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两法衔接”保障质量安全
主讲人:陕西省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旺余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牢固树立“全程说理、和谐执法”新理念,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以推进“两法衔接”、保障质量安全为抓手,通过一系列专项执法维权战役,提高了质监执法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先后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双打”(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获得全省质监系统执法打假、产品质量监督、民生计量、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多项殊荣,并跻身于全市投资环境保障工作、依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安全生产等先进单位行列。
认识决定思路,机制决定成效。为保证两法衔接工作整体、持续推进,我们建立健全了切实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组织有机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问题,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执法机构负责准备移送案件资料,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协查有规定。“十二五”期间,为从制度上保证“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先后建立健全了案审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大案要案报告制度、案件移(转)送程序、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局案审委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是否需要移送均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是培训有重点。牢固树立“有案必移、有案必送”的意识。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和我局与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宝鸡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审查监督机制的通知》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逐步提高了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树立了“对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就是犯罪”的意识。通过深入学习,不仅统一和深化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紧迫感,也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四是通报有机制。为使衔接工作步入常态化,我们经常定期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并召开联席会议, 会签文件,互通信息,达成共识,指导推动工作。
五是用权有警示。在开展“两法衔接”的同时,我局及时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每年分别邀请市检察院有关专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观看廉政教育片,深入了解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分析研究质监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有效发挥了职务犯罪的预防作用。
推进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我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铁腕执法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分子,赢得了政府和百姓的一致称赞,也确保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实效。突出体现在:
保障住房用建材专项整治中,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建材36个建筑工地进行了依法检查,共抽查钢筋96批次、塑钢门窗12批次、保温板32批次、电线电缆6批次,针对查获的48批次不合格建材、2批次假冒钢筋,邀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手从严重处,有效压缩了部分建材生产企业追求不当利益的生存空间,切断了不合格建材流入我市的源头,为工程质量筑起了安全“防火墙”。“地条钢”专项整治中,对全市涉嫌“地条钢”非法生产窝点实施地毯式严厉打击,采取查封设备、没收产品、严厉处罚等措施,取缔“地条钢”窝点3户、查封中频炉3台、没收地条钢16吨,公安机关依法刑拘4人,遏制了其发展蔓延势头,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双打”专项整治中,先后查获假冒伪劣、无证和不合格产品总货值达2500余万元,取缔黑窝点12个、查办各类案件120余起,既有力地保障了区域、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也杜绝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市级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中,联合公安机关,对车用汽油抽检了16个加油站(库)、23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8%。专项整治情况经媒体报道后,4户单位因油品质量不合格已被市政府取消了定点采购资格,提升了百姓对质监工作的满意率和信赖度。
“瘦身钢筋”专项整治中,我局与公安机关联手出击,取缔了市内5个“瘦身钢筋”非法加工厂,查获严重不合格“瘦身钢筋”601.065吨,没收不合格钢筋14吨及生产加工用模具32个,并对20家使用了“瘦身钢筋”的建筑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同时,对20家处罚的建筑工程和施工单位名单、使用“瘦身”钢筋数量以文件形式函告市规划局,建议对工程质量实施安全评估,10余个在建项目因使用“瘦身钢筋”,工程质量暂停验收,进行重新评估,市级相关部门出台了《宝鸡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为工程质量安全筑起了制度和责任保障防线。
重点工程用电缆专项整治中,由我局草拟报送市政府的《全市重点工程用电缆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同意印发后,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全市53个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对采购、使用电缆的质量开展了全面执法监督行动,查获不合格电缆总货值1000余万元。在案件查处中,由公安、监察机关先行实施刑事审查,对“不够刑”的案件,从严追究行政责任,查办违法案件28起,责令厂方为重点工程及时更换合格电缆11000余米。
经过3年来的持续推进、全面实施,我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得到逐步建立和完善,已显现出良性发展的集合效应。
一是移送意识明显增强。以往的执法工作中,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只注重行政处罚,没有意识到考虑是否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造成打击不力、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屡罚屡犯等系列问题,而检察、公安等执法机关对此无法开展有效法律监督,造成监督缺失。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推进,为我市质监系统创造了有利的执法环境和条件,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的意识普遍增强。
二是执法行为得到规范。由于两法衔接工作依法开展且公开透明,使质监执法始终处于监督之下,促进了公正办案、廉洁执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比如原来的案件线索是“友情移送”,现在变成规范移送,以往罚而不打、屡罚屡犯的情形得到有效遏制。近3年来,我市质监系统先后办理行政案件1200余件,杜绝了有案不移、压案不送、以罚代刑的现象,行政执法无复议、无诉讼,行风、政风零投诉。
三是执法环境氛围良好。“两法衔接”实施以来,我们全面推行了“全程说理·和谐执法”新理念,实行了“开门审案、阳光执法”,严格了案审分离、分级管理、重大案件集体审查等工作机制,破除了执法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