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要求,在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江苏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我省沈健宏等63位同志为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常州市同和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7个企业和部门为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江苏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捷 联系单位: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
电 话:025-84414115 传真电话:025-84506624 电子邮箱:444590415@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82号 邮政编码:210002
江苏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