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
从“事实性虚构”的叙事策略看唐传奇叙事主体
李秋
“事实性虚构”是唐传奇惯用的叙事策略,旨在强调所述故事的真实性、客观性,为此,唐传奇的叙述主体呈现以下几种情形:真实作者直接介入文本,充当故事的讲评者,以证明故事的真实可靠;同叙述者参与故事,弱化虚构的痕迹,强调故事的事实性;异叙述者凌驾于所叙故事之上,给读者造成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为了获得叙述中的自由,常常发生叙述者的违规现象。
唐传奇;叙事策略;叙事主体
唐传奇是由文人创作的案头读物,与六朝时期的小说相比,唐传奇作者更加注重作品的娱乐性和消遣性,他们常常因文生事、虚设情节,使小说所传之“奇”,成为有意为之之“奇”。
“事实性虚构”是唐传奇惯用的叙事策略。所谓“事实”,是指在生活中确有其人、实有其事;所谓“虚构”,是指在创作过程中构建的非确实性的内容及所使用的手段。“事实性虚构”策略的使用,旨在强化所述故事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而达到愉悦性情的目的。为此,唐传奇的叙述主体主要呈现以下几种情形:
在叙事学的研究中,真实作者指的是叙事作品的具体写作者;而叙述者则是文本中故事的讲述者,是文本中的话语。唐传奇文本构建的过程中,为了充分证实故事的真实可信,真实作者常常直接介入文本,充当故事的讲评者,其用意主要有三:
(一)交代故事写作的缘由
李公佐的《南柯太守传》是唐传奇的代表性作品。小说以第三人称叙述者的形式叙述了吴楚游侠之士淳于棼梦游“槐安国”的经历,指出人们所追求的富贵荣华、功名利禄,不过就是“南柯一梦”而已。在小说将要结束时,真实作者李公佐直接站了出来,说明虽然所讲的都是涉及神怪的事情,似乎不合常理,却事事都是确实的,因为李公佐在贞元十八年秋曾偶然与故事的主人公淳于棼相见,并申明所叙故事是经过再三核实的,所以才“编录成传,以资好事”。
陈鸿的《长恨歌传》是以历史故事为题材的传奇名篇,讲述的是唐玄宗与杨贵妃之间的悲欢离合。在小说的结尾,作者陈鸿介入文本点明写作缘由:“元和元年冬十二月,……乐天因为《长恨歌》。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歌既成,使鸿传焉。至宪宗元和元年,盩厔县尉白居易为歌,以言其事,并前秀才陈鸿作传。冠于歌之前,目为《长恨歌传》。”[1]269这段叙述,直接表明创作缘由,即元和元年冬,白居易与陈鸿、王质夫游览仙游寺,因感于李、杨之事,白居易作《长恨歌》,陈鸿同时作《长恨歌传》,放在《长恨歌》之前。
(二)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柳宗元的《河间传》记述的是原本贞洁谨慎的女子河间被迫误入歧途,最终成为淫荡之妇的故事。小说结尾通过作者的议论,直接点出了故事的寓言性质:“柳先生曰:天下之士为修洁者,有如河间之始为妻妇者乎?……朋友故如此,况君臣之际,犹可畏哉!”[1]296这段议论,由河间和她丈夫之间关系的变化,联想到恋人之间有不正当利益的参搅,联想到朋友之间恩义的不可靠,联想到“修洁者”的变节,进而联想到君臣之间关系的可怕,对于一些士大夫在政治环境压迫下,为利益所驱使而败坏节操的行径予以愤怒的谴责。小说表面上落笔于淫荡之事,貌似猥亵,实际上却是以辛辣的笔调寓意于“君臣之际”,这恰恰是作者柳宗元之所思所虑所感。
李朝威的《柳毅传》写书生柳毅应举下第,偶见龙女遭丈夫欺弃,牧羊于外,便仗义传书,使龙女获救,后几经波折,二人终成眷属。结尾处,“陇西李朝威叙而叹曰:五虫之长,必以灵者。别斯见矣……嘏咏而不载,独可邻其境。愚义之,为斯文。”[1]208明确表示作者对所讲述故事的赞叹和感动。
(三)证实故事的真实性
白行简的《李娃传》是一部构思新奇、情节曲折的士妓爱情悲喜剧。作者开篇便以史家笔法直接出面,介绍了之所以为出身微贱原本是“长安之倡女”的李娃作传,是因为其“节行瑰奇,有足称者”。结尾处发出慨叹:“嗟乎,倡荡之姬,节行如是,虽古先烈女,不能逾也。焉得不为之叹息哉。”[1]183-188之后,进一步申明之所以对荥阳生的故事非常熟悉并记录下来,是因为“予”的伯祖父三任官职都与荥阳生为前后任,在李公佐的鼓励下,才把李娃的故事记录下来。作者之所以在开篇和结束处一再介入文本,并将当时著名传奇小说家李公佐拉了进来,无非就是要证明李娃故事的真实性。
沈既济的《任氏传》是唐传奇全盛时期的代表性作品之一,描写了贫士郑六与狐精幻化的美女任氏相爱的故事。这个故事显然是作者虚构的。为了强调故事的真实性,作者沈既济在结尾处再次将故事中的次要人物韦崟搬出,说自己在大历年间“居钟陵”时,“尝与崟游,屡言其事”[1]175。因为作者曾经与故事中的次要人物韦崟相交往,多次听到韦崟讲到任氏的事情,所以作者对任氏的事情特别熟悉,进而证明确有其事。
真实作者在唐传奇叙事中纷纷跳出来介入文本,一方面,反映了作者“作意好奇”的努力;另一方面,极力证明故事确实真实存在,以增强故事的传奇色彩,至于真实作者介入文本是否合适,则全然不顾。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中国史传文学的影响不无关系,被视为史传文学典范之作的《史记》在每篇传记之后都有“太史公曰”,直言太史公对所叙述之人或事的评价。在唐传奇中,由于所传述的故事过于奇异,很多故事与史实是否吻合很难考究,如《南柯太守传》《任氏传》《柳毅传》中所记录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真实作者介入文本说明写作的缘由,表达自己的态度,目的无非是强调所叙故事确是真实的,是“事实性虚构”叙事策略的最直接的手段。
根据叙述者与所叙述对象之间的关系,可将叙述者划分为同叙述者和异叙述者。[2]同叙述者参与故事,讲述的故事与自己相关;异叙述者不参与故事,讲述的是别人的故事。
同叙述者是唐传奇叙述者的一个重要类型,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叙述者是故事的主人公,讲述的是叙述者本人的故事;二是叙述者是故事的次要人物,讲述的是与叙述者本人相关的故事。
隋唐时人王度所撰的《古镜记》被各家文学史、小说史列为隋唐传奇首篇,可以说是唐传奇中同叙述者参与故事的代表。小说以第一人称的形式自述得到一面神镜,能降除精魅、为民治病以及阴阳变化,后来弟弟王绩携镜远游,多次杀死诸多精怪,最后神镜幻化而去。就《古镜记》所叙述的内容而论,荒诞怪异,显然是作者精心编撰的故事。在叙述过程中,作者把自己放置在这个荒诞的世界中,直言不讳地宣称文本中的故事就是本人的亲身经历。小说开篇就说:“隋汾阴侯生,天下奇士也。王度常以师礼事之。临终,赠度以古镜,曰:‘持此则百邪远人。’度受而宝之。”[1]1“王度”既是作者,也是小说中的主人公。故事叙述过程中,屡屡以“度”自称。作者直接充当故事的叙述者,即以叙述者身份讲述故事。这样的叙事方式,既增强了故事的可信度,又避免了叙事过程中的单调平淡,缩小了叙述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阅读时完全可以将文本中的“度”视为小说中的人物,使人不知不觉间相信所叙故事的真实存在。
张鷟的《游仙窟》是唐人传奇中字数最多的一篇,也是初盛唐时期传奇作品中艺术成就最高的。小说以第一人称自述奉使河源,途中投宿“神仙窟”,与女主人十娘、五嫂宴饮欢乐的情事。汪辟疆先生在他校录的《唐人小说》中称《游仙窟》“辞旨浅鄙,文气卑下,了无足取”[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故事采用第一人称“余”的视角来叙事,文中的“余”既是叙述者,也是作品中人物,写自己的经历和切身感受,写人状物细腻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如小说开头写主人公“仆”到神仙窟之前,既有“嗟命运之迍邅,叹乡关之渺邈”的感慨,也有“实天上之灵奇,乃人间之妙绝”的赞叹,[1]16没有这些感慨和赞叹,总体上并不能影响故事的进展,但有了这些感慨和赞叹,叙述者以风流自诩的文人心态在炫耀之中就真实地显示出来了,更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进而弱化了虚构的痕迹。
陈玄祐的《离魂记》被认为是传奇步入兴盛的标志性作品。小说叙述倩娘为了追求自由爱情,灵魂离开肉体追随王宙,结为夫妻,五年中育有二子。后回家探视,灵与肉合为一体。这个故事情节离奇浪漫,显然是有意虚构的。作者在小说末段亦说“或谓其虚”。但紧接着作者说自己只是故事的记录者而已:“大历末,遇莱芜县令张仲规,因备述其本末。镒则仲规堂叔……”作者陈玄祐在大历末年遇到了莱芜县的知县张仲规,张仲规向作者讲述了这个故事,而小说中的次要人物“镒”——倩娘的父亲张镒——是张仲规的堂叔,是张镒将倩娘和王宙的故事详细完整地讲给张仲规的。由此可见,《离魂记》是由叙述者讲述的与自己相关的故事,增强了故事的真实性。
韦崟是《任氏传》中的次要人物。小说结尾写到:“大历中,既济居钟陵,尝与崟游,屡言其事,故最详细。后崟为殿中御史,兼陇州刺史,遂殁而不返。”[1]175从这段叙述来看,故事的叙述者韦崟是郑六与任氏之间交往、相恋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他对整个故事的缘起、发展、结局最为清楚,他讲述的是与他本人相关的故事。按照沈既济的介绍,不但韦崟确有其人,而且“既济居钟陵,尝与崟游”,作者沈济既只是充当了故事的记录者,这样费尽周折地一番说明,不过是为了证实任氏与郑六之间相恋故事的真实存在。
以上所举作品中,《游仙窟》中讲述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或许确有其事,而《古镜记》《离魂记》《任氏传》很显然是虚构的故事。在《古镜记》和《游仙窟》中,叙述者是故事的主人公,居于故事的中心位置,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文人心态,使叙述更容易与读者产生共鸣,以为“我”就是故事中的人物,从而弱化了虚构的痕迹。在《离魂记》和《任氏传》中,叙述者是故事的次要人物,在整个故事中或为旁观者、见证者,或推动情节发展,这种同叙述者的形象拉开了读者与主人公的距离,为作品留下了耐人寻味的空间,增加了作品的层次感和客观性;而作者适当出面,交代写作缘由、发表议论、证明故事的真实性,使整个故事显得既神秘又客观,构成事实性虚构。
异叙述者是唐传奇叙述者的另一个重要类型,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叙述者并非故事中的人物,而是故事的知情者或传播者,作者只是故事的记录者;二是作者即叙述者,是他自己搜集素材创作的故事,以第三人称叙述出来。
沈济既的《枕中记》是异叙述者叙事的成功之作。小说叙述主人公卢生在邯郸客店借道士吕翁的青瓷枕入梦,梦中高中进士,荣登仕途,并历任高官,建功立业,被封为燕国公,八十岁而终,享尽一生功名利禄。当卢生一觉醒来,发现自己仍然睡在旅店中,而店主的一锅黄米饭尚未蒸熟,可叹人生之短促。整个故事从卢生与道士相逢,到卢生梦前、梦中及梦醒的发展过程,叙述者始终以客观的、冷静的、超然的视角独立于所叙故事之外,以上帝般的全知全能俯视事件的整个流动过程,在叙述中不做任何解释评论,使读者在客观的记录中进行自我透视。[4]这种不参与情节发展的异叙述者的身份,使叙事显得更为客观、可信。
传奇小说集《三水小牍》中的《张直方》也是采取异叙述者方式讲述的故事。王知古是东都落第贡生。一次与卢龙军节度使检校尚书左仆射张直方田猎走失后来到一住所,主人见王知古品貌端庄,欲以小女妻之。但当得知王知古与张直方有交往,当即将他轰出。后王知古引领张直方猎获大小狐狸百余只而归。这个故事显然是虚构的。但作者在小说的结尾刻意强调这个故事是从徐谠那里听到,徐谠并不是故事的参与者,但却充当了故事传播者的角色,作者之所以这样写,其用意就是利用异叙述者的身份来证明“岂曰语怪,亦以摭实”。
杜光庭的《虬髯客传》是采取第三人称异叙述者叙事的成功之作。讲述隋朝末时李靖在长安谒见司空杨素,为杨素家妓红拂所倾慕。红佛随李靖出奔途中结识豪侠虬髯客,后三人一同来到太原,通过刘文静见到了李世民。虬髯客本有在乱世中争夺天下的志向,但见到李世民后,觉得李世民气宇不凡,自觉不能与其匹敌,于是倾其所有家财,资助李靖辅佐李世民成就大业。后虬髯客到扶余国自立为王。小说中的李靖历史上确有其人,但红拂、虬髯客这两个主要人物及故事情节都是作者虚构的。这种第三人称异叙述者的出现显示了小说作者与叙述者之间的距离,为读者营造了一个艺术的真实。
异叙述者由于不是故事的参与者,在叙述上就获得了较大的自由空间,给读者创造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据汪绍楹点校的《太平广记》,《周秦行记》的作者是牛僧孺。小说以第一人称讲述“余”贞元中举进士落第,经洛阳回归,路过鸣皋山时,因夜色昏黑而迷路,投宿薄太后庙,受到薄太后的盛情款待,见到了戚夫人、王昭君、潘妃、绿珠、杨贵妃等美女,酒宴完毕由王昭君陪宿。第二天清晨离去时,所见薄太后庙却是“荒废不可入处”。小说通过故事中人物杨太真之口,称呼当今皇太后为“沈婆”、当今皇帝是“沈婆儿”,这样的不敬之词是杀头的大罪,这正反映了《周秦行记》的真实作者和小说叙述者之间的距离。汪辟疆先生在《唐人小说》中认为,《周秦行记》是由韦瑾假托牛僧孺之名而作的,目的是在牛李党争斗争中打击牛僧孺。真实作者韦瑾故意让牛僧孺充当小说的叙述者兼其中人物,并说出大不敬之词。从这种情况看,唐传奇中叙述者假托现实生活中实有的人物之名来写作,其中一个最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强化所讲故事的真实性。在叙述行为上,作者和叙述者之间存在着距离,但这种距离是在我们知道小说的真实作者之后才出现的,如果我们不知道《周秦行记》的真实作者是韦瑾,按照唐传奇惯例,就很容易以为其真实作者就是叙述者牛僧孺。事实上,韦瑾写《周秦行记》的目的既然是为了打击牛僧孺,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人们相信叙述者牛僧孺就是小说的真实作者。
唐传奇作者如果仅仅就是故事的记录者,他所知道的情况应比故事的讲述者或故事的传播者更少。但有些记录者(即真实作者)所知道和记录的情况比原叙述者或传播者知道的似乎还要多,如沈既济的《任氏传》,按照小说文本交代,任氏的故事应当是由小说中的次要人物韦崟讲述的,但在文本的建构中,却超出了假定的叙述者所能够讲述的范围。如小说的开头写郑六在“宣平之南”与韦崟分开之后,遇到了狐女任氏,并在任氏处流连一夜。“既归,见崟。崟责以失期。郑子不泄,以他事对。”[1]172很明显,韦崟是不知道郑六与任氏之间的初识之情的,但小说中却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此外,郑六与任氏交往时,许多细节应该是他人无从知晓的,韦崟更是经常不在现场,但文本中对此却描写得非常逼真,显然为了获得叙述中更大的自由,造成了叙述者的违规现象。
《柳毅传》《离魂记》中叙述者所知道的也同样远远多于故事假托的讲述者。对这种情况,我们也可以视为叙述者违规。《柳毅传》中薛嘏并没有参与故事的具体情节,作者假托薛嘏为柳毅的表弟,充当的是故事的知情者和传播者。但小说中却详细描绘了柳毅与牧羊女的相遇及婚后生活,这些是身为“表弟”的薛嘏很难详尽知道的。《离魂记》故事的讲述者张镒是小说主人公倩娘的父亲、王宙的舅舅。小说的结尾:“大历末,遇莱芜县令张仲规,因备述其本末。镒则仲规堂叔,而说极备悉,故记之。”[1]162然而小说中又说“宙与倩娘常私感于寤寐,家人莫知其状”[1]161。既然“私感寤寐”,作为父亲和舅舅的张镒是不会知道这些情况的。退一步讲,可以假设后来倩娘和王宙向张镒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但文本中对此并没有明确交代。
白行简的《李娃传》是对叙述主体处理得比较巧妙的作品。小说结尾处说:“予伯祖尝牧晋州,转户部,为水路运使。三任皆与生为代,故暗详其事。”[1]188“生”指的就是小说中的主人公荥阳生,由这段文字可以推断,是荥阳生在讲述自己故事。在文本建构的过程中,作者有意地使用了人物限知视角,聚焦在荥阳生身上,这方面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但是在某些细微之处,仍旧有叙述者违规的情况发生,如见到凶肆中唱挽歌的荥阳生时,荥阳公与仆人之间的对话;听到荥阳生乞讨之声时,李娃与丫鬟之间的对话等。荥阳生是没有办法明确知道这些情景的,这是叙事主体的违规。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作者在设计叙述者的时候,并没有达到完全的自觉。
在一篇叙事作品中同叙述者和异叙述者交替出现,是唐传奇中叙述者违规的另一种表现。如李公佐《谢小娥传》的前半部分叙述了谢小娥一家的不幸遭遇,及其父亲、丈夫在梦中给她留下的谜语。这时叙述者显然处于异叙述者的位置,不参与故事,所叙内容具有客观性。接下来叙述“余”帮助谢小娥解谜的过程,叙述转为第一人称,叙述者转为同叙述者,不仅参与了故事,而且成为情节进一步发展的推动者。之后又以第三人称的方式叙述了谢小娥报杀父、杀夫之仇的经过,并在开元寺出家。最后又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其年夏月,余始归长安”与谢小娥的意外重逢,结尾进一步阐明小说的写作动机。这种同叙述者与异叙述者的交替变化,在唐传奇之前的古小说中是绝无仅有的,在唐传奇中也是极为少见的。这种变化既证实了故事的真实性,又突出了故事的悬念,推动了情节的发展,增强了故事的奇异性和吸引力。
唐传奇有意采取“事实性虚构”的叙述策略,有明显的“作意好奇”的痕迹,从叙述主体的角度看,虽然在传述奇人奇事的过程中,作者常常介入文本,或交代写作缘起,或公开发表议论、表达自己的态度,或直接出面证明故事的真实可靠,但通过对叙述者与所叙述对象之间的关系分析,唐传奇的叙述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开始发生裂变,真实作者不再承担叙述者的职责,打破了史传文学叙述者与真实作者混为一体的叙事模式,表现出对史传文学的超越。同叙述者、异叙述者在叙事时各显优长,并相互转换,为读者营造出艺术真实的氛围,充分显示了唐传奇追求艺术之美的演进之迹。
[1]袁闾琨,薛洪勣.唐宋传奇总集(唐五代部分)[C].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
[2]胡亚敏.叙事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1.
[3]汪辟疆.唐人小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42-43.
[4]李秋.唐传奇灵动丰富的叙事视角[J].长城,2011 (6):110.
【责任编辑李开拓】
Narrative Subjects of Tang Legends Based on the Narrative Way of“Factual Fiction”
Li Qiu
(College of Literature,Beihua University,Jilin 132013,China)
“Factual Fiction”is the usual narrative way of Tang Legends,designes to emphasize the story authenticity and objectivity.Therefore,the narrative subjects of Tang Legends show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the real author directly intervenes in the text as the story commentator for proving the story authenticity and reliability;participating in the story with the narrator for weakening the fictive traces,emphasizing the story authenticity;no participating in the story with the narrator,domineering over the story for resulting in an immersive atmosphere to the readers;the narrator’s irregularities often occur for obtaining the narrative freedom.
Tang Legends;Narrative way;Narrative subjects
I207.73
A
1009-5101(2016)01-0131-05
2015-12-04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科研究项目“唐传奇叙事研究”[吉教科文合字(2012)第93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李秋,北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与研究。(吉林1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