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 鑫
南通试点取得新成效 棉花“高征低扣”取得突破性进展 多项建议简化流程助力落实
文/金鑫
南通市纺织工业协会2014年10月召开了南通市重点棉纺织企业情况交流会,与会企业签署了“关于请求将南通纺织企业纳入国家农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建议”,以解决棉花“高征低扣”问题。
此呼吁得到了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苏省棉花增值税改革试点政策出台了2014年第12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试行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项《公告》的出台,是南通纺织行业上下期盼多年、努力争取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务实支持纺织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棉纺行业的一剂强心针。
目前南通拥有410万锭纺纱规模,有640家规模以上棉纺织加工企业,2015年1-11月主营业务收入748.2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利税76.4亿元,同比增长4.4%,实现利润47.9亿,同比增长5.5%。1-11月纱产量58.17万吨,其中棉纱约36万吨,棉布约30亿米。困扰行业多年的“高征低扣”问题得到解决后,大多数企业均会受益。
执行新政策以来,企业在购买棉花时按含税金额进成本,进项税额不抵扣,待生产的纱销售时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棉纺企业只存在抵扣资金滞后问题,而有纺纱也有织布的棉纺织企业就遇到了抵扣时间更长、抵扣公式未定、抵扣资金滞后的问题。例如,购买棉花时含税单价13500元/吨,精梳纱核定的制成率为1.4,普梳纱核定的制成率1.1。棉纺企业如完成销售,每1吨精梳40支纱(JC40s)时可抵的进项税额2746.15元,比原来增加571.81元;如销售1吨普梳40支纱(C40s)时可抵的进项税额 2157.69元, 比原来增加449.28元;如生产的混纺纱,以配棉的棉花比重按相应比例计算。但是,像江苏大生集团这些有纺纱也有织造的企业,织布用到自用纱时,需等到销售布时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计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对布的用纱量也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只能根据品种的门幅、经纬密计算用纱量,再由用纱量按纱的制成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各棉纺织企业由于织造机型不同、客户不同,管理有别,各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用纱量水平不一,同品种产品用纱量也有差别,税务部门在企业计算棉花进项税时对企业制成率没有统一规定,税务部门到企业核查也带来难度。
从目前来看,江苏地区先后启动的高征低扣改革方案,已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对整个棉纺织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尽管“高征低扣”改革取得了突破,但是一些细节问题还需不断完善。棉纺织企业实行购买棉花见票抵扣,简化相应程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等建议相继被推出,得到了业内外的关注。
有业内人士提出议案,国税部门可实行见票抵扣政策,将棉花增值税的抵扣适用税率调整为17%,可简化相应程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避免弄虚作假。
此外,南通市纺织工业协会建议,市国税局应积极向省国税局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沟通、反映高征低扣改革方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办法,帮助棉纺织实体企业解决“抵扣难、资金紧”的实际困难,共同为打造纺织强市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