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房给孙辈,只有遗嘱难过户

2016-12-14 06:50
新传奇 2016年43期
关键词:公证书法定继承公证处

老人留房给孙辈,只有遗嘱难过户

为了尽量避免自己身故后子女们起冲突,有些老人便采取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辈的迂回战术。他们的良苦用心,有时却变成一份沉重的馈赠,让孙子孙女卷入父辈的矛盾漩涡中。

有这样一个案例。中学生彤彤由爷爷抚养长大,两人感情深厚。几年前,爷爷住院期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女彤彤。

爷爷去世后,当彤彤拿着爷爷的遗嘱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时,被要求出具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但是,想要办理继承公证,只凭遗嘱还不行,爷爷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必须对遗嘱没有异议。彤彤的大伯明确表示,拒绝办理公证手续;其他两个叔叔、伯伯,也不明确表态。为了继承房产,彤彤只好将3人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调查,彤彤的爷爷陈老先生,生前一直是三儿子夫妇(彤彤的父母)对他进行照料,其他3个儿子没见踪影。而且老人住院期间,所有的花费也都是三儿子负担。

最终,法院认可了陈老先生所立遗嘱的真实性,依照遗嘱判决老人名下的房产由彤彤继承。

法官介绍,真实有效的遗嘱能够确定遗产的归属,但是由于银行、房管局等相关单位不具有鉴定遗嘱效力的法定义务和能力,继承人仅拿着遗嘱去要求过户房产或者取款等,都不会被受理。只有拿着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才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凭遗嘱继承遗产通常有3种途径:继承公证、法院诉讼或调解后司法确认。

而继承公证也不是拿着遗嘱就能办的。其前提是死者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没有争议,公证机关就此作出一个证明,即继承公证书。但如果法定继承人有争议,即便有遗嘱,公证处也不会出具继承公证书。因此,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争议较大,很难自行或经调解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对簿公堂了。到了法院,法官会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真实有效的遗嘱,无论其他法定继承人有多么不情愿,法院也会遵照遗嘱进行判决。

(《百姓生活》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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