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妮+顾炜
摘 要:十八大报告提出“立德树人”,就大学而言,“德”最重要的是大学的校德、师德。从理念的角度,大学的校德之宗旨都是培养人才;而大学的师德,从传统文化再到大学职能拓展,大学教师之师德始终离不开学高身正。大学的校德、师德应从制度、人文等方面着力培育。
关键词:校德;师德;制度立德;文化立德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于大学而言,德的内涵包括哪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应该如何立德,值得深入探讨。
一、“德”的基本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德”有很多的记载。《道德经》中有“德”字四十一处,提出了“上德”、“玄德”、“厚德”等;《论语》中有“为政以德”、“君子怀德”等;《庄子》中有“通于天地者,德也”等等。
可以说,“德”主要是指一种品行,一种操守,一种信念,一种价值观。其内化则为德性。《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君子以厚德载物”。这种品德、操守对应着高尚、完美,需要内心的净化与修持,有德才可称君子。外化则为德行。《周礼》有“在心为德,施之为行。”《荀子》中有“不知则问,不能则学,虽能必让,然后为德。”也就是说,要做到“问”、“学”、“让”才能算是有“德”。
《大学》载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是大学之道的第一位。
二、大学之“德”的基本体现
1.校德。大学之大首先在于大学的德性。[1]讨论大学的德性,应当先讨论大学应当是什么,也就是大学的理念。[2]
从近代大学的起源来看,大学的初步轮廓就是教师和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与研究之所。当纽曼把大学的理念问题提出来,关于大学是或者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使大学的讨论脱离了世俗的层面进入哲学的考量。纽曼认为,大学是探究普遍学问的场所,是为了“真正的、无可否认的善——知识”。洪堡创办了柏林大学,并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新主张。于洪堡看来,大学研究功能的拓展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提出“科学达至修养”,即大学通过科学研究使学生提高修养,进而培养“完人”。到19世纪末,随着威斯康星理念的注入,大学从独立于世的“象牙塔”走向“服务站”,与经济、与社会相互拥抱,取得了新的生机。
然而,正如弗莱克斯纳所指出的,“大学的职能是增进知识和培养人才”,[3]“大学应该成为科学家、思想家的家园和绿荫,使他们免于俗务的纷扰,在最适宜的环境中,专心致志地研究各种物理的、社会的、美学的、哲学的、宗教的现象,去研究各种与之关联的事务。”“大学是研究和传授科学的殿堂,是教育新人成长的世界,是个体之间富有生命的交往,是学术勃发的世界。”[4]尽管“大学职能的拓展,给大学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5],但是,不管大学理念如何演进,恰如刘易斯所指出的,“大学的宗旨是把学生培育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成人”——这与纽曼、洪堡何等一致——如果忘记这个宗旨,大学将失去其灵魂[6],这就是大学之“德”。“我们必须坚信,大学教育更深层次的目标虽历经千年却从未改变,从未消失,因为它的意义至关重要。”[7]
2.师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教师之德就是慎独内省,进德修身,“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8]。师德的内涵就是教师的个人的道德修养,要做翩翩君子,才能“行为世范”,以其高尚的品德去引领学生,感化学生,达到育人的目的。徐特立先生认为,“教师是有两种人格的,一种是经师,经师是教学问的。一种是人师,人师是教行为,就是怎样做人的问题。我们的教师是要人师和经师二者合一”。[9]随着大学从单纯的象牙塔走向多元的服务站,作为大学职能的具体实践者、最终承受者和惟一统一体——教师,时刻处在教学与科研的张力之中。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众多对教师“德”的质疑[10]毋宁是教学与科研双重压力与被迫选择下,大学教师的困惑与无奈。
当师德的传统与大学转换的背景在现实中遭遇,好的传统固然可以成为对教师进行教化的道德依据,但却不能成为诟病教师被迫选择的伦理大棒。在任何一个“以学术为业”的大学教师心中,“经师与人师”的结合始终是永恒追求和最高目标。
三、理性主义视角下大学立德的主要路径
1.制度立德。一般意义上,制度主要体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即习惯性和规制性。同时,“现代组织要生存和运作,就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是制度的安排使各种行为变得规范和稳定。”[11]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哪种理念下的大学,在“知识”这个点上都是统一的。[12]克拉克指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以知识为中心的。”
大学的活动主要是围绕学术以及为学术而服务的管理活动。作为大学制度设计和安排应该这个中心而展开。譬如大学目标的实施,院系结构的调整,人员的聘任,尤其是大学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大学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矛盾冲突的协调,都要靠相应制度的有效性设计和运行来支撑。并且,正如前文所述,制度包含着规则,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如果制度设计得合理有效,那么大学才会运行得有秩序。大学的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将在大学长期历史发展中积淀下去,进而影响大学本身。
但是,随着大学职能的不断拓展,大学需要承担的活动越来越多,围绕学术的活动与为学术而服务的管理活动却越来越产生龃龉,直接焦点就是大学的“行政化”问题,这在中国表现得尤其明显。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13]
“行政化”现象对于大学制度而言存在着致命的伤害,因此,要想用制度去孵化和滋润大学校德的养成,就必须对大学制度进行理想的设计。从组织制度而言,大学主要是围绕学术和为学术而服务的管理活动,那么大学可以因之而划分为学术性系统和行政性系统,对不同的系统采用不同的管理。从世界范围看,确立大学主体自治地位,自主应对高等教育竞争,避免政府官僚制的干涉成为良性选择。如日本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治理,国立大学“独法化”之后,大学主要根据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实施运营管理,自行设计预算分配、人员配置、科研规划等;政府对大学的拨款将根据对大学的评价的结果进行分配。[14]而在学术系统中,回归学术本位,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重视通过制度性设计切实发挥学术权力等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术人员能充分参与大学管理和决策,切实享有对学术事务的主导权。如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制度,明确学者在学术事务中的权力,排除行政对学术的干扰。比如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就是一种学术的正常回归。而在管理性系统中,围绕学术进行设计而不是为了管理而设计有关办事流程、操作规程等制度,为学术提供更为便利和高效率的服务,才是其应尽之责任。[15]
2.文化立德。一般认为,大学文化是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因素组成。而大学文化的灵魂是精神文化,他包含价值体系、教育观念、人文氛围。[16]制度问题前文有所述及,这里主要就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进行展开。
与大学物质文化联系最多的就是“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作为大学的物质文化构成,校园的布局、建筑、功能等都是很重要的因素。校园的布局与建筑是大学物质文化最为明显的外在。中国早期的岳麓书院因建于岳麓山而得名。岳麓书院建于此山之中,环境与教育有机结合,成为宋代传习理学的重要基地。校园的标志性建筑更是一个大学不可或缺的因素。哈佛纪念堂之于哈佛、哈克尼斯塔楼之于耶鲁、红楼之于北大等都是大学标志性建筑的经典。作为大学的载体,学校的每一栋建筑都凝聚着大学的特质,是大学文化的具体体现。对于置身其间的师生,大学的物质文化对于大学之德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
而大学的精神文化则是一个大学独具的,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并对大学今后产生重要影响的观念、理念、道德及信仰。从终极意义上,大学的精神文化是追求真理的文化。这一点可以从学校的校训得知,牛津大学“上帝赐予我们知识”,剑桥大学“求知学习的理想之地”,哈佛大学“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以真理为友”,耶鲁大学“真理、光明”,加州理工学院“真理使人自由”等等。而从实践的层面,一所大学的精神文化则是指其对学术、对学者的态度。西方大学文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自由包括选择自己探究的问题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在控制的自由从事研究的权利,以及基于自己的见解教授自己的课题的权利。[17]大学是求真理之所,从某种角度而言,学术自由是作为大学主体的教师所具有的特权。学术自由是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布鲁贝克指出:“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的压力。”与此对照的是,我国大学由于缺乏这一强有力传统的支持,加上体制的原因,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原则被行政权力侵犯,导致大学文化失位,精神沦丧。所以,真正营造尊重学术、尊重学者的精神文化才是回归大学学术之道的应有之义。而这离不开制度的配合与协调,“提升大学精神,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从办学制度、人事制度、学术制度、教学制度、招生制度、拨款制度等方面,通过制度建设与运行,滋养大学精神,推动大学文化发展。”[18]以制度规范与文化浸润[19],培育大学之德,实现大学的理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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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政法大学“杨帆辱骂学生”、“金仁淑抄袭”,浙江大学“贺海波造假”等等,一时间大学教师的“德”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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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郭晓妮: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顾炜:山东大学(威海)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