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考“不平等”官司的背景和启示

2016-12-19 06:00袁南生北京西城
清风 2016年12期
关键词:族裔德州种族

文__袁南生(北京西城)

美国高考“不平等”官司的背景和启示

文__袁南生(北京西城)

在美国,高考有没有加分优惠?对少数族群、弱势群体考生上大学能不能给予照顾?依照法律,是否高考分数高的比分数低的,在读大学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就必然具有优势?2016年6月23日,举世瞩目的奥斯汀德州大学高考官司,随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一锤定音,对世人关注的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对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有人高兴,有人失望,有人愤怒,有人咒骂。这一裁决,影响和牵动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对亚裔美国学生高考,特别是华裔学生上大学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

白人女生三告高考录取不公

白人女学生费雪尔(Abigail Fisher)2008年控告奥斯汀德州大学,以学生的种族背景作为入学考量因素之一,对白人进行种族歧视,原因是她考试分数高于黑人,但因为她是白人而没有录取她。多年来,这一官司几经反复,在全美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各方分歧严重。

美最高法院2016年6月23日裁决费雪尔败诉,也就是支持美国德州大学依“强制优待”政策(Affirmative Action又称为“平权法案”)的招生做法。美国最高法院设有9位大法官,这一案件由9位大法官中的7位审理判决。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2016年2月辞世,大法官凯根(Elena Kagan)在进入最高法院前担任过联邦检察总长(U.S. solicitor general),期间曾处理过该案件,必须回避,因此退出表决。大法官肯尼迪 (Anthony Kennedy)写道:这次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是以4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决定,奥斯汀德州大学优先录取一些少数族裔学生入学的做法符合宪法。但是,这一判决没有提及美国大学的招生计划是否可以为吸引不同背景的学生而制定。

今年6月23日的裁决实际上是美国法院第三次审理费雪尔就高考招生不公控告德州大学的案件。也就是说,这是费雪尔因同一个官司第三次败诉。这个官司早在3年前就被送到了美国最高法院。2013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1的投票结果,支持德州大学的做法。最高法院认为:大学录取时考虑学生的种族背景依然是维持校园多元化的必要手段;但同时也指出,法院不能容忍大学滥用以肤色取人的原则,只有当学校证明不考虑肤色的录取政策无法达到多元化目标时,才可参考学生的种族背景。

针对高院对德州大学提出的上述说法,费雪尔再次对德州大学在招生时以学生种族背景作为考量发出挑战,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庭受理,并于2014年7月再次裁决支持德州大学。随后费雪尔向最高法院提出新的动议,也就是第三次将德州大学告上法庭,于2015年6月得到最高法院的受理。2015年12月,最高法院就此案复议,进行了口头辩论。最高法院第二次裁决结果于2016年6月23日公布于众。

德州白人女子费雪尔(中)提出的大学招生考虑种族诉讼,遭联邦最高高院裁决败诉

费雪尔起诉德州大学的高考官司从2008年开始打,到今年结束,整整打了8年。

“强制优待”制度的起源

今天,美国的大学在其国内招生时普遍实行不同肤色人种的差别待遇,这种被称为“强制优待”的少数族裔照顾政策已实施了半个世纪。

1963年11月22日,支持黑人民权运动的美国总统肯尼迪遇刺身亡。他生前签署的10925号行政令,首次把“强制优待”的概念带入了美国当代政治——政令要求所有接受美国联邦政府资金的机构,必须保障不同种族的平等机会。在具体实践中,就是强制要求公私部门降低标准、牺牲效率去招收一些少数族裔,从而对历史上遭受不公正歧视的受害者进行补偿。

次年,《1964年民权法案》终获国会通过,从此“强制优待”成为“各种族平等保护”的题中之意,后来日渐发展为一套虽存在明显缺陷,但“政治正确”的法律准则。

“强制优待”政策一开始推行得比较顺利,毕竟黑人遭受隔离和歧视的伤痕、全美百余城市黑人暴动的怒潮、千名官兵护送黑人学生入学的场景仍历历在目,社会矛盾在彻底爆发后转为弥合期。全美大学纷纷为少数族裔学生降低门槛。但来自主流族群的反弹也如期而至,屡屡有白人学生发起诉讼:肤色可以完全取代个人努力和家庭背景吗?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各种族平等保护”的原则言之凿凿,难道各族裔不该享受平等的待遇?

尽管如此,从“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到最新的“费雪尔案”,最高法院硬是坚决挡住了任何挑战的矛头,把“强制优待”保了下来。法院对费雪尔高考官司的三次判决都体现了这样一种精神:高考中给予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优惠待遇是合法的,但在大学录取中明文给予少数族群以“配额”或者“加分”是非法的。

这种判决看似很纠结,但自有深意:宪法说的“平等保护”,可引申为要对已造成的不公进行补偿,所以照顾少数族裔安全说得通;但无论怎么解释,配额都没法在法理上自圆其说——如何量化弱势族裔应得的补偿?又怎么计算其他族裔的合法利益?没有答案。一旦在大学录取方案中写明对不同族群、不同性别、不同宗教、不同区域考生的配额,就难免落下不平等的口实。因此,按照“强制优待”政策,大学里必须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非裔、拉丁裔或者原住民后裔,但操作上,就用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代替了“配额制”。

2013年8月28日,美国华盛顿,奥巴马、前总统卡特、第一夫人米歇尔及克林顿出席马丁·路德·金发表《我有一个梦想》著名演说50周年纪念活动

美国“强制优待”已形成“逆向歧视”?

在美国,“强制优待”源于“平权法案”,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上要求给予各民族平等机会。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

50多年来,美国政府推动“强制优待”,以纠正历史上与之相关的对女性、黑人等明显歧视的行为,并推广到公共机构如大学、医院和军队,以期人们得到平等对待。但“强制优待”也带来争议,因为“强制优待”采取了一些政策,如种族配额或大学入学的性别配额,被批评为“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种形式。

不少白人保守派认为,这种“强制优待”矫枉过正,对对白人形成了一种“逆向歧视”。也就是在高等教育入学时任何一个孩子都可能在考试分数高于一个黑人孩子时遭到拒绝,而考分相对较低的黑人孩子可能被录取。

美国亚裔教育界和亚裔家长们,特别是华裔家长们也高度关注费雪尔一案。在美国,若竞争同一所学校,亚裔学生的SAT成绩(美国高中生进入美国大学所必须参加的考试成绩,其重要性相当于中国的高考,也是世界各国高中生申请进入美国名校学习能否被录取及能否得到奖学金的重要参考)需要比白人高,比非裔和西裔要高出很多。在美国,亚裔为不公正的倾斜政策付出的代价最大。从十九世纪美国排华开始,亚裔可算是美国历史上唯一长期遭受系统性歧视和迫害的移民族群。尽管如今亚裔是“模范少数族裔”,却仍然受到“强制优待”政策的排挤。在配额制潜规则下,亚裔常常被刻意忽略,被迫承受畸高的录取标准,结果只能在激烈内耗中相互踩着脑袋往上爬。曾经有个例子:一位印度裔毕业生申请医学院屡遭拒绝,无奈之下,他恶作剧地试着把自己的族裔改成非洲裔去申请,立马收到11所名校的面试机会,并最终被其中一所录取。

加州率先立法禁止公立大学招生时参考种族因素。加州于1996年通过第209号宪法修正案,要求停止在招生中优惠少数族裔和女性的做法。得益于209号法案,加州目前包括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等在内的一流公立大学系统中,亚裔学子约占40%。几年前,有加州议员发起一个旨在推翻加州209号法案的SCA-5 法案,最终并未成功。

6月23日上午,旷日持久的“费雪尔诉得州大学案”二审宣布判决时,庭外发起反歧视申诉的上百个美国亚裔团体和背后的亚裔社区,无疑十分失望,一些华人家长甚至为之垂泪。纽约州一位地方华人协会会长看到报道,“觉得眼前一黑,难过得说不出话来”,和不少华人新移民一样,他为子女谋求平等教育和发展机会,从中国高考杀出重围,后赴美读研、定居,希望孩子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但美国大学招生录取的种族“强制优待“,把一层“玻璃天花板”结结实实罩在了下一辈亚裔头上。在“强制优待”政策下,亚裔升学的机会是最狭窄的:仅看分数,亚裔要进入美国名校,所需的SAT考试成绩,平均要比白人学生高140分,比拉丁裔学生高270分,比黑人学生高450分。

美国大学延续“强制优待”的启示

一是适当照顾少数族群,照顾弱势群体,把分数公平、性别公平、区域公平、族群公平综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唯分数,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费雪尔三次起诉德州大学,法院连续3次判她败诉,就是法院认定适当照顾少数族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道义上是站得住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在实践中也是行得通的。“强制优待”政策的提倡者强调的是“纠偏”,历史上长期的种族歧视和不平等待遇造成的社会现实,不通过特定的优待照顾无法改变。这样的“历史纠错论”多年来得到主流社会的广泛认同;虽然这一优待政策原则上限于政府机构和公立学校,但领导精英教育的私立常春藤名校也纷纷照办。这种做法同我国高考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考生适当倾斜,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其精神是一致的。

二是“强制优待”政策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在短短几十年中帮助改变了美国上层社会的组成。高等教育是美国最主要的社会上升通道之一。有一句非常恰当的总结说:常春藤名校代表了“限量供应”的上层社会入场券。奥巴马当选为第一位黑人总统,可以说是这一优待政策的最大结晶。今天美国两党尤其民主党上层的其他黑人和拉美裔领袖,在不同程度上都是这一政策的获益者。例如,麻州首任黑人州长帕特里克(哈佛大学本科和法学院博士),美国驻联合国大使苏珊·赖斯(斯坦福大学本科、牛津大学博士),拉美裔总统热门人选、德州圣安东尼奥市长胡利安·卡斯特罗(斯坦福大学本科、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等等。

三是“强制优待”在法律上还存在着漏洞。美国公立大学根据种族肤色的照顾政策,最早出于当年肯尼迪、约翰逊、尼克松等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在法律上一直有漏洞。即便是1964年国会通过的民权法案,也只是强调种族平等,而没有提出“优待”。这里的关键是,美国南北战争后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引进了“同等保护”条款,原意是保护解放后的黑奴,但是也树立了不能根据肤色区别对待每个公民的法律原则。正因为如此,美国高校招生中的“强制优待”政策很早就遭到白人的反对,随着美国社会的演化,这种反对意见越来越多。值得注意的是,亚裔,特别是华人学生也加入到了白人反对的行列中。这里有两项主要动因:第一,随着美国蓝领阶层收入的停滞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作为社会上升通道的高等教育,尤其是争夺进入上层阶级的精英教育机会的竞争愈演愈烈;第二,美国少数民族精英的浮现与上升,加剧了中下层白人对丧失社会机会的危机感和怨恨,右翼草根中间除了日益强烈的反精英主义,也产生了指责少数民族通过不公平竞争和“大政府”干预坐享社会果实的声浪(特别见于茶党运动)。

四是考生及其家人可以通过打官司,通过媒体发声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使人人满意,社会不公平、政策不合理的现象在哪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对此不满意也是自然的、正常的,所有的不满意,都应该通过法制的途径来表达;所有维权,都要在合法的路径上进行。由于社会意义重大,与高考公平有关的官司通常都会打到最高法院。最早的案子,是1978年一位白人考生因申请加州州立大学医学院落第而发起,最高法院根据前引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同等保护”条款,判决专为少数民族读大学设立入学“配额”违宪,但是“多元化”(diversity)代表了高等教育的“压倒性利益”,种族因此可以继续作为录取参考因素之一。美国的高考官司,都没有脱离理性的轨道。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尊重司法。法院对涉及高考公平的官司,只要有人上诉,都认真受理;一再上诉,一再受理。整个社会环境,都尊重司法裁决,有效杜绝了缠访、闹访、群体性闹事等情况。

(作者系中国外交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前驻印度孟买总领事、驻美国旧金山大使衔总领事、驻津巴布韦共和国大使、驻苏里南共和国大使,应本刊邀请撰写专栏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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