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晓 琪
欧盟制定玩具化学物质含量新规
■文/晓 琪
日前,欧盟通过了3项与玩具安全有关的新指令,修订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中,关于限制在玩具中使用某些化学物质的部分。这些限制针对供36个月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以及让幼儿放进口中的玩具。
其中,欧委会新指令2015/2117对异噻唑啉酮(简称CMI)、甲基异噻唑啉酮(简称MI),以及CMI与MI的3:1混合物进行管制。上述化学物质主要用作水性玩具如手指颜料、窗户/玻璃颜料、胶水和肥皂泡里的防腐剂,可构成极端的接触性过敏原,影响人体健康。欧盟的玩具安全专家建议,不应在玩具中使用这些物质。根据新指令,CMI与MI的3:1混合物,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1毫克/公斤(含量限值)。单独使用CMI,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0.75毫克/公斤(含量限值);单独使用MI,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0.25毫克/公斤(含量限值)。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成员国有24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指令。从2017年11月24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新规定。
欧委会新指令2015/2116管制了苯并异噻唑啉酮(简称BIT)。BIT亦会用作水性玩具里的防腐剂,被视为主要的接触性过敏原,会影响消费者健康。欧盟已经禁止在化妆品添加BIT。指令刊登后,成员国有18个月的过渡期去适应指令。从2017年5月24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新规定。
欧委会新指令2015/2115对化学物质甲酰胺进行了管制。塑料及聚合体业使用甲酰胺作为溶剂、塑化剂,或与某种发泡剂结合以制造发泡胶,在多种发泡胶玩具中使用,例如拼图垫。由于可以挥发到空气中,因此有机会被儿童吸入。关于甲酰胺的限值,当泡沫玩具材料中含有超过200毫克/公斤的甲酰胺时,需要进行释放量测试,并从测试日起不超过28天内,甲酰胺的释放量不得超过20微克/立方米(释放限值),相等于已在法国实施的甲酰胺限值。第2015/2115号指令过渡期为刊登后18个月,成员国须从2017年5月24日起遵循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