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怀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期间全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十三五”将是我国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
推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业农村繁荣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更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强力支撑。而“三农”—直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短板之一,以农牧渔业贷款为例,2015年我国农牧渔业贷款约3.5万亿元,仅占到全口径贷款的3.7%,远低于农业产业增加值相对GDP的9%占比。融资难、融资贵、涉农金融服务“沉不下去”已是老生常谈。而互联网金融、移动端金融等出现,给农村金融服务开启了新的视角与途径,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金融在涉农问题上的瓶颈与障碍。新型金融企业进军“三农”,为让涉农金融服务“沉得下去”探寻到了一些新思路、新解法。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老难题,让普惠金融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覆盖亿万农民群体,满足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还需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协作。
三方面探索上路
解决“三农”金融老难题,政府与金融机构可从三方面展开探索与创新。
首先,探索机制创新。政府通过对银行机构改革、机制创新来增加对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构建专业化的农业服务体系,为“三农”金融需求增加有效供给。比如,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导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设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旨在让其“三农”业务细分化、落实化,努力打通其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再则,经国务院批准,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建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个从国家到省级再到县级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具备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三大特点,旨在解决粮食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长期以来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带来的农业发展融资瓶颈问题。
其次,开展产品创新。产品创新要求政府和金融机构从金融产品设计出发,为农民开辟融资新渠道,扩宽农村融资边界,盘活农民资产。比如,去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批准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这项来自国家顶层的制度创新,其目标十分明确,即盘活农村资产,解决农民抵押物不足,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与此同时,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农业部也积极在各地开展工作,相继开展了农机金融租赁、信贷+保险、保险+期货等多项金融创新试点项目。
最后,发展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和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关注“三农”、支持“三农”,利用自身技术、资本、网点等创新优势向农民提供更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服务创新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比传统机构更具后发优势,大有“弯道超车”之势。互联网金融能打破长期以来贷款必须依赖物理网点的做法,利用大数据、移动端技术让偏远地区的农民也能享受到普惠金融的福利,开启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窗口。
此外,以海尔产业金融、大北农金融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也纷纷进入农村。该类企业运用自身资本优势,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来实现农业融资、融物的有效结合,给予“三农”金融服务支持。
有聚焦、有信息、有政策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农村—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由此产生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将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片富矿和蓝海。新金融机构在“三农”领域所聚焦的目标、业务手段也应与时俱进。
其一,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新金融应更多聚焦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从规模构成来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正金字塔型分布。金字塔顶端是为数不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底部是数量庞大的小农群体。龙头企业通常与银行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小农群体单户的金融需求小,通过传统小额信贷或各类新金融产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而金字塔中间的是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这类主体中还包含了大量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等新农人群体,能将现代化农业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带回农村、引入农业,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生力量,具有极高的成长性。但此类经营主体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资金成为其发展的一大制约。“十三五”期末,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例将争取从目前的30%提高到40%,可以预见,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缺口将更大。
因此,新金融机构应具备前瞻性目光,在服务小农群体的同时,更加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金融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长期合作关系,推动其发展壮大,实现双赢。
其二,瞄准农村改革的主战场。随着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的非资源性资产产权将进一步明晰。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确权登记土地65亿亩;再如,由农业部牵头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也在顺利推进。
这些逐渐被明确的农民非资源性产权,除了是对农民产权的保护外,也将有力地促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潜藏着巨大红利。而有效盘活这些产权并将其价值充分市场化,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参与。因此,金融机构应将业务瞄准农村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在助力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享受改革释放的巨大红利。
其三,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我国农村征信体系比较薄弱,很多地方甚至尚处于空白阶段,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农户抱怨在申请贷款时总是“家有万贯,带毛的不算”,即无论农户有多少牛羊都无法作为有效抵押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农户往往是“有钱不敢贷,有劲无处使”。
现在,新金融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农民生产、交易活动等信息通过场景化的方式进行记录,累积作为其征信数据;并加强与同业机构和政府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农村征信体系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征信难题,以及金融机构与农户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农业部正在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便是通过精准定位、动态跟踪等手段记录主体的生产经营信息,通过直报系统的点对点互动,收集、整合主体的政府补贴、信贷、保险、培训等信息,探索建立有效的征信平台。农业部建设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与有志于服务“三农”的各类金融机构共享信息,推进金融、保险机构在农村服务的有效落地。
破解农村金融的老难题,既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大力支持,更需要金融机构以包容的心态和足够的耐心去耕耘农村金融,在这座巨大的金矿开采中实现公益性和商业可持续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