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学习条例,就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科学内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键词】问责条例;重大意义;科学内涵;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使问责实现了由党内事务和行政事务并轨向围绕党的制度建设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转变。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那么问责条例的出台还有何重要的意义呢?笔者认为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中央政治局对问责条例的定位。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又追究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并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各个工作部门,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2、是管党走向成熟的标志
《条例》颁布的时间节点定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可以说《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党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方面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自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就面临一些老大难问题,如反腐败斗争的问题,《问责条例》的颁布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条例》的生效实施提升了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水平。
3、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宝
有了《问责条例》之后就意味着,权就是责,权越大,责越大。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都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二、准确把握科学内涵
《条例》的篇幅不长,一共13条,1700多个字,但内容极其精炼,结构科学合理。《条例》整体结构非常清晰,从一开始问责依据、目的,到后面问责决定的做出、执行、效力,逻辑关系非常清晰。
1、问责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这就是目的。《条例》的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确定的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四项原则,也就是党的问责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原则。这四项原则从四个方面揭示了党的问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第一项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第二项原则,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第三项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四项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2、问责的主体、对象和问责的责任划分
问责的主体、对象就涉及谁问、问谁两个要素。《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按照《条例》规定,责任划分的第一类是全面领导责任,这主要是指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划分。第二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由谁承担?由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是书记。第三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3、问责的情形、方式、决定和执行
《条例》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就是六项事由。第一,党的领导弱化。第二,党的建设缺失。第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第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第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第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都是根据管党治党的几大事项,而这六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各自的重心。《条例》规定了两大类问责方式。问责对象从构成主体上有两类:一类是组织,一类是个人,也就是领导干部。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检查。第二种,通报。第三种,改组。对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一个是三种,一个是四种,一共是七种。问责的决定和执行,是“如何问责”。“如何问责”就是措施。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做出。问责决定之后就要执行。所以《条例》第九条就谈问责做出决定后,应当及时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1、要领会精神学以致用
各级党委、纪委与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精心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逐条逐款、逐字逐句地研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无论对于问责的执行者,还是问责对象,只有对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规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条例》。
2、要共同承担政治责任
《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
3、要以身作则自觉担当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善不善于落实、有没有原则性。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作者简介】
韩伯成(1962—),男,汉族,河南上蔡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