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长波 徐艳红
摘 要:湿地又被称为“地球之肾”,因其生态景观魅力多样性、自然和文化景观独特性而逐渐受到人们青睐。黑龙江省是湿地旅游资源大省,湿地面积大、类型多、景观美、生物具有多样性。湿地也是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开展湿地生态旅游,不仅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积极保护与开发,还可以对旅游者及经营者进行生动的环境教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阐述黑龙江省湿地旅游资源概况和文化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特点基础上,分析黑龙江省湿地旅游资源在开发上存在的问题,为促进黑龙江省湿地旅游资源更好地开发与保护,提出以下对策: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湿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湿地保护;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着力塑造湿地旅游形象,全面打造特色产品。
关键词:湿地旅游资源;开发;对策;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6)09-0059-02
[作者简介]石长波(1963-),男,辽宁人,教授、硕士生导师,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院长,研究方向:旅游管理;徐艳红(1992-),女,黑龙江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生态文明背景下黑龙江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3D028)。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5-370HSD)。
一、黑龙江省湿地旅游资源概况与特点
1黑龙江省湿地旅游资源概况
黑龙江省是全国湿地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开发了湿地生态观光、湿地观鸟等特色旅游产品,2014年全省湿地类型景区接待游客141957万人次,占全省旅游总人数的133%。
黑龙江省有自然湿地55619万公顷,自然湿地率1175%,占全国自然湿地面积的1/8。自然湿地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和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其中三江平原91万公顷,松嫩平原198万公顷。根据国家湿地调查规程划分,黑龙江省有4大类湿地,15个湿地型。其中,沼泽湿地42743万公顷,河流湿地7419万公顷,人工湿地1895万公顷,湖泊湿地3562万公顷,沼泽湿地占全国沼泽湿地的1/5,数量位居全国首位。黑龙江省湿地区域内生活了大部分野生动植物,其中不乏95%的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数量。
湿地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有分析表明,黑龙江省的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和沼泽湿地中,湿地维持着大概650亿吨淡水,其中大部分为可利用淡水资源。目前黑龙江省有8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3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4处,其中有国际重要湿地8处,总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全省已建立湿地公园58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41处,省级湿地公园17处。
2黑龙江省湿地旅游资源特点
一是湿地文化多样性。湿地文化有其独特的形式和内涵,其中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商品文化表现了湿地文化的多样性。湿地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包括物质生产功能、大气组分调节功能、水分调节功能、净化功能、提供动物栖息地功能和调节局部小气候功能。
二是湿地景观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江河、湖泊旅游资源。全省流域面积超过50km2的河流有1918条,具特色的是“三江一河”;(2)沼泽、苇地、泥炭旅游资源。以其特殊性与复杂的生物区系和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独特的资源;(3)人工湿地旅游资源。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水田、水渠、水库等,目前黑龙江省有49座大中型水库;(4)湿地保护区旅游资源。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建立包括扎龙等40多个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
三是湿地生物多样性。黑龙江省拥有湿地高等植物689种,其中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东北红豆杉,以及1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全省拥有湿地脊椎动物326种,其中包括17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6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龙江省生物多样性居全国前列。
二、黑龙江省湿地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开发过度导致湿地数量急剧减少
随着黑龙江省加快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建设,湿地保护作为黑龙江省生态保护方面的重头戏,也在不断加大力度。不过,个别地方对湿地功能认识不足,长期过度开发利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哈尔滨湿地保护工作面临着盲目开垦和改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湿地水资源利用不合理、污染加剧、泥沙淤积、面积萎缩、碎片化等严峻的挑战。黑龙江省湿地开发过度,导致湿地数量严重减少,湿地保护面临严峻考验。
2污染严重导致湿地生态环境恶化
湿地保护缺乏法律约束,湿地被行业侵占现象严重,一边是大范围退化,另一边则是治理恢复难;过快的围垦、过度的人工干预以及权责不明的管理,导致省内大片湿地消失,原本丰富的物种遭到严重破坏,现行法规政策对湿地的管理处于单要素状态,湿地恢复没有考虑水生物系统、湿地调节功能等方面的恢复,因此湿地出现治理反弹,湿地呈萎缩退化状态。湿地生态公园没能确保湿地公园生态用水安全,反而在上游或周边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擅自占用、征收、征用湿地公园需使用的土地,湿地公园内进行开矿、采石、采沙、取土等行为,从事不符合湿地公园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抑制了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3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湿地破坏严重
政府基本上包揽了所有的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缺乏社会力量参与湿地管理保护的有效平台和机制,公民湿地保护意识不强,增加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难度。政府湿地保护工作的宣传不到位,没有唤起全民参与意识,大部分群众对湿地保护没有概念,因此政府制定的保护措施难以有效实施。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丰富、保护较完整的区域也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湿地在环保设施建设、湿地修复、河流综合治理等方面也很滞后。
4湿地开发缺乏地方特色
黑龙江省湿地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缺乏特色,目前主要是以自然生态旅游产品为主,而别具一格的人文生态旅游产品开发不够全面,重视程度不够高,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不够丰富。自然生态旅游产品也只是停留在浅层次的观光体验型和大众化的生态旅游产品上,缺乏度假休闲型和特种生态旅游型旅游产品开发类型。黑龙江省湿地旅游缺乏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结合,产品单一,缺乏品味,与其他一线城市相比还存在差距。
三、黑龙江湿地旅游资源开发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湿地
湿地旅游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与此同时,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同步推进。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应通过湿地旅游进一步探索开发与保护湿地的新路径,同时制定相关法律,严格依法管理湿地,把黑龙江省建设成为国际湿地生态旅游的体验地、中国湿地生态旅游的目的地的总地标。
2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湿地保护
湿地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国家或地方应投入必要的专项基金;深入改革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将湿地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引入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合理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遵循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增强治水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转变为城市的软实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为扩大湿地旅游的影响力,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旅游节庆活动,善用宝贵的资源,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加强科普教育,让游客在欣赏绿色的同时,不仅能满足体验高品质自然景观、亲近自然、回归自然的愿望,还能增强游客保护环境的意识。在确保现有湿地性质不变的基础上,保证功能不退化,面积不减少,永续利用,景观常存。确保湿地生态旅游,既是对当地湿地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又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一同受益。
4着力塑造湿地旅游形象,全面打造特色产品
首先,为充分发掘利用黑龙江生态湿地资源的竞争优势,通过对黑龙江旅游资源的系统梳理,黑龙江提出了“3+1”(西部、中部、东部加哈尔滨)核心产品线,集中包装、打造为黑龙江夏季旅游的核心吸引物。其次,湿地资源作为旅游资源,有两个功能定位,一是城市以及周边地区的休闲目的地,二是景观资源。因此在旅游产品开发时需特别注意区分休闲资源和景观资源。第三,湿地应与其他旅游产品组合开发、组合设计,凸显黑龙江湿地资源的优势,推动黑龙江夏季旅游品牌格局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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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春)