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阶段转变背景下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改革思路

2016-12-17 10:59张照新徐雪高彭超
关键词:种粮粮食价格

张照新,徐雪高,彭超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

农业发展阶段转变背景下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改革思路

张照新,徐雪高,彭超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

价格支持政策是粮食政策的重要工具,以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为主要措施的价格支持政策对于我国粮食持续增产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价补合一”的价格支持政策也带来粮食供需结构失衡、财政负担沉重、下游加工企业陷入困境等诸多问题。对于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和粮价与农民收入关系的传统认识是我国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改革陷入困局的症结所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向结构失衡转变,规模经营主体成为重要供给主体。在此背景下,我国粮食安全政策应由以总量安全为核心向结构安全为核心转变,收入保障政策要由单纯关注种粮收益水平向重点关注种粮专业户收入转变,粮食市场调控方式则应由直接入市收购向更加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转变。为此,应从降低价格支持水平、完善储备体系、探索目标价格保险、提高粮食产业组织化水平等角度深化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改革,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种粮农户收入保障体系。

粮食价格;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安全;粮食结构安全;粮食市场调控方式;粮食储备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以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为主要内容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有效促进了我国粮食持续增产和农民连续增收,但也带来国内粮食供求结构失衡、财政负担加重、下游加工企业经营受困等诸多问题,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自2014年起,我国政府开始以大豆和棉花为突破口,探索“价补分离、市场定价”的改革思路,但也遭遇到政策操作难度大、政策效果未达预期等问题。如何突破现有困局,成为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改革的重大课题。

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众多的研究和讨论。谭砚文等(2014)[1]在肯定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效果的同时,也指出了其所存在的不利影响,如阻碍市场机制,加重财政负担等。针对未来粮食价格改革方向,徐雪高等(2013)[2]提出了实行目标价格的方案和思路;黄季焜等(2015)[3]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卢凌宵等(2015)[4]也对目标价格改革的成效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程国强(2016)[5]则对我国粮价价格支持政策改革的内在逻辑和改革走向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总体来看,这些研究大多是对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本身效果和问题的研究,从我国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对我国粮食价格改革思路的探讨相对较少。实际上,国家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主要是围绕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两个目标制定的,而这两个政策目标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农业发展进程有密切联系。因此,研究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改革,有必要从国家农业发展阶段性变化的角度,探讨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本文在梳理原有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拟考察我国农业发展阶段的面临的主要矛盾、组织方式等方面的变化,提出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目标调整的方向,探讨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改革思路。

一、我国现行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形成及困局

2004年以来,以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为主要内容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成为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但伴随着价格支持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存在的弊端也愈发明显,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竞争力提升。

(一)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出台与演变

进入21世纪之初,在粮食大幅减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的背景下,国家实施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大战略,出台了水稻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随后又出台了玉米和大豆的临时收储政策,构建了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支持政策体系。

1.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出台背景

1996年,我国粮食总产突破5亿吨大关,1998—1999年连续2年保持在5亿吨以上。此后,受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粮食保护价政策效果不佳的双重影响,粮食产量连年下滑。2003年,我国粮食总产降至4.3亿吨,供需缺口达到5 500万吨,国家粮食库存降到历史低点。同时,传统农区、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困难。1997—2002年,农民年人均收入只增长了3.9%,仅为城市居民的一半,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大为降低(赵阳、张征,2016)[6]。

为防止“谷贱伤农”,我国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同时,开始强化对粮食市场的调控。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2004年,针对早籼稻上市后出现的价格回落,国家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4省实施最低收购价。2006年,针对小麦价格下跌,国家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此形成了稻谷和小麦的价格支持政策。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际粮价大幅下跌,我国粮食市场也受到冲击,价格大幅下跌,出现农民“卖粮难”。为保护农民收益,我国当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启动了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由此,临时收储政策逐步演变成为国家支持玉米和大豆价格的主要方式。

2.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主要做法和内容

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是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收购主体多元化基础上实施的价格调控措施,其政策目标均是保持粮食价格的合理水平,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

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之初,价格水平是根据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来确定的。2004—2007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没有变化,基本遵循了这个原则。2008年起,为了促进农民增收,国家不断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每50公斤小麦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由2007年的72元和75元分别提高到2014年的118元(白麦、三等)和155元,分别上涨了63.9%和106.7%。①由此,政府确定的“最低收购价”逐步成为市场最高价,政策目标也由防止“谷贱伤农”变成提高价格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2015年和2016年,在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和国内高库存的背景下,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维持了2014年的价格水平。为了保证目标的实现,中储粮采取敞开收购的方式,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临时收储政策的初衷是政府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择机入市收购,让市场价格回升到合理水平,其收购数量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如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先后6次下达玉米和大豆的收储任务。在2009年以后的运行过程中,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临时收储政策年年启动,价格也连年上升,且敞开收购,操作方式与最低收购价政策基本相同。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价格由2008年的每吨1 500元和3 70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吨2 200元和4 600元,分别提高了46.7%和24.3%。②虽然和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相比,临时收储的目标价格上涨幅度不大,但与国际市场价格连续下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成效

从近十年的发展看,粮食收储政策较好地实现了政策目的,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种粮收益,在特定历史阶段,该政策是成功的。

1.促进了我国粮食持续增产

在粮食价格政策的带动下,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大幅度回升,我国粮食产量连创新高,成为农业的一个亮点。2015年,我国粮食再获丰收,实现“十二连增”,全国粮食产量达到创纪录的6.21亿吨,比2003年增长了44.3%。其中,稻谷、小麦、玉米产量分别达到2.08亿吨、1.30亿和2.25亿吨,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29%、50.3% 和90.3%。③

2.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在农民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收入占40%左右,在粮食主产区这一比例更高。近十年来,粮食收储价逐年提高,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明显。“十二五”期间,国有粮食部门累计托市收购粮食8 460亿斤,通过价格托底、优质优价等措施,带动农民增收2 510亿元,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④

(三)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带来的问题与矛盾

收储政策在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不但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还给国内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1.库存持续增加,财政负担沉重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价差加大,国内主要粮食品种收储量不断增加,拍卖成交率始终处于低位,导致中储粮及其委托收购公司库满为患,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同时,由于粮食顺价销售难,导致粮食陈化问题突出。陈化粮不能作为口粮而只能作饲料用,亏损巨大。

2.农业结构调整滞后,供需结构失衡

随着收储价格成为市场“最高价”,中储粮及其委托的粮食购销公司成为粮食市场的重要主体。对于农民来说,临时收储成为粮食销售的重要渠道。但由于临时收储的标准主要是一般性质量标准,集中在水分含量、破损率、杂质率上,而对于下游加工环节所要求的品质标准难以进一步要求,从而导致农民在选择品种时,更倾向于追求高产、稳产,而不是提升品质。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优质化、专用化需求日益增加,从而导致粮食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失衡矛盾越发凸显。

3.原料成本高企,产区加工企业陷入困境

随着粮食托市收购价格不断提高,产区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也不断增加。尤其是东北产区的大豆、玉米加工企业,在与沿海以进口大豆、玉米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特别是中小加工企业,更是陷入困境。尽管受进口配额限制,进口玉米数量不大,但玉米加工企业却面临进口替代品的激烈竞争。肉类产品和青霉素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生产成本抬升,由过去的出口逆转为进口,既挤压了同类产品的国内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国内玉米消费(程国强,2016)[5]。

总体来看,国家价格支持政策不仅影响了粮食产品结构和品质结构的优化,而且也对整个粮食产业体系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弱化了我国粮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导致粮食主产区,尤其是东北地区粮食加工企业发展的停滞。

二、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及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调整思路

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是其与我国农业发展阶段性变化不相适应的必然结果。对于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和粮价对于农民收入影响的传统认识,则是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改革陷入困局的主要症结所在。实际上,随着我国农业发展阶段的变化,我国粮食供需关系和生产组织方式已经发生显著变化,粮食安全的重点已经转变,粮价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也与过去有很大不同。要在准确把握新阶段我国农业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方式。

(一)我国农业发展出现了阶段性重大变化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物质装备和科技水平大幅度提升,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快速提高,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程度大大加深,农业发展进入新时期,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已经明显改变。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我国真正走出了产不足需的阶段

长期以来在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基本国情下,提高粮食产量和解决国人吃饭问题是中国粮食的头等大事。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稳步增加,1998年和1999年我国粮食总产跨过万亿斤大关,实现了主要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由此国家做出了“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重大判断,并且提出了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路。但由于当时供给关系比较脆弱,加上价格连续下跌,导致粮食产量持续下滑,供求关系一度紧张。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农业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明显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稳步提升,为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3年,我国粮食总产突破6亿吨,并且连续两年保持在6亿吨以上。但受人口增速明显放缓和消费升级的影响,作为基本需求的粮食消费,尤其是口粮消费趋于稳定。从供需两个角度看,我国出现供给全面短缺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2.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结构性失衡成为农产品供需的主要矛盾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尤其是城市中产阶层的壮大,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的农产品需求成为增长的主要领域。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的收储政策、价格支持政策更多是以保数量而非保质量的措施,导致农产品数量充足,但优质、个性化产品明显不足,从而导致供需结构出现巨大偏差。这也是导致供需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

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加速,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主体在农产品供给中的比重快速提高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地流转不断增加,由此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2013年,中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部署,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快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和传统农户相比,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高,已经成为农产品商品化供给的骨干力量。

4.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化,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由保障供给向提升农业竞争力转变

随着我国农业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扩大,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融合程度日益提高。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油料、油脂实行单一关税管理。近年来,我国广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目前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贸协定,农产品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部分产品实现零关税。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趋势不会改变,农产品关税水平将不断降低,以粮食为代表的大宗农产品进口量仍将呈增加趋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农业必然直面国际进口产品的竞争。因此,未来如何增强农业竞争力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二)我国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改革思路探讨

农业发展阶段的转变,根源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重大转变。2015年,我国人均GDP超过7 800美元,已由一个发展中国家转变为一个上中等收入国家。国际上的研究表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农业的任务和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同。在低收入阶段,粮食需求不断增加,而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粮食产不足需,农业的主要任务是增加生产保障供给;在中高收入阶段,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粮食消费需求弹性下降,需求趋于稳定,农业主要任务是调整结构提升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农业面临的任务和主要矛盾已经由“增加生产,保障供给”向“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力”转变。在我国农业已经由穷人经济向规模经济转变的大背景下(蔡昉、王艳美,2016)[7],我国粮食产业政策目标也必须随之转变。

1.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应由保总量供给向应急战略储备转变

生产能力及其波动性是决定一个国家粮食安全水平的关键因素。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升,我国已经走出粮食全面短缺阶段,粮食总量安全已经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在国内外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和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背景下,国际环境恶化引起恶意全面贸易禁运的可能性也大幅度降低,粮食总量短缺的风险已经微乎其微。因此粮食安全政策应逐步弱化对粮食总量目标管理和考核,不再一味追求提高总产,充分发挥市场对生产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允许粮食产量和价格正常波动。

在取消总量目标管理的同时,应扩大战略储备增强危机应对能力。由于粮食产品的特殊性,区域性、时段性的供给不足也可能带来价格暴涨暴跌,甚至引发政治危机和动荡。因此政府应扩大战略储备规模,对区域性、结构性供应不足进行危机干预,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引发社会问题。此外,应借鉴国际上保障粮食安全的经验,把贫困地区人口的粮食有效供给作为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关注点,通过消费券、价格补贴等方式,让贫困人口能够获得足够的食品和营养。

2.粮食价格政策支持重点应由促进传统农民增收转向增强种粮大户的抗风险能力

对于普通农户而言,农业收入尤其是种粮收入在收入中比重不高。2015年,农民种粮收入人均1 097.6元,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26.8%,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5%⑤。以提高粮食价格来促进传统农户增收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与此同时,由于种粮收入比重的降低,兼业户在粮食生产决策中,更多从劳动力优化配置和自身口粮需求的角度考虑种植决策,价格对在其种植决策的影响程度大大降低。但对种粮大户而言,由于粮食生产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种粮收益的高低直接影响其生产的积极性。随着土地流转比例的提高,种粮大户在粮食生产中所占比重将不断提高,成为我国商品化粮食供给的骨干力量。因此应把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关注的重点转向种粮大户。但要看到,种粮大户的土地绝大部分都来自土地流转,通过提高粮食价格或者种植补贴所带来的收益,绝大部分都会转化为地租,种粮大户难以真正从价格支持或者直接补贴中收益。因此,应更多从保险、信贷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对种粮大户的支持,增强他们的抗风险能力。

3.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

随着我国走出农产品全面短缺阶段,结构性失衡成为供需主要矛盾,必然要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供需有效衔接。一方面,通过市场定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减少政府直接收储,让市场主体成为购销主体,推动生产者和下游加工、流通环节直接对接,发展优质专用品种,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和竞争力。目前我国试点的大豆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以及油菜和玉米生产补贴正是通过价补分离,实现市场定价,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

三、未来粮食价格政策改革方案探讨

当前,深化粮食价格政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农业发展阶段的变化,改革现有政策保供给和保收入双重目标所带来的矛盾,重点通过调整价格支持水平和调控方式,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构建粮食安全政策保障体系和种粮农民受益保障体系的同时,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

(一)降低目标价格水平,取消直接入市收购

现有的临时收储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严重影响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抬高了粮食的流通成本,已经难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因此应在退出临时收储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最低收购价制度改革,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先说学术权力行政化。我国社会的“官本位”意识浓厚,这种“官本位”观念也渗透到了高校的学术管理中,影响到了学术管理中的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在学术管理中,许多行政人员唯官是从,习惯于按照官的指示办事,而很少考虑学术发展的客观规律。随之而来的是服务意识淡薄,行政人员自身定位不准,对学术管理中学术人员应有的主体地位和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认识有限,服务不到位。各种委员会的设置缺乏明确的章程,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这说明我国许多高校的学术机构在人员构成上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1.将小麦和水稻的最低收购价降至生产成本水平

目前小麦和水稻的最低收购价远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导致市场调节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应逐步降低小麦和水稻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在确定最低收购价格时,要真正遵循生产的物质费用原则,使“最低价”名副其实。同时,要从我国粮食价格与产量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研究不同品种价格的波动区间,科学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价格水平,让最低收购价成为托底价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供求的调节作用。

2.以批发市场公开操作取代目前直接向农民收购的调控方式

现有最低收购制度下,政府以中储粮系统为依托,在全国各地直接向农户收购,层级多、成本高,也抑制了市场购销主体的发育。应逐步取消现有的基层收储系统,改由中储粮省级公司在大型批发市场上公开操作,进行市场调控,从而在产地培育市场化的粮食购销主体,鼓励加工企业直接与农民建立订单合同,发展优质专用品种。

(二)完善粮食储备系统,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新粮食安全观的要求,要以水稻和小麦为重点,以防止区域性、时段性粮食供应不足为核心构建粮食储备体系,防止粮食供给危机,维护粮食市场的合理运行和社会稳定。

1.完善粮食市场分级储备体系

一方面,要借鉴国际上保障粮食安全的通行做法,合理确定我国粮食战略储备规模和水平。另一方面,应合理界定国家和地方储备的任务和职责。特别是在当前地方财力紧张的环境下,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大部分粮食战略储备的任务和费用,减少地方财政压力。这样也更加有利于储备任务的落实。

2.合理布局储备体系

鉴于今后粮食供应危机可能更多发生在销区和部分粮食生产不能自给的偏远地区,国家应调整储备体系的布局,改变目前粮食储备主要集中在产区的做法,将国家储备库更多布局在大中城市郊区和缺乏粮食自给能力的偏远山区,确保这些区域的粮食市场稳定供给。

3.建立贫困人口和低保群体的食品价格补贴制度

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对低收入群体的食品价格补助政策,根据食品价格波动,进行阶段性的补助政策。在城市,重点对享受低保的家庭,给予食品价格补助;在农村粮食不能自给地区,对贫困户实行粮食价格补助,降低食品价格波动对这些群体的影响。

(三)探索目标价格保险政策,增强规模化和粮户的抗风险能力

由于我国粮食生产主体的分化,改变传统笼统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的政策目标,将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规模化种粮户作为重点群体,出台目标价格保险政策,增强种粮专业户的抗风险能力。

1.完善目标价格政策

现行的目标价格政策改革虽然实行了价补分离,但是在政策设计上仍然兼顾了保障收入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双重目标,目标价格制定不科学,而且补贴以当年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发放,大大增加了操作难度。未来国家应科学制定目标价格水平,同时以历时三年的平均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这样既可以降低政策操作难度,又可以让农民根据当前市场价格进行结构调整,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

2.出台粮食目标价格保险政策,增强规模种粮户的抗风险能力

针对规模种粮户对粮食价格比较敏感、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可以考虑结合天气指数、市场平均价格两个方面的因素,构建种粮收益指数保险,将目前的农业保险由自然风险扩展到市场风险,为规模种粮户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在政策操作上,一方面合理目标价格水平,目的是弥补粮食价格大幅度下跌时种粮专业户的亏损,为其构建收入安全网;另一方面,合理确定政府保险保费补贴水平,既要激励农户参与,同时也要农户负担合理水平,比如由政府补贴60%~70%,种粮户承担30%~40%。为了减少政策操作难度,可以由农户自行申报种植面积,保险公司根据申报面积进行保费收缴,提供风险保障。

(四)提高粮食产业组织化水平,构建粮食市场价格内在稳定机制

供需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粮食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重要原因。提高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化水平,推动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需求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减少粮食价格的非正常波动。

1.积极培育种粮专业户,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和传统农户相比,种粮专业户更关注市场变化,及时根据消费者需求变化调整生产决策。因此,现有各项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应向种粮专业户倾斜,逐步提高我国粮食生产的组织化水平。

2.积极培育粮食购销组织,提高粮食流通的组织化水平

加快修订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取消对农村经纪人、购销大户从事粮食流通的限制,形成充分竞争的粮食流通市场,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壮大,增强我国粮食流通体系的竞争力。

3.推动粮食企业与上游基地开展产销对接,提高粮食产业纵向一体化水平

鼓励粮食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进行产销对接,按照加工需求发展优质专用品种,实行优质优价,减少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市场风险。

4.充分发挥各类粮食协会(联盟)的作用,减少粮食价格的非正常波动

各类粮食协会(联盟)一方面可以通过供需信息发布,有效引导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促进产需衔接;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减少各类市场主体的抢购、囤积行为,促进粮食市场的稳定和有序。

注释:

①数据来源: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2015年公布的小麦和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整理而得。

②数据来源:根据国家发改委历年公布的玉米和大豆的临时收储价格整理而得。

③数据来源:根据农业部历年农业统计资料整理而得。

④资料来源: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2016年1月8日在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⑤数据来源:农业部固定观察点2015年度农民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内部分析报告。

[1]谭砚文,杨重玉,陈丁薇,等.中国粮食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绩效与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14(5):87-98.

[2]徐雪高,沈贵银,翟雪玲.我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3):35-36.

[3]黄季焜,王丹,胡继亮.对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的思考——基于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5):12-20.

[4]卢凌宵,刘慧,秦富,等.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5(7):46-51.

[5]程国强.我国粮价政策改革的逻辑与思路[J].农业经济问题,2016(2):4-8.

[6]赵阳,张征.当前的粮食形势与政策选择[J].中国发展观察,2016(4):19-21.

[7]蔡昉,王美艳.从穷人经济到规模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对中国农业提出的挑战[J].经济研究,2016 (5):14-26.

Reform Orientation of Grain Price Support Policy under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Stage in China

ZHANG Zhaoxin,XU Xuegao&PENG Chao
(Research Centre for Rural Economy,Ministry of Agriculture,Beijing 100810,China)

Price support policy is an important instrument in grain policy.With Minimum Purchase Price System(MPPS)and Temporary Purchase Policies(TPP),China's grain support policies have played an essential role in continuous growth in grain production and farmer's income.However,such“price and subsidy unification”policies have incurred many problems:the imbalance of grain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heavy financial burden,and dilemma of downstream processing industry,etc.The traditional recognition of China's grain safety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ain prices and farmers'incomes is the problem in China's grain price support policy reform which is in a dilemma.Currently,China'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s in the new stage and the main challenge for China's agriculture turns to the imbalance of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 instead of aggregate inadequacy,and the scale famers become important supplier.Under the background,China's grain safety policy should focus on structure safety rather than total supply,and income safeguard policy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scale farmers'incomes instead of sheer concern about grain harvest.The grain market regulation should change from direct market acquisition to fully playing a role as market body.Accordingly,China's grain price policy reform should be deepened by lowering the level of price support,improving the reserve system,exploring the insurance of target price,improving the organination level of grain industry,etc.to construct the safeguard systems for grain safety and grain farmers'income.

grain price;minimum purchase price;temporary purchase;food security;structure safety of grain;regulation of grain market;grain reserve system

F323.7

A

1009--6116(2016)04--0033--07

10.16299/j.1009-6116.2016.04.005

(本文责编邓艳)

2016--05--10

农业部软科学研究课题“农产品流通体系转型研究”(20140401)。

张照新(1969—),男,山东汶上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农业体制机制变革;

徐雪高(1981—),男,江苏宜兴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产业与技术研究室副主任,博士,研究方向:农产品市场;本文通信作者;

彭 超(1982—),男,山东烟台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农村固定观察点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副处长,博士,研究方向:农产品市场、稻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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