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等价交换,就无法实现市场的双赢
——四论商业原则

2016-12-17 10:59黄国雄
关键词:双赢商业原则

黄国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872)

没有等价交换,就无法实现市场的双赢
——四论商业原则

黄国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872)

编者按:著名经济学家、本刊学术顾问黄国雄教授于2016年5月16日因病在京去世。黄老生前对本刊的发展倾注了极多的关爱与厚望。在年事已高、身体欠安的近几年,黄老仍笔耕不辍,连续为本刊赐下四篇论证性特稿,包括在病重期间为本刊所赐的此篇遗作。本刊非常荣幸成为黄老发表其独到见解的重要载体,在此对黄老为中国流通业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对黄老为本刊发展提供的无私关怀和帮助深表谢意。本刊也将秉承黄老不断追求、勇于探索的精神,努力将刊物打造成中国流通业的思想平台和学术高地。

等价交换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商业原则的精髓,也是实现合作共赢的基础。传统的等价交换观念,是按照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对等来决定商品价格的。然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在实践中无法统计,在理论上也难以对其进行深化、细化地论述。因此,应树立新的等价交换观念,即等价交换的核心是维护买卖双方的基本权益,以达到实现双赢的目的。应注意的是,等价交换不是等量交换,也难以做到等值交换。要以时代的视野、创新的观念,用新的价值观,正确对待交换价值,尽可能做到公平贸易。生财有道是实现等价交换的重要前提,这个道就是商业道德、市场规律、公平竞争和双赢战略。坚持等价交换原则,核心问题要落实一个“真”字,即“真诚待客”“真心服务”“真货经营”和“真价明码”。

商业原则;等价交换;等值交换;交换经济;市场经济

等价交换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商业原则的精髓,也是实现合作共赢的基础。纵观市场的百态、商业万象,但凡纠纷不断、侵权环生的事件,或垄断市场、强买强卖;或欺行霸市、非法经营;或以次充优、以假乱真;或短斤少两、弄虚作假,等等,没有一件不与违反等价交换原则相联系。市场乱象、缺乏诚信、缺乏安全,这些都是世界性的经济现象,不仅我国有,其他国家也有,究其原因在于,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不仅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还存在着大量的实质性操作错误。特别是商人本身的无良行为,导致道德缺失,使得市场失去最起码的商业原则[1-7]。

一、摒弃传统观念,树立新的等价交换观

传统的等价交换观念,是按照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对等来决定商品价格的,这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揭示垄断性价格、掠夺性交易问题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它只停留在理论上、概念上的论述,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直到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用一个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某一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作为统一的定价模式,进行推广或实施。除了个别厂家独家生产的新产品,可以微观计算成本、衡量劳动时间以外,许多产品都属于多家生产、多地流通、异地消费、成本不一。厂矿的设备、生产环境、劳动者的素质等等各不相同,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也不尽相同,一是差异太大,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二是条件复杂,等量时间不一定制造等值、等量的产品。即使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对某种产品实行统一定价,其主要依据也是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基本利益,稳定国家的经济安全运行,也难以用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计量统一的标准。

决定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宏观因素,也有微观因素。这种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把差异问题单一化、模式化和公式化的处理,不仅在实际上无法操作、无法统计,在理论上也难以进行深化、细化地论述。因此,传统等价交换的原则,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二、等价交换的核心是维护双方的基本利益

依据新的价值观,等价交换的核心是维护买卖双方的基本权益,以达到实现双赢的目的。绝对意义上的等价交换是很难做到的,正如同绝对的平等是做不到的。但在交易中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即维护买卖双方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在交易中等价原则会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有市场供求因素的变化,也有主观价值的影响,但都要以不损害双方的基本利益为底线,维护和尊重对方的基本权益,才符合商业原则,从而实现双赢或多赢的目标。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交换经济,通过交换促进生产、畅通媒介、满足消费,进而实现企业的合作、区域的交流、整体经济的协调发展。从宏观上说,全国一天进行数以亿计的交易,有无数人次参与其中,虽然买卖双方都存在“值”“价”“量”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的交换行为,但由于大家都能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以维护对方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使得绝大多数的买卖得以顺利、持续和稳定地进行。奸商的出现、劣商的行为、非商的干扰,虽是大量存在的客观现象,不可能一下消除,但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的不法行为,只要坚持维护对方的基本权益,就能实现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市场交易公平、有序、稳定地进行。这也是政府管理市场的基本任务。

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的交易,充其量是一锤子买卖。买方一次上当、终生难忘,一定将用脚选择,寻找新的伙伴。

三、等价交换,不是等值交换

等价交换不是等量交换,也难以做到等值交换。商品交换能否顺利进行,既取决于种种客观条件,也取决于个人主观偏好。要以时代的视野、创新的观念,用新的价值观,进行正确地对待,尽可能做到等价交换、公平贸易。在这里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

第一,折有所值。打折是企业的一种促销行为,是市场普遍的现象,或是销售断码缺号的商品,或是积压库存的处理,或是过季商品的甩货,或是不完整商品的折价,这类商品比平常的商品便宜实惠,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折有所值,必须谨慎购买,这其中必须要坚持理性购买,特别是要防止卖家的弄虚作假行为,即先提价再打折,欺骗顾客。

第二,需有所值。物为我用,就有价值,即使商品的价格高一点,但只要能满足我的心理或生理的需要,或者是急用的要求,哪怕只是可以炫耀心理的满足,都也可接受,也就是有价值。特别是奢侈品的消费,更多地体现品牌价值,显示消费者的品位,花高价也要购买。这个时候等价交换就被心理满足的需求所取代。

第三,存有所值。有保存价值的商品,预期价格一定上涨,像各类收藏品,包括书画、古籍、古玩等等,现实价格高得惊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也有人购买,这种行为也谈不上等价交换,作为收藏品是指望未来若干年的增值,持有就是目的,时间就是价值。

第四,稀有所值。物以稀为贵,独家占用,就会形成一家垄断,无与伦比,也就超出等价交换的范畴。其实质就是供求严重失衡,持有者乘机做大,漫天要价。这个稀可能是稀有,可能是稀缺,可能是稀奇,导致买家争购,无形提高商品的价位。供求决定价格,决定现实物价的走向。

四、生财有道是实现等价交换的前提

从微观上看,所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追求,在等价交换前提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这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共同诉求。但必须遵守市场的基本道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商业道德、市场规律、公平竞争、双赢战略。建立在对交易双方基本利益的维护上,任何以损害对方基本利益为手段的交换,都是不道德的非商行为。

坚持等价交换原则,这是商人道德的标准。其核心问题要落实一个“真”字,即“真诚待客”“真心服务”“真货经营”和“真价明码”。

“真诚待客”,这是对所有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诚招万里客、信得众人心”,这是建立合作关系的前提,得到对方的信任,愿意与你合作、与你交往,才能为你建立广泛的合作基础、稳定的经济关系。用让利或微利的形式,取得双方的信任,扩大企业在市场的影响力,以换取和树立诚信形象,为企业招来更多的合作者或生意上的伙伴,才能使企业做大做强。

“真心服务”。服务是有价值的,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现代的文明经商,不仅销售的是有形商品,也在销售无形的服务。在交换中,良好的服务会使交易的天平向你倾斜,树立你的形象,吸引众多的购买者,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你的市场竞争软实力。信誉是无形的,但可以产生难以估计的经济效果。

“真货经营”,不弄虚作假。等价交换要的是货真价实,不造假、不贩假、不卖假,不以次顶好、不以劣顶好,实事求是。任何一种欺诈行为都将违背等价交换原则,是市场所不容的,它从根本上侵犯对方的权益,甚至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毫无等价的可言。

“明码实价”,这是实施等价交换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手段。码不明、价不实、虚假打折,或先提价再打折,有名无实,欺骗消费者或合作伙伴,违背商业基本原则,只能自损企业形象,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

[1]黄国雄.试论商业原则[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3.

[2]黄国雄.没有商业原则,就没有市场的公平性——再论商业原则[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3.

[3]黄国雄.双赢是交换的基础,互利是合作的核心——三论商业原则[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3.

[4]黄国雄.现代商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5]黄国雄.商贸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商业文化新解[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4.

[6]黄国雄,杜昕然.重视商业文化建设推动流通产业整体素质提高[N].中国商报,2012--07--27(015).

[7]宋则.培育和谐商业新气质新生态[N].北京商报,2011--12--21(A02).

No Exchange at Equal Value,No Win-win in the Market——The 4th Discussion on Business Principles

HUANG Guoxiong
(Business School,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The principle of exchange at equal value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in market economy,which is the essence of business principles and the basis for win-win cooperation.In traditional concept of exchange at equal value,the commodity price is determined by the equivalent average time of social necessary labor.However,there is no statistics in practice for the average time of social necessary labor,which is also difficult to make a further and detailed discussion in theory.Therefore,a new concept of exchange at equal value should be established,in which the core of exchange at equal value is to safeguard the basic rights of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win-win purpose.It should be noted that exchange at equal value is not an exchange at equal quantity and it is hard to exchange at equal amount.With a vision of new age and a concept of innovation,exchange at equal value should be properly treated under a new value outlook to do a fair trade as far as possible.Knowing the way to money-making is the important prerequisite to realize exchange at equal value.The way refers to business ethics,market rules,fair competition,and win-win strategy.To stick to the principle of exchange at equal value,the core is to be“Real”,i.e.“Sincere Hospitality”,“Heartfelt Service”,“Genuine Goods”and“True Price”.

business principle;exchange at equal value;exchange at equal amount;exchange economy;market economy

F713

A

1009--6116(2016)04--0001--03

10.16299/j.1009-6116.2016.04.001

(本文责编王沈南)

2016--03--06

黄国雄(1937—2016),男,福建福州人,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务部特聘专家,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研究方向:商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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