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威 王萍 孙健
淮河流域水质保护中的问题及建议
马威 王萍 孙健
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水质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水质保护即是防止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维持水质良好状态,通过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等合理手段,满足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需要。
淮河流域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具有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匀、人均占有量少、有效利用难度大等特点。在水资源的使用过程中,人、水、地之间及区域之间矛盾突出,协调难度大。淮河流域局部地区水质污染相当严重且治理难度大。近三十年来,随着流域经济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淮河流域水质污染与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新变化。因此,做好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艰巨。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起步于1974年,专门设置了淮河水源保护机构。1983年10月,为配合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了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始了以水质监测为主的水资源保护工作;1994年6月,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针对跨省河流水污染突出的特点,开始实施淮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流省界断面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发布省界水质通报,以水质监测为主的水资源保护逐渐向水质监测与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转变;2000年2月,按照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0〕58号)要求,淮河流域开始全面实施水功能区监测管理。尽管不断加大水质保护力度,淮河流域水质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局部突发性水污染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不仅对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威胁着水环境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部门环保力度的加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大范围的水污染事故明显降低,但局部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仍不时发生(见表1)。淮河流域面临的局部突发性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表1 近年来淮河流域主要的局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表
由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污染源及污染物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对处置该类事件带来一定的难度。除了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外,应急处置设备、监测人员水平、应急处置程序与管理等方面均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完善。
2.省界河流水质污染
淮河流域主要位于安徽、江苏、河南及山东四省部分地区,流域面积达27万km2。涉及到众多省际河流,易产生上、下游省际间水质污染纠纷。多年来,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对45条跨省河流进行水质监测,力求解决水质保护中的省际纠纷。多年的省界河流断面监测结果表明,省界河流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离《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以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水质保护目标仍有一定差距(见表2)。尤其是在主要超标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及总磷等监测项目上,需要加大监测力度。部分省界河段监测结果仍然难以稳定在规定限值内。流域省界河段水质长期稳定达标,需要流域机构与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与通报。
表2 淮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年测次占比表(%)
3.排污口污染排放
据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统计,2003年主要水污染物入河量与1994年相比削减了近一半。特别是“九五”期间
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2004年淮河流域设置的19个国控监测断面有13个处于超标状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入河排放量分别达到107.68万吨和10.69万吨。至2005年,全流域污染负荷比重由治理前的70%下降到40%。
当前,淮河流域的污染仍然是以工业污染为首。面对流域内存在类型多样的排污企业,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力度仍显不够;由于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部分企业违法超标偷排生产废水,对其偷排行为的监管难以深入;此外,流域内生产企业众多,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类型多样,对其排污信息也难以全面掌握。
4.饮用水源地保护薄弱
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对流域内其中多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与菌落总数)、硝酸盐氮含量及氟化物等是部分监测点易超标项目,其中微生物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水源水受到周围环境污染的状况。通过对水源地现场取样与检测分析,饮用水源地面临着较大的污染风险。在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工作中,一方面是民众的水源保护意识不够,另一方面是水源保护单位监管不到位。
5.水生生态系统恶化
水生生态系统的脆化导致河流生态恢复能力减弱,从而影响水体的自净能力。由于淮河流域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加之特殊的地理条件,导致流域内洪涝灾害频发,自然生态环境恶劣。流域水资源量少、人口密度大且经济发展需求与环境容量间矛盾突出,加之沿淮人民环保意识的薄弱,淮河流域水生生态系统严重恶化。淮河流域过多的闸坝拦蓄,人为改变了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给水生生物群落带来一定的影响,使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淮河流域河湖径流的季节性变化,水资源的高度开发利用,河道内生态用水常被挤占,导致有水无流或河湖干涸萎缩的现象,严重破坏流域内中小河流水生生态系统。
淮河流域经过多年治理,河湖水质总体上呈好转趋势,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河流的水质尚未达到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量仍超过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淮北区域主要支流污染还相当严重;大型湖泊局部富营养化威胁也越来越大。针对淮河流域水资源特点与保护现状,需要加强淮河流域水质保护工作。
1.完善管理体系与法规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许多水相关法规,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多种排污标准和规范,但从管理现状来看仍难以达到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当前形势要求形成以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为主,流域与地方水利相结合,与环保相联合的完善组织体系。在流域内成立由水利、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作机构,多方面发挥作用,共同搞好流域层面上的管理。同时,要厘清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突出流域机构的管理职能。在水资源保护上,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部门应该是分级管理关系。各地方水利部门在流域机构的指导下,完成所辖区段的保护工作。流域机构应该和地方环保部门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我国目前的水资源保护立法存在一些缺陷,水资源保护执法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健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域立法保护。
2.强化监测与治理
强化监测工作为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服务方向,是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核心。水质监测的目的是提供水质信息,为水资源保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在流域的水质保护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建成有效的水质动态监测网。加强水质监测合作交流,流域与地方监测机构之间交流,不仅有利于监测技术上的相互促进,也有利于对地方水质特点的把握;同时进一步加强水质污染的治理力度,完成流域内水污染治理目标。
3.加强监督与宣传
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是保证水资源合理利用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加强公众的水质保护监督与宣传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宣传之外,应开展举行各种爱水、节水活动促进公众参与水质保护的宣传。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自身素质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此外,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水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促成一个人人保护水环境的社会氛围。
4.注重管理与研究
淮河流域管理机构要担负起水资源保护政府管理职能,建成与完善现代化的水质监测网络,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省界水质目标控制管理和快速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要求。形成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法制化水资源管理。加强科学研究是做好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前提,流域管理机构要提高对水污染规律的研究及重大技术攻关能力;研究流域纳污能力分配及管理制度问题;解决建立节水型经济、提高用水效率的关键问题;解决水质预警预报问题和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监测评价问题等技术攻关难题。用现代技术支撑整个保护工作,实现整个保护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同时,也需要注重水资源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流域管理机构出示的监测数据必须保证更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要建立相关数据库,定期收集和更新流域生态、环境、经济等要素的数据资料,为水资源保护规划、科研、管理提供支持。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很脆弱,水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厘顺管理机制、健全法规是开展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根本保证。淮河流域水功能区的划分,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落实,都将会进一步提升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水平■
(作者单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