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蕊
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15年,经历了商品贸易、工程基建出海、海外设厂、全球资产配置等四个阶段,逐渐从一城一池的突破转向产业链的布局,从产品的销售转为资产、品牌的获取。近日发布的《我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16)》显示,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超过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7亿美元,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
但近两年,工程项目投标中的相互压价、资源并购中的争相抬价等不良竞争问题频发,尤其是在非洲、拉美、东南亚基础设施领域的电站、大坝、公路和铁路等项目上,“熟人相见,分外眼红”的无序竞争更加突出。参与企业利益受损,我国企业整体形象下滑。恶性竞争正成为我国企业海外之路的一块绊脚石,挪不开,就走不动。
海外恶性竞争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企业尚不成熟的管理水平、成长模式在地理上的转移。企业间的竞争相对原始粗暴,反映出现阶段我国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相对较少,在海外空间拓展中受限。而相较于日本综合商社对企业出海的贴身服务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情报信息支撑系统,我们的支撑和服务体系尚不完备。海外经营中所受到的文化差异、人才储备、金融支撑、标准体系、对话机制、政治风险等方方面面的阻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不良竞争。
可喜的是,在供给侧改革的发力下,我国企业的经营水平正在提升,竞争手段也从无序的价格战逐渐向以顾客为中心,积极创新,提升产品质和价值的方式转变。企业间更趋向于生态化的构建和耦合,从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更大的格局来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和共享式发展。
目前,共享理念在一些企业经营中得到了更大范围的认同,它是在激烈竞争、快速变革时代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合力、价值分享的一种选择。有利于化解海外竞争的难题,形成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有序竞争。
在海外经营中的共享式发展依赖于企业思维方式的转变,更得益于企业外部共享平台、共享载体的构建。企业必须认识到恶性竞争的不可持续性,积极转变思维方式,用更广泛的合作来代替恶性竞争,构建利益关联和生态联盟,实现企业到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目前,企业共享化出海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采用行政力量,推动强强联合,提高我国品牌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近两年,中车集团的成立、国家核电和中电投合并、中远和中海合并、外运长航整体并入招商局等正成为这一趋势的注脚。
二是,国企与民企组合“走出去”。如广新集团和青山集团联合在印尼建设60万吨镍铁项目便是发挥国企拥有行政资源、规范管理等优势,民企经营灵活、成本控制等的典范。
三是,以资本和市场化的手段为纽带,实行专业运作,抱团出海。例如,中民投联合三一集团、特变电工等龙头企业建设中民印尼产业园,弥补了民营企业金融、风控、谈判等短板,而浙民投、苏民投、渝民投、厦民投的成立也预示着由资本牵引产业发展、推动企业抱团出海成为一种可以期待的方式。
一部统一的境外投资法是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权限,促进企业海外共享发展的法律支持载体。但我国目前仍没有统一境外投资法,虽然各部门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但对企业海外经营仍缺乏统一、简明的指导和规范,政策法律载体方面仍有很大空间可以期待。▲
(作者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人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