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辉祖智断田产案

2016-12-16 19:32唐宝民
思维与智慧·上半月 2016年12期
关键词:李氏案子欺诈

唐宝民

清乾隆年间,湖南宁远县住着一个叫匡诚的人,匡诚没有儿子,为将来养老计,就从当地的陈家收养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匡学义。但后来,匡诚又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匡学礼,就给了匡学义八亩地让他回归了本族。又过了些年,匡学礼患了重病,就送给匡学义八亩地,请他对自己家的事多加关照。后来,匡学礼病故,留下了二百多亩田产。匡学礼的妻子李氏不识字,就让能识文断字的匡学义帮助打理田产。这样前后经过了十七年,在李氏的辛苦努力下,家里的田产又增加了一百多亩。

话说有一天,某人要买李氏的一块田产,恰好匡学义外出了,李氏就找了一个邻居帮着查检地契,结果发现地契上写着“田产是李氏和匡学义一人出资一半购买的”!李氏大为惊讶,这怎么可能呢?匡学义只是帮忙,并没有出钱购买田产啊!连忙把所有的地契都找出来,结果发现所有的地契都是这么写的。这样一来,李氏就有口难辩了,因为这就意味着李氏所有的田产将来都得分一半给匡学义。匡学义回来后,李氏便问他这是怎么回事,可匡学义一口咬定所有田产都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无奈之下,李氏只好以欺诈田产为由将匡学义告到了官府。县令认真审理了此案,最后认定所有田产确实是两人共有的,因为地契上写得清清楚楚;李氏不服,又不断上告,但告来告去,各级官府都根据地契上的文字判定田产归李氏及匡学义共同所有……

乾隆五十二年,宁远知县调走,汪辉祖成为新任宁远知县。这时,李氏又来告状,汪辉祖认真审阅了案卷,判断这的确是一起欺诈田产的案件。可是,因为李氏不识字、所有地契都是由匡学义一手经办的,所以,如果依法断案的话,只能判定匡学义胜诉。汪辉祖是个极为负责任的官员,真心想为李氏主持公道,想帮助李氏把田产夺回来,就苦思冥想出了一个办法。于是有一天,汪辉祖将李氏及匡学义传到堂上,开始审理这个案子。双方各自陈述之后,匡学义要求按照地契上所写认定田产的归属,汪辉祖便依据地契上所记载的证据判田产各自拥有一半。李氏当然不同意,再三哀求汪辉祖分清是非,并在堂上大哭大闹,汪辉祖便装出生气的样子将李氏赶了出去。然后,汪辉祖与匡学义开始聊家常,不停地夸匡学义善于经营、治家有方,匡学义也十分得意,便眉飞色舞地讲了起来……汪辉祖看匡学义面露得意之色,就突然问他:“你家现在一共有多少田产?”匡学义回答道:“一共十三亩。”汪辉祖又问一年能收多少粮食,匡学义答道:“可收稻谷三十一石、米十六石。”汪辉祖又问:“听说你家有七口人,都能帮你做活吗?”匡学义回答:“不是,只有十八岁的大儿子能帮我做点儿活。”汪辉祖又问:“这么说来,你种地所得,交了军粮后,余下的不过十四五石米,你要赡养六口之家,不容易啊!”匡学义说:“是啊,日子过得是清苦一些。”汪辉祖便问:“那么,你哪来的余钱与李氏一起买田产呢?买了那么多田产,即使是出资一半,也是个很大的数目啊!看来,你的钱肯定是偷来的了!”说罢,立即站起身,把事先准备好的历年来失窃案的卷宗拿了过来,拍案大怒道:“你老实交代,这些案子是不是你干的?”匡学义吓得大惊失色,跪地叩头说:“大人,我是守法良民,从来没干过偷窃之事啊!”汪辉祖故意愤怒地说:“还敢狡辩!如果没偷盗,你用来购买田产的钱是哪来的?”匡学义吓得面如土色,说:“大人,实不相瞒,买田产的钱全是李氏出的,我只是在地契上作假写成与她‘同买’,想等她过世后与她儿子争田产……”有了匡学义的交代,汪辉祖便重新审理了此案,命人涂掉了地契上的匡学义的名字,将所有田产都判归李氏所有。一件十分棘手的案子就这样解决了。

这是《病榻梦痕录》一书中记载的一个案例。此案并不复杂,只要思维正常的官员,稍加思索,就能看得出这是一桩欺诈田产案。汪辉祖的聪明之处在于——他不拘泥于僵化的审案程序,而是以闲聊的方式使匡学义放松了警惕,套出了他家每年种田所得的数目,然后指出匡学义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嫌疑,恐吓他要把他当小偷抓起来,结果匡学义当场崩溃,为了洗脱自己的“小偷”罪名,主动交代了在地契上做假欺诈田产的事实,从而使案情真相水落石出。

(編辑 花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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