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环 捷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大数据时代环境伦理的重构路径解析
雷 环 捷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受困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集中于内在价值和“是”与“应当”两方面。环境实用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伦理学发展的新趋势,但在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待补充与探索。大数据的兴起带来了技术、学术与思维3个维度的变革。基于大数据与环境实用主义之间的契合点和生长点,可以找到分别通过本体论层面人与自然的数据化、方法论层面基于相关关系的预测、认识论层面的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3种重构环境伦理学的路径。
[关键词]环境伦理;大数据;环境实用主义;责任伦理;重构
[DOI]10.13322/j.cnki.fjsk.2016.03.018
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中国,环境伦理学都是被探讨并产生广泛影响的理论领域。环境伦理通常也被视为生态伦理、环境哲学等的同义词[1]。同时,由于当代工业化背景下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愈发凸显了开展环境伦理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关于环境伦理学本身的根本定位仍然存在着激烈争议,难以实现突破性的创建与进展。大数据潮流的兴起为诸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改变的可能性。因此,基于如今大数据时代到来的契机,将大数据的变革效应与新兴的环境实用主义思潮相结合,分析环境伦理学由此重构的可能路径,既可以获得对环境伦理学历史演变逻辑的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也有助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现实环境伦理问题等的进一步思考。
一、环境伦理学的历史演变与理论困境
环境伦理学产生于20世纪中叶之后的西方。在此以前,西方人拥有悠久的思索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然哲学传统。伴随着2次工业革命的发生,引发了数次环境保护运动并产生了较为丰富的环境思想,成为环境伦理学的深厚理论渊源。1949年,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被认为是经典著作。1973年,鲁特雷的《是否需要建立新的环境伦理?》循着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的思路,认为“文明至少是西方文明日益需要一种新的建立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之上的伦理”[2]。1975年,罗尔斯顿的《生态伦理是否存在?》掀起了环境伦理作为一个学科的体系化发展潮流。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环境伦理学思想逐渐传入中国,刘耳、叶平、余谋昌、刘福森等众多前辈学者都曾发表过相关文章或著作,对此进行介绍和讨论[1,3-5]。
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环境伦理学面目繁多,体系复杂。从代表性人物来看,有罗尔斯顿、泰勒、克利考特、诺顿、辛格、韦斯特拉、卡茨等。从代表性学说来看,有大地伦理、深层生态学、生态神学、动物解放论、生态女性主义等。其中,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持久争论既是促进也是困扰环境伦理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罗尔斯顿所倡导的生态中心主义就归属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阵营。另外,或归属于二者之一、或游走于二者之间的理论观点还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协调主义、生态人类主义、人类控制主义等[3]。
以《生态伦理是否存在?》为例,可以知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大体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争焦点在于环境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传统的伦理学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罗尔斯顿试图突破这种旧有的范式,谋求建立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生态伦理。罗尔斯顿区分了派生意义上的和根本意义上的2种生态伦理观点[6]。前者认为“生物体内的平衡与道德之间有着联系”,后者则更进一步,认为“在生态系统的机能整体特征中存在着固有道德要求”[7]。他认为派生意义上的生态伦理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环境保护的倾向不能从人类出发获得,而应该转变为从环境本身出发获得。罗尔斯顿最后给出了这样的思路:由“自然的循环维持着完整的生态系统”和“完整的生态系统是有价值的”出发,得出人类应该“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和“促进自然的循环”的道德义务[7]。原先只有人类才被认为是拥有价值的,生态中心主义则认为生态系统本身具有内在价值,生态伦理自然也就因此而存在了。
二者论争的实质可从两方面来说明。(1)内在价值。承认环境具有内在价值是生态中心主义构建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出发点。罗尔斯顿非常重视价值概念,最有帮助且具有导向作用的基本词汇却是价值,我们正是从价值中推导出义务来的[8],把价值视为道德义务的逻辑基础。他区分了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分别指“某些被用来当作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的事物”和“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须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8]。传统观点把人和自然各置一端,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是非此即彼的。但是,因为“评价的主体本身也是从这些环境中进化出来的”[8],所以环境理应具有内在价值。罗尔斯顿认为生态系统兼具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可以归结为充满创造性的系统价值。但是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内在价值虽然有助于推导出对环境的道德义务,但无疑违背了以人为价值主体的传统。如果将原先只是价值客体的自然与价值等同起来,那么就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滥用与混淆。(2)“是”(is)与“应当”(ought)。在休谟那里,“应当”无法由“是”推出[9]。但是罗尔斯顿认为,作为“是”的环境因为具有内在价值,可以推断出作为“应当”的生态评价或道德义务。“与其说这里的‘应该’是由‘是’推导出的,不如说我们在描述‘是’时,同时发现了‘应该’”[7]。事实与价值在这里是互相融合的,如同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兼具。“这个世界的实然之道蕴含着它的应然之道”[8]。人类中心主义反对从“是”到“应当”的推导,认为这无法与人相关联,忽略了人为何对环境负有道德义务。伦理学学科事实上被曲解为一种“科学”,也将因泛化而被颠覆[5]。
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论争的实质就在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看法的深层矛盾。从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目的与工具2个层面来看,人类中心主义都秉持着自然只能是价值客体与工具的看法,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自然也可以成为价值主体与目的。问题由此生成,非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坚持环境既是价值主体也是价值客体,既是工具也是目的,既是事实也有内在价值,但是无法对此给出清晰明确的有效论证。摩尔曾抨击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谬误:“那些宣称唯一善的东西就是事物在时间上实存的某一性质之理论,是‘自然主义的’理论。”[10]伦理学的预设是事物有善有恶,其目的在于教导人们趋善避恶。如果认为所有自然事物因为具有内在价值而都是善的,那么传统意义上的伦理学就会被消解。诸如此类旷日持久的争论使得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根基仍然无法稳固,难以实现突破性的进展与飞跃。
二、趋势与变革:环境实用主义和大数据
面对学科因未能奠基而无法指导实践的理论困境,环境伦理学内部出现了主张搁置争议面向实践的“实用转向”。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是深厚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传统,另一方面是生态研究和环境保护的实践需要。二者的结合产生了环境实用主义的新潮流。“虽然生态伦理必然从主流环境伦理的原则与任务演进而来,但它是标准多元的,包括动物结构、理论研究与职业道德。生态伦理也具有非常实用的方法论,适用于研究学者与管理人员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11]。作为应用伦理而兴起的环境实用主义坚持标准多元,为解决生态学家与保护管理人员的实际伦理困境提供了更好的办法。此外还有“政策转向”,倡导环境伦理学者“与公共机构、政策制定者和私营部门一起从事跨学科项目的研究与工作”[12]。政策转向与实用转向具有面向实践的一致主旨。
作为趋势转向的环境实用主义方兴未艾,但也有困扰其继续发展的难题。环境实用主义者乐观地宣称:“生态伦理是走向环境的实用化伦理的必经逻辑步骤,最终将构建环境伦理。它包括多元的环境价值理论,最终具备可以协助环境科学专业人士的实用伦理新形式。”[11]中国学界对于环境实用主义的研究也在逐渐开展当中[13]。诺顿也曾言:“我并未将哲学上的实用主义作为理论前提,而是坚定指导。我所谓的实用主义更多的是方法而非形而上的原则”[14]。但是,这种方法恰恰暴露了环境实用主义的缺陷:(1)在理论上,环境实用主义并未摆脱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若赋予环境以价值主体地位则易陷入“自然主义”的谬误,反之则仍属罗尔斯顿所说的派生意义上的生态伦理;(2)在实践上,因其理论根基未稳且主张标准多元,既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也难以沟通现实的环境政策;(3)环境实用主义所代表的环境伦理的实用转向,亟需调节理论论争,促使实践“落地”,从而建立一种或多种从理论到实践、更注重实践的完整模式或路径。
环境实用主义仍然需要多方面的补充与探索,大数据技术及其引发的诸多变革效应可以发挥弥补作用。大数据迄今仍没有公认的明确的定义。从数据概念来看,大数据是指因当今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使得数据产生速度加快和数量增加,从而造成数据规模巨大且极其复杂的现象。数据与大数据之间不仅存在与日俱增的量变,而且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质变。目前对于大数据的定义比较公认的是3V定义,即强调海量性(volume)、丰富性(variety)与高速性(velocity),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上价值性(value)或真实性(veracity)变为4V定义[15]。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挖掘、处理和分析数据的技术要求也发生转变,于是围绕着数据为核心的相关事物都会发生转变。在2008年与2011年,《Nature》和《Science》曾分别推出过探讨大数据的专刊。近几年来,许多国家的企业、政府等都对此极其重视,纷纷跟进并试图突破大数据的相关研究。对于大数据带来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变革效应,可以从技术变革、学术变革与思维变革3个维度予以粗略考察和把握。
1.技术变革效应。即收集数据、储存数据、挖掘数据、应用数据的产业链及其影响。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产业经济技术领域都将发生变革效应,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网络技术都与大数据直接相关。作为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有学者甚至认为大数据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代表”[16]。它不仅可以改变产业经济中产品生产的方式,而且也将改变价值创造的方式。“大数据的巨大利润需求会促使产生组织化与技术化的转变,以及类似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经济业务。如今许多公司已经投入巨资于产业研究和发展,以建立全新的创造价值形式的基础”[16]。互联网巨头公司也将因其数据积累规模和资金、技术、人才等的优势在大数据时代占据先发优势,打造对数据资源进行收集、储存、挖掘和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可能造成富者愈富的现象和垄断地位的强化。
2.学术变革效应。主要表现为更注重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转变与因社会变革而引发的研究视域转变。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学术研究领域,许多学者也认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引发不容忽视的转变。如在公共政策领域,一方面大数据对于公共政策的分析、评价与改良公民参与等方面有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也会产生隐私、歧视和责任等不确定的风险[17];在文化研究领域,自动文本提取、分类的方法对于描绘文化环境的轮廓和进行文化类型的分类都有促进作用。这些新的手段还可以与传统的定性方法相结合,用以追溯文化元素随时间演变的过程,从而在文化环境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18];在传播学领域大数据也会引发研究方式的变化[19]。总体而言,大数据带来的学术变革效应既在于对社会新现象、新问题的关切,也在于以定量为基本特征的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的冲击,从而改变学术研究的原有面貌。
3.思维变革效应。即在大数据产业链之中应以何种思维看待数据。以舍恩伯格的《大数据时代》一书为例,他在书中提出大数据时代主要有更多、更杂、更好这3种思维转变。“首先,要分析与某事物相关的所有数据,而不是依靠分析少量的数据样本。其次,我们乐于接受数据的纷繁复杂,而不再追求精确性。第三,我们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不再探求难以捉摸的因果关系,转而关注事物的相关关系”[20]。样本分析依然存在,但大数据更多地指向新的方向。追求绝对精确性的成本过高,大数据的的利益将会超过因混杂性而产生的损失。相关关系则意味着建立在对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预测,也是大数据产业链中应用数据的主要表现之一。另外,对于统计和数学等原有的科学理论,也会需要以新的视野去运用,改变传统的理论模式。
从以上3个维度的剖析可以看出,大数据既在技术领域提供了完整的产业链,其不同于以往数据分析与应用的标志就是准确度极高的预测,也在理论与思想领域产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转变。大数据时代对于当代社会发展的变革效应将是广泛而深远的,环境实用主义的理论补充和实践“落地”都将因此而获得可能性。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时下大数据概念具有被过度炒作的嫌疑,无论是其技术开发还是学术研究领域都未形成成熟的范式,但是对待新事物的发展趋势与变革效应的探索应谋求兼具前瞻性与建设性,分析其对于环境伦理学的重构路径的可能性。
三、大数据时代重构环境伦理的路径选择
大数据的变革效应恰恰体现了从理论到实践、更注重实践的特征。从其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出发,适当考虑其理论与思想领域变革,可以尝试寻找重构环境伦理的完整模式或路径。基于大数据与环境实用主义之间的契合点和生长点,可以认为主要存在3种重构路径。本体论层面的路径是通过人与自然的数据化,转向弱人类中心主义与弱自然中心主义的结合;方法论层面的路径是通过基于相关关系的预测,转向环境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结合;认识论层面的路径是通过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转向求真、求效与求善的结合。3种层面重构路径的结合将为环境实用主义的发展开辟新的广阔空间。
(一)人与自然的数据化:弱人类中心主义与弱自然中心主义的结合
首先是收集和储存数据,其前提就是使对象数据化。在大数据时代,人与自然都将通过技术手段被数据化,因而具有部分本体论层面的后现代特征。“数据化就是指一种把现象转变为可制表分析的量化形式的过程”[20]。舍恩伯格预言,凭借着无处不在的传感器、监控器、计算机等数据收集与生产设备,大数据带来的重要社会变革之一就是:“我们不会再将世界看做是一连串我们认为或是自然或是社会现象的事件,我们会意识到本质上世界是由信息构成的”[20]。大数据也被认为是古代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与中国道家都具有的“‘万物源于数’本体思想的回归”[21]。关于人与自然的种种信息都将被数据化,被源源不断地收集、储存和处理。这种情况下,人与其它自然事物都以数据的方式而存在,因而具有一致性。进一步地讲,在对所收集与储存的数据的定量分析之后可进行预测,如巴拉巴西所说:“我们发现所有用户的平均可预测程度都在93%左右”[22]。大数据时代留给人类自由意志的空间只有7%,人的主体地位因此而被削弱。从共同的数据存在方式和基于数据的无差别预测来看,原先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呈现出主客一体化的趋势。
对于环境伦理学而言,如果将弱人类中心主义与弱自然中心主义相结合,可以较好地适应人与自然数据化的趋势,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矛盾。环境伦理学内部对于这些争论的倾向观点本身就非常复杂。如对于利奥波德思想的解读就有包括人类中心与生态中心在内的四五种之多[23]。诺顿则持弱人类中心的态度,认为弱人类中心主义“为批判个体性与消费需求提供了基础”[24],可以作为环境伦理的真正支撑。罗尔斯顿所谓的派生意义上的生态伦理“在根本意义上仍然是人类学的”,即弱人类中心主义[7]。
笼统而言,可以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进行立场强弱的区分。弱人类中心主义即如上所述,强人类中心主义则坚持绝对唯一的人类自我利益而认为可以随意处置自然。虽然弱非人类中心主义(以下简称“弱自然中心主义”)不常被提及,但可将较为温和的生态中心主义与较为激进的生物中心主义分别归为弱与强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由此看来,如果人与自然都被归于数据,需要通过数据挖掘才显现其价值,那么对于包括人与自然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数据分析将成为可能。随意处置自然的强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很容易得到证伪,强非人类中心主义也与大数据受人掌控、为人服务的初衷相悖。在人的主体地位被削弱、主客体一体化的趋势之下,认为“世界的善总是与人类最有意义的善相符”的弱人类中心主义与弱自然中心主义是一致的[25]。一定程度上,对于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的争论可以通过这2种主张相弥合的立场被调节。
(二)基于相关关系的预测:环境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结合
对收集与储存的数据进行挖掘与应用是大数据产业链产生实效的体现。其中,基于相关关系的定量分析所进行的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行为,也反映了从追求因果关系向追求相关关系转变的思维变革[20]。大数据预测所显示的巨大成效是大数据技术受到重视与热捧的主要原因之一。如购物网站会收集用户的网络购物数据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对用户进行可能喜爱商品的推荐;搜索引擎会搜集用户对于旅游信息的相关搜索数据,分析关键词搜索数量与实际旅游人数的相关关系,从而预测旅游景点的游客人数与趋势。虽然目前大数据预测的应用主要集中于社会领域,但未来也可以更多地运用于自然环境领域。不仅能运用于濒危物种的跟踪、河湖水质的监测等对自然的直接观察方面,而且能分析生态变化与人类活动的关系、预测环境状况走向等。
大数据预测及其它相关技术不仅在自然环境领域有助于环境实用主义的实践“落地”,也将在理论层面促进环境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结合。环境伦理学尤其是环境实用主义更多地表现为以问题为中心,以实践为导向,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大数据预测及其它相关技术可以为环境实用主义实践提供有效的工具。同时,如约纳斯所说:“这一类别的义务包含了对未来人类的责任。这种责任一方面要求我们确保未来人类的存在——即使其中没有我们自己的后裔,另一方面要求我们保证他们的境况,他们生活的质量”[26]。责任伦理是一种关怀后代的伦理,面向未来是其应有之义。大数据对未来的预测也可以成为帮助履行责任伦理的技术手段之一。虽然目前大数据预测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短期而不是长期,但与以前相比已经是长足的进步。相关关系比之因果关系不仅在操作上更为简单容易,而且非线性的分析结果也更符合生态系统的复杂性。这些都将促进环境实用主义实现其最终目的——实践。从而环境伦理作为责任伦理得以落实,更具实践与方法的指导意义。
(三)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求真、求效与求善的结合
虽然上述2种路径看似已经分别从本体论层面和方法论层面弥补了环境实用主义的理论缺陷与实践缺陷,但是这仍不足以建立一种从理论到实践、更注重实践的完整模式或路径,对于理论和实践的方向还需要在认识论层面进行适当地约束。
认识论层面的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将在大数据时代得到贯彻[27],并促成认识结果求真、求效与求善的结合。整体论与还原论之争涉及存在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等不同层面,在认识论层面,二者的矛盾主要为对于“理论确证与理论根本的争论”[27]。强整体论与强还原论分别把基于整体与基于部分的理论视为最根本的理论。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则都赞同“根本的理论应同时包括整体与部分”[27]。借助于大数据技术,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将在两方面得到贯彻与落实。
一方面,“更杂”的思维变革使得强整体论与强还原论难以立足。从部分数据到全体数据的数量增加会提高认识的不精确性,这在环境监测等活动中尤为突出。完全消除不精确性的成本代价与技术要求都太高,且大数据带来的利益已经远远超过因不精确性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大数据可以容忍一定的不精确性。强整体论与强还原论各自所重视的整体理论与部分理论在事实上都是无法成立的。另一方面,“更多”的思维变革使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得以实现。在技术手段不发达的时代,往往因无法采集全部数据而必须进行随机采样与样本分析。如今则因为所有数据容易得到,所以认识对象范围由部分数据扩展到所有数据[20]。如人造卫星的发明和运用使得人类对于地球表面环境的观察范围和水平大大提升。关于部分的理论与关于全体的理论可以综合运用,部分与整体、弱整体论和弱还原论得以贯通。
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在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认识结果,就是“更杂”与“更多”的思维变革所带来的认识结果。传统的认识理论只寻求认识结果与认识对象相符合,即求真。大数据时代“更杂”的思维变革,让我们“无法实现精确性”[20]。同时,“更多”的思维变革也隐藏着关于全体数据的差异性。需要的所有数据与能收集到的所有数据不一定是一致的,背后可能受到技术手段、商业利益、政治权力等因素的影响,最终的认识结果在保真程度与使用方向上也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比如商业与政治等领域使得大数据的技术运用导向求效,公众关于隐私伦理等的担忧与争论也对大数据提出了求善的要求[17]。因此,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的立场不足以完全实现认识结果的求真,同时也会被其它取向所影响。
另外,环境实用主义本身也要求其它的取向。求效是其开展环境实践活动的必然取向之一,求善也是其应有之义,无论这善是人类中心主义所说的善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所说的善。对于环境实用主义而言,拘泥于绝对的“真”或一味追求完全的“善”容易深陷理论争论的深渊,简单拒斥或迷失于“效”也将寸步难行于事无补。既然无法完全实现求真,又有求效和求善的需求,因此发展环境伦理应该综合考量求真、求效与求善等取向,并且继续探索标准多元才能达到平衡。
四、结语
综上所述,3种路径都与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学术与思维变革效应密切相关。人与自然的数据化和基于相关关系的预测分别针对环境实用主义的理论缺陷和实践缺陷,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则发挥了引导方向的作用。三者结合确实可以调节理论论争,促使实践“落地”。环境实用主义可以分别从本体论层面、认识论层面与方法论层面得到借鉴与发展,从而使环境伦理学实现重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重构路径显然不能完全解决理论论争,最终其应验的可能性仍有待时间考察和实践检验。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也仍具有极其广阔的空间。然而无论结果走向如何,这都可以为环境实用主义的践行提供可供选择的技术手段,也可以作为环境伦理学拓展的富有启发性的思想资源补充。今后对于相关前沿技术与现象研究的继续深入,有助于推动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等根本问题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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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晓丽)
Analysis on the reconstruction paths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in the age of big data
LEI Huan-jie
(SchoolofPhilosophy,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Abstract: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has been trapped in the struggle between anthropocentrism and nonanthropocentrism which focused on intrinsic value and "ought" and "be". Environmental pragmatism was a new tre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since the 90′ s in twentieth century, but it needs to be supplemented and explored in both theory and practice. In recent years, the rise of big data has brought about three dimensions of technology, learning and thinking revolution. Based on the meeting points and growing points between big data and environmental pragmatism, we can find three reconstruction paths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which are the datamation of human and nature in the aspect of ontology, weak holism and weak reductionism in the aspect of epistemology and the prediction based on correlation in the aspect of methodology.
Key words:environmental ethics; big data; environmental pragmatism; responsibility ethics; reconstruction
[收稿日期]2016-03-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ZX005)。
[作者简介]雷环捷(199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哲学、科技伦理等。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22(2016)03-00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