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吹全面从严治党“冲锋号”
——本刊专访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

2016-12-19 06:00采访杨宇勃发自北京
清风 2016年12期
关键词:冲锋号异体监察

采访_ 本刊记者 杨宇勃(发自北京)

再吹全面从严治党“冲锋号”
——本刊专访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

采访_ 本刊记者 杨宇勃(发自北京)

李永忠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不久前刚刚闭幕,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此次会议再次将从严治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向全党释放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法规是治党之利器,良规是善治之前提。

如今,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党要完成本世纪三大历史任务,必须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日,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就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以下简称“李”)。

党内监督再添“利剑”

记: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核心议题,这次全会的相关成果对我国反腐败斗争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李: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全党共同任务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50多部党内法规中,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既有利于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也有利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纪律保证。

此次全会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给党内监督再添“利剑”,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调动民众反腐积极性,致力于“科学的权力结构”。随着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改特区或廉政试点的相继设立,随着“制度治党”“重构政治生态”的战役行动实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的战略目标一定会实现。十八届六中全会,不仅将以吹响全面从严治党的冲锋号而载入史册,而且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推进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权力监督转向制度监督、权力治党转向制度治党的重要里程碑。

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承载着全国上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热切期盼,会议公报发布之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那么您认为作为这次全会成果之一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哪些亮点?

李:会议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九大亮点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六大亮点中。前者的九大亮点主要体现在:亮点一,重要目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亮点二,重点、关键——前者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后者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亮点三,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亮点四,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亮点五:根本要求——“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此外,亮点六,重要基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亮点七,组织保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亮点八,锐利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亮点九,列席会议——中央全会通常只是中央纪委常委列席会议,而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了六中全会。

记: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意义重大。您认为该条例的亮点又有哪些呢?

李:你说得没错,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作用。从1990年3月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到2003年12月31日《监督条例》大功告成,再到《监督条例》首次修订,两个“十三年”,党规党纪不断修订完善,同时廉政实践也在跟上,成绩喜人。而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共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亮点二:明确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亮点三:明确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专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亮点四:明确了监督的全方位。“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方式,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亮点五:明确了全党的共同任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此外,第六个亮点就是异体监督:“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到自己的刀把。我在20年前创造了一个词组——异体监督。因为,古今中外历史证明:同体监督,是一种无效、低效、成本很高的监督;异体监督,是一种有效、高效、成本很低的监督。

政治改革打造“异体监督”

记:日前我们留意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的第十天,中共中央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这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最终目标是建立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请问此次试点改革与十八届六中全会从严治党有什么内在联系?

李:《六中全会公报》正式发布,我很快看到了这行字:“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看起来是行政监察的一小步,其实是同体监督变成异体监督的一大步。

近日,中央部署“重大政治改革”——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决心之大,力度之大,范围之大,远超一般人所能想象!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最大亮点,就是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观点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核心利益所在,还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更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有了这个最大亮点,就有了六中全会闭会后才十天,改革开放30多年所从未有过的最大力度的政治改革举措出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我研究制度反腐、制度监督、制度建党30多年。从秦统一中国以来的22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我认为中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皇帝负责最终决策和立法,王言即王法;丞相、郡守、县令负责执行;御史大夫、监郡监县御史负责监督。正是古代中国监察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分立,加之隋唐开启的科举制度,从而在权力结构和选人用人体制上确保了中央集权的建立和延续。而监察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历朝历代吏治的好坏及政权的安危。由此,我在三十多年前完成了我的第一篇学术论文——《略论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正是这篇论文引起中央纪委有关领导的重视,随后我有幸调到中央纪委研究室,专门从事反腐败理论研究。

通过对古今中外的监督案例进行研究,我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由此在二十多年前,我创造了一个词组——“异体监督”。并在1995年向中央纪委领导写信建议,在监督制度难有实质性改革的前提下,可借鉴古代的巡视制度。20年来巡视制度已不断完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大巡视力度,充分发挥了巡视这一“异体监督”的利剑作用。

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利剑反腐,正风肃纪,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反腐成绩斐然,那么这几年的反腐败成果如何巩固,下一步斗争如何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如何推进?

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了重大政治改革的战役行动——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最重大的举措!这还是由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并通过改革“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的最重大利好!

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使我深知,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需要选择突破口。在党代会常任制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前,党委的决策、执行、监督分权难,而变行政监察为监察行政易。六中全会一结束,即有试点省市纪委领导向我请教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方案。我结合多年的研究,明确提出,必须通过权力结构改革,实现内涵发展。可具体概括为“三强三弱”:

一是强干弱枝。多年来,各级纪委在机构建设上,大都采用扩大外延的做法,形成了干弱枝强的局面。毛泽东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对强敌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同时还能既集中兵力,又精兵简政。

二是强法弱纪。通过合署后纪委与监察的合理分工,纪委执纪要强,执法要弱。监察执法要强,执纪要弱。监察委员会主管查处官员违法犯罪,减少并弱化执纪的事,违纪的问题主要归纪委管。这样既体现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职责;又能够加大监察机关查办违法犯罪案件的力量,丰富执法的手段。对于违法犯罪问题,监察委员会采用反贪的侦查手段、强制手段、审计的查账手段等,就顺理成章了。如此,既能明确职能,合理分工,又能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三是强前弱后。既要加大办案力量,把三分之二的兵力用于办案前线,尽量减少和弱化二线及后方力量的配置,还要加大信息情报的及时搜集汇总整理,从而让监督前置,办案紧随,形成反腐的利剑。可借鉴我国香港廉署等机构配置、职能设置、力量分配的成功经验。

关于如何“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我认为全覆盖有上、中、下三策可选择:上策是监察工作全覆盖;中策是监察机构全覆盖,下策是监察人员全覆盖。两千多年前的汉武帝,通过异体监察总结出的“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八字真经,对我们今天担负着重大政治改革的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仍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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