分散而无法应对。2.学生自主性意识淡薄。由于从小接受被动式教育,多数大学生没有养成主动浏览通知信息的习惯,“多媒体校园”推进缓慢。

这要求高校从两个方面来改进:1.整合管理系统,避免因重复性建设导致的精力分散。由学校某一部门牵头,建设统一的综合管理系统。2.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相比国内辅导员大包大揽的保姆性角色,国外辅导员一般要求学生自主关注各类通知信息,自主安排自己的学业和生活,并对自主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这种培养学生自主意识的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

(三)强化领导体制,优化发展通道,破除职业倦怠

强化领导体制和优化发展通道,有三个着力点:1.加强和完善现有领导体制,增强学生工作的推动力。成立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常务副校长担任主任,负责学生工作、宣传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负责教学、后勤的副校长为副主任,学生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办、保卫部、宣传部、后勤部门及社科类学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形成“党政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2.打通辅导员向行政管理岗位转岗的便捷通道。学校应坚持对辅导员“既使用又培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干部选拔体制来吸收有转岗需求的优秀辅导员。3.完善辅导员职业化的保障机制。采用“重点培养、个别突破”的策略为愿把辅导员职业作为毕生志业的老师提供制度和资源保障。令人欣喜的是,2014年3月,教育部以“教思政[2014]2号”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介绍了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职业能力标准三部分,为辅导员职业化道路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四)建立辅导员与公务员双向交流机制,促进高校意识形态安全建设

辅导员制度建设作为高校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理应在制度设计上做出合理安排。公务员作为国家体制内的工作人员,相对于其他群体,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如果将辅导员优点和公务员优点进行适度融合,将会对高校意识形态建设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上海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上海市委、市政府结合中发[2004]1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专职辅导员与公务员双向交流机制的意见:1.公务员笔试合格考生择优向高校推荐,双向选择后可聘为专职辅导员,工作期满后报考公务员,原笔试成绩有效,并优先录取;2.选择党政干部到辅导员岗位挂职锻炼,经双向选择,可择优留任;3.选择专职辅导员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挂职锻炼,并择优留任,作为市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这种做法合理地吸收了辅导员和公务员的角色优势,在实践中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经验的全面推广对维护高校意识形态安全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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