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土地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对于旅游产业的重视和旅游产地用地试点的推行,增加了地方“旅游兴市”的动力,十八届五中全会也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十三五”期间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快速发展,其土地使用面临的新问题逐渐凸显。
宏观上,旅游业用地政策分散于其他行业之中,系统性不够。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复杂多样。不仅要用到建筑土地、农林用地,还要涉及未利用地等。在我国的土地使用类型中,旅游用地一直被归为与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并列的盈利性较强的建筑用地。日益增长的旅游用地需求和相对紧缺的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此外,规划衔接不足,一些旅游建设项目难以落地;旅游项目规划并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获发展空间;部分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粗放式旅游经济增长模式造成旅游用地浪费突出;存量用地使用低效和闲置现象比较严重,旅游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微观上,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长期存在不明确现象,旅游用地长期处在土地使用的“夹缝”之中。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与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尤其乡村旅游作为当前和今后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我国旅游扶贫的关键抓手。但是,农民集体和个人缺乏土地发展权一直是制约乡村旅游升级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都已成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
同时,随着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的兴起,新的用地政策需求旺盛。而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支柱产业与新兴服务业,未来必然会出现更多的旅游投资需求,新增旅游用地不可避免。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更成为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新课题。
乡村旅游作为连接城市和乡村的纽带,促进了社会资源和文明成果在城乡之间的共享以及财富重新分配的实现,并为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和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产业结构优化等做出很大贡献,推动欠发达、开发不足的乡村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乡村旅游对于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目的便在于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发力点是放活农村用地政策,亮点则是赋予农民集体和个人更多的土地发展权。更是党和国家逐步放活农村土地的改革思路在乡村旅游方面的落地。相关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必将对我国旅游产业的提升转型和质量化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